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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刑罚规格实质上是双重标准,损害了法律自身的统一性。这种处罚不公的做法,不仅会放纵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而且也不利于预防犯罪。此外,现行刑法规定罚金刑是对构成犯罪的单位适用的基本刑罚和惟一的刑罚处罚方法。这种单一的刑罚处罚方法与目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多样性、复杂性、严重性等特点不适应,有必要加以完善。本文将从完善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设立单位犯罪量刑情节制度等多角度,探求完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