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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校现行课酬发放办法中存在着计算标准化课时指标单一,课程分类不科学,参数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而引发内部分配矛盾,本文主张根据课程分型等设置全新的全面的标准化课时参数,从而使教师课酬发放得到公平公正的体现。
【关键词】课酬 改革 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1 现行课酬发放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1.1 制定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校1992年9月正式制定课酬办法。此后10年间,我国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经济改革成绩显著。到2003年,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1992年的社会经济状况相比已发生巨大变化,粤西的其它高校课酬标准均已大幅提高,而我校的课酬依然维持原来的标准。广大教师在呼吁提高福利待遇,改革课酬发放办法,但新的改革方案几经讨论,各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年底,学校决定创办东莞校区,艰巨的建设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课酬改革方案一直悬而未决。
1.2 制定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是东莞新校区建设的需要
2003年9月,我校东莞新校区建成并首次招生。新、老校区千里之遥,许多设施未能配套完善。首批到东莞校区工作的教师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上都比较艰苦,为了激励教师克服困难支持东莞校区工作,学校决定东莞校区的课酬标准要明显高于湛江校区。
1.3 制定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是学校尝试二级管理的产物
从1992年起到2004年期间,我校陆续成立了检验系、基础部、临床一系、临床二系、护理系(后均成为二级学院)和社科部等二级单位,但各二级单位依然习惯过去的人、财、物管理模式,没有能充分发挥出二级管理的作用。在课酬分配上能否发挥二级单位的作用,避免学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成为学校推行二级管理的一块试金石。
在上述背景下,2004年1月,学校决定只根据课型对原始学时进行标准化计算发放课酬,课酬总额由二级学院进行二级分配。新课酬标准按为每标准学时10元,各类原始学时按以下办法折合标准学时数:
体育课:1和1.5(分别为湛江、东莞两校区系数,下同),实验课:1和1.8,研究生实验课:1.2和1.8,临床见习课: 3和4.5,外语课(含研究生课):1.5和2.5,形态学实验准备:0.5和0.8,机能学实验准备:0.6和1.0,理论课(包括选修课):3.0和4.0,研究生理论课:5.0和6.0。
新课酬标准较大地提高了广大教师的福利待遇,有效地激励广大教师克服困难支援东莞校区教学,也为学校推行二级管理积累一定经验。随着东莞校区建设逐步完善,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已日益成为制约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消极因素,改革现行课酬政策已在眉睫。
2 当前课酬发放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用简单的标准化课时数来确定下拨课酬总额导致学院之间的分配不公
学校下拨二级学院的课酬总额是依据标准学时数,而课时标准化计算仅建立在对课程的简单分类上,其它因素均不考虑,而各学院教师职称结构存在的差异使得这种分配从一开始就出现不公平。如我校人文与管理学院高、中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均较低,课酬主要是以初级职称为主的教师群体来分配,而第一临床学院高中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很高,课酬总额主要是以高中级职称为主的教师群体来分配,出现第一临床学院的高级教师课酬标准比不上人文学院中级教师课酬标准的问题。
2.2 课型分类过于简单且极不合理,忽视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差异,忽视文科和理科课程的差异,导致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师之间课酬分配严重不公
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师在定编标准上存在差异。从国家《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标准参考表》中,明显看到这种差异。这种使得相同时间内,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教师能够完成的教学时数不同。以招生规模为18000标准生的高校为例,按生员比从低到高依次排列如下:外语院校为7.20:1,医药院校为7.43:1,农林院校为7.51:1,工科院校为7.82:1,综合性大学的生员比为8.22:1,师范院校为8.37:1,政法财经院校为8.61:1。据此计算,完成相同的教学时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需要的教师从高到低依次为:外语类、医药类、农林类、工科类、综合类、师范类和财经类。从排列中可以看出单科性强的高校,生员比较低,教师在相同时间内能完成的教学时数较少,所需教师人数较多;综合性大学生员比较高,教师在相同时间内能完成的教学时数较多,所需教师人数较少。理工类和文科类(除外语专业)类学校相比,情况也是大体如此。因此,对于我校医学专业的教师来说,一周完成8学时的理论课教学任务就完成了基本工作量,而对于文科类的公共课来说可能要完成12学时以上的理论课教学才算完成基本工作量。
我校目前尚属以医学专业为主的单科性院校,在课程体系中,必须要把专业课和非专业课区别开来。在专业课程中,必须把单科性强的医学专业课和其他专业课区分开来。在非专业课程中,必须把理工类和文科类的课程区别开来。单科院校中的非单科专业课和其它课程,它们跟医学专业学科课程决不可等量齐观。但是,我校现行的课酬发放办法,正是抹杀了这些课程的学科特性和专业特点,不分医学专业课、非医学专业课,也不分理科类公共课和文科类公共课,全部按同一标准发放课酬,导致医学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师在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公共课教师所领取的课酬为专业课的1.5倍以上,对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医学专业课教师极为不公平。
