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2月12日,*ST金瑞(600714.SH)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要求尽快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并停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公司曾连续发布四个“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澄清公告。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至少有10家上市公司出现过类似情形。上市公司先澄清,后停牌或公告“兑现”的问题,已成为股市的“一道风景”。面对形形色色的澄清公告,投资者只能一头雾水,无所适从:相信公司的澄清,怕踏空;如果不信,又怕落入假消息陷阱……
记者的调查发现,这些澄清公告除西水股份外,无一例外地是在上市公司询问大股东后发出的。
“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如何填补这一块监管空白,已经刻不容缓。”一位多年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士认为。
澄清公告搅混水
从今年的3月23日起,发布“公司目前尚无公司股权重组,资产重组方案以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公告,就成了*ST金瑞的家常便饭。截至12月3日,公司已经发布了23个这样的公告。
但是,在12月3日的澄清公告9天后,也就是12月12日,*ST金瑞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接控股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12月12日起停牌。
而此前不久,同样的情形在东方钽业身上又一次上演。
今年9月中旬,网络开始有传言称,东方钽业即将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以下简称中色集团)重组。
而在9月24日,东方钽业发布公告对传言予以澄清。
东方钽业发布澄清公告称,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答复无任何重组,注入资产意向。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答复未发现有任何“重组方”,“收购方”的“重组”,“收购”意向。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信息表明有“重组”,“收购”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也无相关计划或运作事项。
此后的9月26日、10月12日,东方钽业发布了同样内容的公告。但就在10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发生重大可能影响股价,没有公开披露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该公司股票自2007年10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有媒体报道称,10月13日当天,中色集团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同样的例子不整枚举。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有十家上市公司发生过类似情况,其中包括,*ST金瑞、天津港、西水股份、东方钽业、大连金牛、延边公路、东北制药、攀钢钢钒、*ST 丹化和锌业股份。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此可见,目前市场上澄清公告距离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要求还相差甚远,特别是在完整性方面差强人意。
“先澄清后兑现,这肯定会对投资者的选择造成误导,长此以往,上市公司公告的公信力何在?”某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市场里有一种投资者逆向选择的现象存在,上市公司越是澄清,投资者就越相信确有其事。
这在东方钽业身上体现得最明显不过了。
在9月24日,东方钽业发布公告对传言予以澄清。但是,就在澄清公告发布的当天,东方钽业却以涨停报收,换手率达到15.81%。
9月25日,东方钽业虽然只上涨了0.98%,换手率却达到了24.60%。东方钽业却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如果从9月21日起计算,至10月15日停牌前,东方钽业的涨幅高达71.53%,换手率更是超过150%。
监管缺失
“在10月15日之前,我们一直在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资委询问,当时得到的答复确实是没有任何应该披露的信息,但到了10月15日,我们才知道有重组的事,公司也是措手不及。但是,这个事情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事后国资委方面给的答复是他们也有保密义务,这个事情我们跟证监会也有过沟通。” 东方钽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据记者所掌握的数据,除西水股份外,其他九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均为国有企业。
“前不久,国资委刚开了一个会,要求国企高管在涉及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好保密工作。”一位大型国企的高管告诉记者。
但是,也许这只是一个巧合。“事实上,对重大敏感信息的保密不会只存在于国有企业。”一位分析人士认为。
此前的澄清公告乱象纵生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为此,深沪交易所在今年五、六月份先后就上市公司澄清公告做进一步规范,修改了澄清公告的披露格式,明确了澄清市场传闻时应注意的事项等。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深沪交易所的澄清公告方面的规范只是针对上市公司,没有对大股东行为做出规范。
“大股东方面涉及到敏感的信息,确实在一段时间内需要保密,所以上市公司询问的时候只能澄清,在面对市场传闻时,如何澄清,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确实有些两难。”一位分析师称。
“大股东说话随意或不负责的风险较上市公司要大,这个上市公司很多时候也没办法。有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所以要进一步将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管和教育,在澄清公告方面将其视为上市公司追究信息披露责任。”上述多年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士认为。
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传闻或媒体报道各式各样,内容五花八门,相关法规无法细化涵盖,可操作性不足,具体的个案澄清全面与否主要靠交易所一线工作人员主观把握。从相关实例看,两个交易所的监管松严略有差距,具体工作人员的把握尺度也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完整性方面还很需要监管人员严格把关。”一位业内专家指出。
该人士还认为,应该区别新闻报道的内容完全是子虚乌有,还有,只是时间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的这两种情况。比如,三个月后可能也会应该有一个交代。如果公司已经在筹划相关事宜,就应该及时停牌,直到该信息确定后再复牌,比如,券商进场工作了就应该停牌。当然,是否停牌这个问题国际上争议较大,比较复杂。但为了信息披露和公平性和防止内幕交易,可以将停牌时间提早。但这可能对很多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伤害,毕竟,投资者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延边公路就是一个例子。
