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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发展生产力、发挥和实现公有制的主导作用及控制力等方面,在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有经济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一直占有绝对优势,也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有力的支持了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国有企业的深入改革和发展,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些企业还相当严重。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从法律意义来讲,企业国有资产即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依法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等形成的资产。进一步讲,企业国有资产是企业中国家拥有和控制并为国家带来权益(经济利益和其他效果)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劳动和非劳动的产物。
一般地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是指一切企业国有资产的减少和损失。它包括由于不可抗力、超出一般预测能力、特定时期的政策等客观上不可避免的原因所造成的流失,也包括主观上能够避免等非正常因素所造成的流失。也就是说,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不能让国有资产得到保值或增值,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原因,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广义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狭义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即从监督角度所说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出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等非政策或非客观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权益减少或损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通知》中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为:必须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人为造成的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那么,换个角度说,依法正确的经营性亏损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依据或角度划分有不同的情形:
1、按资产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流失、其他资产的流失等。
2、按流失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显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有形、直接、具体的减少和损失;隐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无形、简洁、潜在的减少和损失。
3、按合理行为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流失、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流失等。
4、按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盲目无意造成流失和明智故意造成流失。盲目无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盲目决策、盲目签约、盲目争市场、盲目上项目而无意造成流失;明知故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明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故意违法违纪造成流失。
5、按流失的渠道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资产评估中的流失、产权转让中的流失、资产处置中的流失、出仓或出租中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中的流失、合作合资中的流失、行使经营权和出资权及监管权过程中的流失、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失等。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因企业而各不相同。分析其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盲目决策。有的企业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不调研、不论证、不集中讨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拆借资金、上工程项目、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管理不善。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资产管理松弛无序。如计划不周设备超量采购,造成积压浪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大量损坏、丢失;管理不严,造成“跑、冒、漏”等问题,都是国有资产流失。
3、产权不清。有的企业为了解决富余人员出路,或者为职工谋福利,或者搞多种经营增加效益,自办了几个甚至十多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公司、厂点等经营实体。这些实体多数靠其主办企业的不正常扶持保持正常运转,有的实体无偿占有主办企业的实物资产;有的企业将国有资产划转为多种经营实体资产且产权登记未作明确规定;有的实体经营范围与主办企业重复,主办企业将赚钱的业务转交实体去做,甚至向其低价供应原材料,而成品销售上大量赊销或让利;有的企业在承包或租赁经营中,地价发包或出租等,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4、违纪违法。少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贪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为谋取私利在经济交往中用国有资产作交易等;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时故意压低评估价值,是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改制时,违反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建立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者委派的股权代表、中方出资者、合作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挤占成本,虚列成本,少提折旧,不及时转资,奢侈浪费等。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引起了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企业或者社会的不稳定。有效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而严峻的问题。有效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应采取以下对策:
1、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才能严格权责划分,建立权责明确、责权利对等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的层次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将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与薪酬结合起来,将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短期及长期效益挂钩。
2、健全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对经营者和管理者选拔任用的制度,把组织选派与人才市场招聘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经营和管理岗位,以保证其对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企业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的统一。二是完善对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制约机制,尤其要做好企业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大额度资金审批使用、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之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三是健全监督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关键是健全监督制度,按照源头支付的精神,构筑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与企业决策和执行体系相互制衡的专门监督体系。
3、要切实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须严肃法纪,加强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和惩处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素,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责任,视其情节,该追究党政纪律责任的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监理所)
从法律意义来讲,企业国有资产即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依法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等形成的资产。进一步讲,企业国有资产是企业中国家拥有和控制并为国家带来权益(经济利益和其他效果)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劳动和非劳动的产物。
一般地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是指一切企业国有资产的减少和损失。它包括由于不可抗力、超出一般预测能力、特定时期的政策等客观上不可避免的原因所造成的流失,也包括主观上能够避免等非正常因素所造成的流失。也就是说,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不能让国有资产得到保值或增值,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原因,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广义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狭义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即从监督角度所说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出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等非政策或非客观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权益减少或损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通知》中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为:必须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人为造成的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那么,换个角度说,依法正确的经营性亏损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依据或角度划分有不同的情形:
1、按资产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流失、其他资产的流失等。
2、按流失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显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有形、直接、具体的减少和损失;隐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无形、简洁、潜在的减少和损失。
3、按合理行为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流失、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流失等。
4、按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盲目无意造成流失和明智故意造成流失。盲目无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盲目决策、盲目签约、盲目争市场、盲目上项目而无意造成流失;明知故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明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故意违法违纪造成流失。
5、按流失的渠道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资产评估中的流失、产权转让中的流失、资产处置中的流失、出仓或出租中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中的流失、合作合资中的流失、行使经营权和出资权及监管权过程中的流失、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失等。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因企业而各不相同。分析其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盲目决策。有的企业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不调研、不论证、不集中讨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拆借资金、上工程项目、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管理不善。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资产管理松弛无序。如计划不周设备超量采购,造成积压浪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大量损坏、丢失;管理不严,造成“跑、冒、漏”等问题,都是国有资产流失。
3、产权不清。有的企业为了解决富余人员出路,或者为职工谋福利,或者搞多种经营增加效益,自办了几个甚至十多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公司、厂点等经营实体。这些实体多数靠其主办企业的不正常扶持保持正常运转,有的实体无偿占有主办企业的实物资产;有的企业将国有资产划转为多种经营实体资产且产权登记未作明确规定;有的实体经营范围与主办企业重复,主办企业将赚钱的业务转交实体去做,甚至向其低价供应原材料,而成品销售上大量赊销或让利;有的企业在承包或租赁经营中,地价发包或出租等,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4、违纪违法。少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贪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为谋取私利在经济交往中用国有资产作交易等;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时故意压低评估价值,是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改制时,违反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建立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者委派的股权代表、中方出资者、合作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挤占成本,虚列成本,少提折旧,不及时转资,奢侈浪费等。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引起了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企业或者社会的不稳定。有效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而严峻的问题。有效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应采取以下对策:
1、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才能严格权责划分,建立权责明确、责权利对等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的层次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将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与薪酬结合起来,将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短期及长期效益挂钩。
2、健全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对经营者和管理者选拔任用的制度,把组织选派与人才市场招聘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经营和管理岗位,以保证其对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企业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的统一。二是完善对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制约机制,尤其要做好企业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大额度资金审批使用、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之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三是健全监督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关键是健全监督制度,按照源头支付的精神,构筑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与企业决策和执行体系相互制衡的专门监督体系。
3、要切实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须严肃法纪,加强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和惩处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素,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责任,视其情节,该追究党政纪律责任的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