2.3 二级学院未能实现学校试行二级分配的目的,一些二级学院形成严重的大锅饭,使课酬分配不公现象更加突出
现行的课酬发放办法迫于当时形势急需,没有充足时间去思考课酬分配中的各种复杂因素,学校希望二级学院能充分发挥二级管理的作用,自行研究和解决课酬的具体发放办法,但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因为学校没有课酬发放的总体指导意见,目前二级学院尚没有正真能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听课学生人数的多少,教授教师的职称高低,授课质量的优劣来进行二级分配。有些学院只按教师职称结合课程类型进行简单的二级分配,有些学院根本没有实行二级分配,学校怎样把课酬拨下来,就怎样发到教师手上,高、中、初级职称教师领取完全相同课酬。
2.4 标准化课时计算指标单一,不能全面衡量教师教学业绩,也不能发挥积极的政策引导作用
我校标准化课时办法,既没有考虑学科专业的不同导致教师在相同时间工作数量上的差异,也没有考虑上课学生人数在体现劳动效率上的不同,既没有考虑教师职称所体现个人资历和能力的差异,也没有考虑教学评价分数体现的授课质量的差别,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年轻的教师上课一个样,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一个样,讲课好的教师和讲课差的教师一个样,几个班一起授课的和一个班授课的学生多的课一个样,现行课课酬发放办法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2.5 东莞校区过高的课酬标准引发管理上的新问题,加剧两个校区校内分配上的矛盾,使教研室主任无法有效统筹调配两个校区人力资源
现行课酬发放办法规定东莞校区课酬比湛江校区课酬显著要高,这是我校在特定时期为激励教师前往东莞授课的特殊政策。随着东莞校区各方面条件的日益完善,东莞校区的地理优势的日益增强,目前绝大多数教职工都愿意在东莞校区工作。由于在东莞校区课酬较高,有岗位津贴,回湛江校区工作课酬较低,没有岗位津贴,个别教师在东莞校区即使没有多少工作任务,也提出诸多理由力图不用回湛江校区上课。不少教研室主任表示在统筹调配两个校区人力资源时倍感困难。
3 如何改革现行的课酬发放办法
3.1 学校要重视课酬改革,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领导
课酬改革工作涉及每个教师切身利益,处理不慎会激发新的矛盾。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要从学校全局出发,从建立规范的长效机制着手,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专心研究现行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3.2 取消课酬二级分配,把课酬改革工作作为校内酬金整体改革工作的一部分来推进
我校近几年试行课酬二级分配的实践证明,条件未成熟时推行二级分配弊大于利。在前一阶段学校推行校内酬金整体改革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可以把课酬改革当成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先行改革,用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办法,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对稳步,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难度。
3.3 为摸清情况,要对全校教师授课基本状况作一次全面调研
调研的内容包括各学院教师职称分布情况,近年完成的教学时数情况,教学时数中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的比例,理论课中首次课和重复课的比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情况,不同课程类型学生上课人数情况,教师承担的教学层次情况,近年不同专业、不同类别教师课酬分配情况等等,这些都是下阶段制定课酬改革方案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
3.4 必须对我校各学科、各专业的课程作课程分型分类研究,以区别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教师完成相同教学时数在工作量上的差别
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教师在完成相同的教学时数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有区别的,反映到课酬上,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课酬标准必然有差异。能否对我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课程不同作出科学合理的分类,直接关系课酬发放是否公平合理。
3.5 必须改变现行课时标准化办法的单一参数,探索全新的全面的标准化参数
现行课时标准化参数仅有一个课程分类参数,没有其它任何能够反映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的参数,十分片面和粗糙。新的标准化课时办法要考虑设置课程类型参数、职称参数、教学质量参数、双语课参数、教学层次参数、学生人数参数和授课时间地点参数等,使标准化课时能够综合反映教师资历、能力和教学水平,能够综合反映教师的劳动付出和劳动效率。
3.6 加强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
既要研究设置那些标准化课时参数,也要研究各种参数的合理取值,特别是课程类型参数的取值,才能平衡好专业课与公共课、文科课与理科课、首次课和重复课、理论课与实验课的关系。设置多个标准化课时参数可能带来实际操作上的难度:如何解决复杂的数据审核和运算?因此,对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论证,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1999年9月27日.