“证券监管的尺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监管层做的事情还很多。”上述多年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士称。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至少有10家上市公司出现过类似情形。上市公司先澄清,后停牌或公告“兑现”的问题,已成为股市的“一道风景”。面对形形色色的澄清公告,投资者只能一头雾水,无所适从:相信公司的澄清,怕踏空;如果不信,又怕落入假消息陷阱……
记者的调查发现,这些澄清公告除西水股份外,无一例外地是在上市公司询问大股东后发出的。
“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如何填补这一块监管空白,已经刻不容缓。”一位多年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士认为。
澄清公告搅混水
从今年的3月23日起,发布“公司目前尚无公司股权重组,资产重组方案以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公告,就成了*ST金瑞的家常便饭。截至12月3日,公司已经发布了23个这样的公告。
但是,在12月3日的澄清公告9天后,也就是12月12日,*ST金瑞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接控股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12月12日起停牌。
而此前不久,同样的情形在东方钽业身上又一次上演。
今年9月中旬,网络开始有传言称,东方钽业即将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以下简称中色集团)重组。
而在9月24日,东方钽业发布公告对传言予以澄清。
东方钽业发布澄清公告称,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答复无任何重组,注入资产意向。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答复未发现有任何“重组方”,“收购方”的“重组”,“收购”意向。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信息表明有“重组”,“收购”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也无相关计划或运作事项。
此后的9月26日、10月12日,东方钽业发布了同样内容的公告。但就在10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发生重大可能影响股价,没有公开披露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该公司股票自2007年10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有媒体报道称,10月13日当天,中色集团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同样的例子不整枚举。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有十家上市公司发生过类似情况,其中包括,*ST金瑞、天津港、西水股份、东方钽业、大连金牛、延边公路、东北制药、攀钢钢钒、*ST 丹化和锌业股份。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此可见,目前市场上澄清公告距离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要求还相差甚远,特别是在完整性方面差强人意。
“先澄清后兑现,这肯定会对投资者的选择造成误导,长此以往,上市公司公告的公信力何在?”某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市场里有一种投资者逆向选择的现象存在,上市公司越是澄清,投资者就越相信确有其事。
这在东方钽业身上体现得最明显不过了。
在9月24日,东方钽业发布公告对传言予以澄清。但是,就在澄清公告发布的当天,东方钽业却以涨停报收,换手率达到15.81%。
9月25日,东方钽业虽然只上涨了0.98%,换手率却达到了24.60%。东方钽业却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如果从9月21日起计算,至10月15日停牌前,东方钽业的涨幅高达71.53%,换手率更是超过150%。
监管缺失
“在10月15日之前,我们一直在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资委询问,当时得到的答复确实是没有任何应该披露的信息,但到了10月15日,我们才知道有重组的事,公司也是措手不及。但是,这个事情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事后国资委方面给的答复是他们也有保密义务,这个事情我们跟证监会也有过沟通。” 东方钽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据记者所掌握的数据,除西水股份外,其他九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均为国有企业。
“前不久,国资委刚开了一个会,要求国企高管在涉及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好保密工作。”一位大型国企的高管告诉记者。
但是,也许这只是一个巧合。“事实上,对重大敏感信息的保密不会只存在于国有企业。”一位分析人士认为。
此前的澄清公告乱象纵生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为此,深沪交易所在今年五、六月份先后就上市公司澄清公告做进一步规范,修改了澄清公告的披露格式,明确了澄清市场传闻时应注意的事项等。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深沪交易所的澄清公告方面的规范只是针对上市公司,没有对大股东行为做出规范。
“大股东方面涉及到敏感的信息,确实在一段时间内需要保密,所以上市公司询问的时候只能澄清,在面对市场传闻时,如何澄清,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确实有些两难。”一位分析师称。
“大股东说话随意或不负责的风险较上市公司要大,这个上市公司很多时候也没办法。有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所以要进一步将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管和教育,在澄清公告方面将其视为上市公司追究信息披露责任。”上述多年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士认为。
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传闻或媒体报道各式各样,内容五花八门,相关法规无法细化涵盖,可操作性不足,具体的个案澄清全面与否主要靠交易所一线工作人员主观把握。从相关实例看,两个交易所的监管松严略有差距,具体工作人员的把握尺度也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完整性方面还很需要监管人员严格把关。”一位业内专家指出。
该人士还认为,应该区别新闻报道的内容完全是子虚乌有,还有,只是时间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的这两种情况。比如,三个月后可能也会应该有一个交代。如果公司已经在筹划相关事宜,就应该及时停牌,直到该信息确定后再复牌,比如,券商进场工作了就应该停牌。当然,是否停牌这个问题国际上争议较大,比较复杂。但为了信息披露和公平性和防止内幕交易,可以将停牌时间提早。但这可能对很多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伤害,毕竟,投资者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延边公路就是一个例子。
“证券监管的尺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监管层做的事情还很多。”上述多年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