【关键词】课酬 改革 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1 现行课酬发放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1.1 制定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校1992年9月正式制定课酬办法。此后10年间,我国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经济改革成绩显著。到2003年,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1992年的社会经济状况相比已发生巨大变化,粤西的其它高校课酬标准均已大幅提高,而我校的课酬依然维持原来的标准。广大教师在呼吁提高福利待遇,改革课酬发放办法,但新的改革方案几经讨论,各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年底,学校决定创办东莞校区,艰巨的建设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课酬改革方案一直悬而未决。
1.2 制定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是东莞新校区建设的需要
2003年9月,我校东莞新校区建成并首次招生。新、老校区千里之遥,许多设施未能配套完善。首批到东莞校区工作的教师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上都比较艰苦,为了激励教师克服困难支持东莞校区工作,学校决定东莞校区的课酬标准要明显高于湛江校区。
1.3 制定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是学校尝试二级管理的产物
从1992年起到2004年期间,我校陆续成立了检验系、基础部、临床一系、临床二系、护理系(后均成为二级学院)和社科部等二级单位,但各二级单位依然习惯过去的人、财、物管理模式,没有能充分发挥出二级管理的作用。在课酬分配上能否发挥二级单位的作用,避免学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成为学校推行二级管理的一块试金石。
在上述背景下,2004年1月,学校决定只根据课型对原始学时进行标准化计算发放课酬,课酬总额由二级学院进行二级分配。新课酬标准按为每标准学时10元,各类原始学时按以下办法折合标准学时数:
体育课:1和1.5(分别为湛江、东莞两校区系数,下同),实验课:1和1.8,研究生实验课:1.2和1.8,临床见习课: 3和4.5,外语课(含研究生课):1.5和2.5,形态学实验准备:0.5和0.8,机能学实验准备:0.6和1.0,理论课(包括选修课):3.0和4.0,研究生理论课:5.0和6.0。
新课酬标准较大地提高了广大教师的福利待遇,有效地激励广大教师克服困难支援东莞校区教学,也为学校推行二级管理积累一定经验。随着东莞校区建设逐步完善,现行课酬发放办法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已日益成为制约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消极因素,改革现行课酬政策已在眉睫。
2 当前课酬发放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用简单的标准化课时数来确定下拨课酬总额导致学院之间的分配不公
学校下拨二级学院的课酬总额是依据标准学时数,而课时标准化计算仅建立在对课程的简单分类上,其它因素均不考虑,而各学院教师职称结构存在的差异使得这种分配从一开始就出现不公平。如我校人文与管理学院高、中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均较低,课酬主要是以初级职称为主的教师群体来分配,而第一临床学院高中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很高,课酬总额主要是以高中级职称为主的教师群体来分配,出现第一临床学院的高级教师课酬标准比不上人文学院中级教师课酬标准的问题。
2.2 课型分类过于简单且极不合理,忽视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差异,忽视文科和理科课程的差异,导致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师之间课酬分配严重不公
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师在定编标准上存在差异。从国家《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标准参考表》中,明显看到这种差异。这种使得相同时间内,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教师能够完成的教学时数不同。以招生规模为18000标准生的高校为例,按生员比从低到高依次排列如下:外语院校为7.20:1,医药院校为7.43:1,农林院校为7.51:1,工科院校为7.82:1,综合性大学的生员比为8.22:1,师范院校为8.37:1,政法财经院校为8.61:1。据此计算,完成相同的教学时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需要的教师从高到低依次为:外语类、医药类、农林类、工科类、综合类、师范类和财经类。从排列中可以看出单科性强的高校,生员比较低,教师在相同时间内能完成的教学时数较少,所需教师人数较多;综合性大学生员比较高,教师在相同时间内能完成的教学时数较多,所需教师人数较少。理工类和文科类(除外语专业)类学校相比,情况也是大体如此。因此,对于我校医学专业的教师来说,一周完成8学时的理论课教学任务就完成了基本工作量,而对于文科类的公共课来说可能要完成12学时以上的理论课教学才算完成基本工作量。
我校目前尚属以医学专业为主的单科性院校,在课程体系中,必须要把专业课和非专业课区别开来。在专业课程中,必须把单科性强的医学专业课和其他专业课区分开来。在非专业课程中,必须把理工类和文科类的课程区别开来。单科院校中的非单科专业课和其它课程,它们跟医学专业学科课程决不可等量齐观。但是,我校现行的课酬发放办法,正是抹杀了这些课程的学科特性和专业特点,不分医学专业课、非医学专业课,也不分理科类公共课和文科类公共课,全部按同一标准发放课酬,导致医学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师在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公共课教师所领取的课酬为专业课的1.5倍以上,对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医学专业课教师极为不公平。
2.3 二级学院未能实现学校试行二级分配的目的,一些二级学院形成严重的大锅饭,使课酬分配不公现象更加突出
现行的课酬发放办法迫于当时形势急需,没有充足时间去思考课酬分配中的各种复杂因素,学校希望二级学院能充分发挥二级管理的作用,自行研究和解决课酬的具体发放办法,但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因为学校没有课酬发放的总体指导意见,目前二级学院尚没有正真能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听课学生人数的多少,教授教师的职称高低,授课质量的优劣来进行二级分配。有些学院只按教师职称结合课程类型进行简单的二级分配,有些学院根本没有实行二级分配,学校怎样把课酬拨下来,就怎样发到教师手上,高、中、初级职称教师领取完全相同课酬。
2.4 标准化课时计算指标单一,不能全面衡量教师教学业绩,也不能发挥积极的政策引导作用
我校标准化课时办法,既没有考虑学科专业的不同导致教师在相同时间工作数量上的差异,也没有考虑上课学生人数在体现劳动效率上的不同,既没有考虑教师职称所体现个人资历和能力的差异,也没有考虑教学评价分数体现的授课质量的差别,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年轻的教师上课一个样,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一个样,讲课好的教师和讲课差的教师一个样,几个班一起授课的和一个班授课的学生多的课一个样,现行课课酬发放办法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2.5 东莞校区过高的课酬标准引发管理上的新问题,加剧两个校区校内分配上的矛盾,使教研室主任无法有效统筹调配两个校区人力资源
现行课酬发放办法规定东莞校区课酬比湛江校区课酬显著要高,这是我校在特定时期为激励教师前往东莞授课的特殊政策。随着东莞校区各方面条件的日益完善,东莞校区的地理优势的日益增强,目前绝大多数教职工都愿意在东莞校区工作。由于在东莞校区课酬较高,有岗位津贴,回湛江校区工作课酬较低,没有岗位津贴,个别教师在东莞校区即使没有多少工作任务,也提出诸多理由力图不用回湛江校区上课。不少教研室主任表示在统筹调配两个校区人力资源时倍感困难。
3 如何改革现行的课酬发放办法
3.1 学校要重视课酬改革,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领导
课酬改革工作涉及每个教师切身利益,处理不慎会激发新的矛盾。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要从学校全局出发,从建立规范的长效机制着手,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专心研究现行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3.2 取消课酬二级分配,把课酬改革工作作为校内酬金整体改革工作的一部分来推进
我校近几年试行课酬二级分配的实践证明,条件未成熟时推行二级分配弊大于利。在前一阶段学校推行校内酬金整体改革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可以把课酬改革当成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先行改革,用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办法,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对稳步,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难度。
3.3 为摸清情况,要对全校教师授课基本状况作一次全面调研
调研的内容包括各学院教师职称分布情况,近年完成的教学时数情况,教学时数中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的比例,理论课中首次课和重复课的比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情况,不同课程类型学生上课人数情况,教师承担的教学层次情况,近年不同专业、不同类别教师课酬分配情况等等,这些都是下阶段制定课酬改革方案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
3.4 必须对我校各学科、各专业的课程作课程分型分类研究,以区别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教师完成相同教学时数在工作量上的差别
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教师在完成相同的教学时数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有区别的,反映到课酬上,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课酬标准必然有差异。能否对我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课程不同作出科学合理的分类,直接关系课酬发放是否公平合理。
3.5 必须改变现行课时标准化办法的单一参数,探索全新的全面的标准化参数
现行课时标准化参数仅有一个课程分类参数,没有其它任何能够反映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的参数,十分片面和粗糙。新的标准化课时办法要考虑设置课程类型参数、职称参数、教学质量参数、双语课参数、教学层次参数、学生人数参数和授课时间地点参数等,使标准化课时能够综合反映教师资历、能力和教学水平,能够综合反映教师的劳动付出和劳动效率。
3.6 加强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
既要研究设置那些标准化课时参数,也要研究各种参数的合理取值,特别是课程类型参数的取值,才能平衡好专业课与公共课、文科课与理科课、首次课和重复课、理论课与实验课的关系。设置多个标准化课时参数可能带来实际操作上的难度:如何解决复杂的数据审核和运算?因此,对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论证,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199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