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国内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主导的非均衡发展模式下,随之倾向优先发展城市的政策出台,自然城乡之间不均衡的发展状态出现。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能够享受的公共产品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化趋势。城市居民通过纳税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与此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交了税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政府提供的基本的公共产品,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二元结构,使得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出现了很大差异”,本文针对这种现象,结合我国之前出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政策,对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三农”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力度,农民迫切需求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有了质的改善。然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仍然存在供给量不足的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形成了城乡二元供给格局,即国家为城市提供了明显多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国家在公共产品供给中,以城市为中心,向外不断扩散,离城市愈远的农村,享受的公共产品愈少。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差序格局。城市的公共产品基本由政府提供,其成本依靠国家财政解决,而农村公共产品则主要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提供,其成本主要由农民分摊。那么对于农村而言,无论是服务类公共产品还是物品类公共产品,在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上都与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在农村内部,公共卫生与医疗建设情况和义务教育的校舍建设、师资建设等情况也呈现差序化的格局。随着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理论的日益现代化,公共政策分析成为一个热门研究领域。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政策分析将有助于发现现今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分析的基本概念
(一)农村公共产品
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界定大多比照萨缪尔森有关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张军、何寒熙通过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连带性将农村公共产品界定为由当地的农村社区集体参与共享 的“产品”。曲延春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村私人产品而言的,为农村地区农民 生产、生活所需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石龙(2010)认为,“农村公共 产品通常是指在农村地域内,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涉及农村的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可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农村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特殊性,农村公共产品呈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特征
一是较强的外溢性。相对于城市公共产品而言,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具有较强正外溢性的准公共产品形式存在的,它们对扩大农村内需、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二是受益范围的有限性。屈婧瑶(2011)认为,“由于大多 数农村社区具有边缘性和生产分散性的特征,现实生活中更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地理范围内。”三是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使得不同地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差异性。四是成本的聚集性。这主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而言。大多数基础设施的兴建初期投入大、收益慢、成本高,导致民间资本不愿意进入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领域。五是农村私人产品对公共产品的高度依赖性。农业的基础地位、弱势产业性质以及我国农民的生产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性,并且随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强。
三、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和覆盖率均不足。蔡赟、徐珍源通过实地调研得出结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与农业基础设施的满意度最低,农村教育与医疗的供求矛盾最为突出。在公共产品投资领域,只要涉及城乡关系,城市优先就成为基本的选择。在城市,政府低价或者免费提供多种公共产品,但是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府缺位比较突出,农村急需的公共产品很多情况下只能依靠农民自己想办法提供,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二元结构,使得公共财政的投入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农村地区严重不足。
(二)供给主体零散无序,各级政府权责不明
供给主体零散无序,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包括政府、村民自治组织、除村民自治组织外的其他非政府组织以及农民个人等。这些主体都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但无论是政府、村民自治组织还是其他主体都没有切实担当起供给的责任,多元主体间也没有形成协同合作的整体供给机制。同时在城乡二元供给体制中,中央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的地位明显缺失,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虽然有优势但是却缺乏筹资筹劳的能力,仅靠中央财政有限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无法满足本地的公共产品供给。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问题,面对农民庞大的公共产品需求呈现出供给不力的状态。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完善,无法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不完善。首先是决策主体不健全,农民是公共产品的需求者但是却没有决策的主动性,往往政府成为单一决策主体。一直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村镇干部考虑农民公共利益的同时希望自身的政治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往往根据“考核指标”、“任期政绩”安排公共产品的供给,以自身的供给偏好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以此来代替农民的需求偏好,农民的需求意愿得不到有效体现,严重缺乏积极性。这就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形成了公共财政投资的巨大漏斗。 (四)筹资机制不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短缺
农村不像城市有很好的资金,能够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以吸引优秀的人才,筹集大量的资金,它自身的筹资机制很不完善,筹资不确定、随意性大。目前,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没有规定农民对公共产品享有的权利,许多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此外,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事实上大部分来源于使用者付费,由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而且存在筹资上限控制,无法满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需要。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短缺。农村自身市场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金融支持体系,供给资金分散、缺乏管理和监督,加剧了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短缺。
(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监督不完善,效率低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我国至今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和规范的监督体系。这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财政资金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监督体系。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往往既是供给主体又是监督主体,这就难以对公共产品供给情况真正进行监督。而农民作为公共产品供给对象,应该能对供给状况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其在供给过程中话语权的缺失,因而其监督往往没有效果。除此之外,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至今还没有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同时缺乏客观完善的供给评估制度。这就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支农惠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导致公共财政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其次,各级政府常常注重公共产品(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前期建设,而忽视后期维护和配套供给,因此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质量堪忧、寿命短、使用率低。再次,各级政府“热衷于提供见效快的短期公共项目,而不愿提供见效慢但具有战略性的公共产品”这也造成了供给的低效。最后,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众多,增加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
四、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研究
(一)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围和供给规模。 当前县乡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最突出的矛盾是城乡差距,必须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围,加大对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支持,农村可以借鉴城市的先进的供给政策和方法,引进优秀的人才考察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格的机制,利用国家的财政资金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参加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提高新农合制度的普惠性,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权责
目前我国规定: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财政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由相应层次的地方财政供给,具有外溢性的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财政和受益范围内的地方财政共同提供。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权责的过程中还应扩大和推行省直管县改革,通过减少行政层级来增加省级政府对县乡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扩大县乡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财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整合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不论是横向层级的政府还是纵向层级的政府部门都要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有效的沟通,达到协同合作的目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的大小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事权划分的最重要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划分。根据目前实际,应逐步构建起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明确界定纵向间政府责任的同时,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鉴于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现实以及税源种类的状况,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应重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加大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政府力度,减少主观因素较多的专项转移支付。同时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所应承担的各自的责任。市场自身根据需求提供产品,但是要毕竟是为民为社会的公共产品,所以要能够服从政府的政策调节,在供给过程中出现问题也要主动承担盈亏,而非推卸责任,同时政府责任也要主动承担不能推卸。
(三)建立以村民决策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农民是公共产品的需求者自然就是应该是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导者。建立“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能够起到真正反映农民需求意愿。通过深化县乡机构改革,明确县乡政府职能和权限,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加强农民需求制度化表达渠道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民利益表达新平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不同地区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不同,特别是对于受益范围较大的公共产品,农民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需求状况。新的表达平台加强村民自治,增加农民参与的主体性。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参与农村治理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公共决策活动和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利益表达能力。“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整合供给决策机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反映农民利益诉求。支持其他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村民自治组织相比,其他农民组织更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和认可,因而其在有效整合农民需求意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筹集渠道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尽快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产品供给中的作用。建立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完善筹集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同时国家财政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内筹资进一步加强,包括各级财政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东部发达地区对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使转移支付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筹资渠道。农村要想提升本地区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其经济实力非常重要,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特色提高农业效益。运用市场化的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应当成为目前各级政府的关注重点。社会、市场政府齐心协力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政府组织作为单一主体存在的不足。 (五)整合监督机制,提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整合监督机制,构建起政府、农民与第三方共同发挥作用的立体监督机制。首先,关于政府监督,应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果导向。政府应更加关注公共产品供给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即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其次,发挥农民监督的作用。农民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主体,也是最重要的和最终的评价主体。因而,除了在供给决策中让农民拥有话语权外,还应让农民在供给监督中真正发挥作用。再次,应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第三方是非利益相关者,能够基于公正立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进行监督评价。通过立体监督机制的建立,就能够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进程,积极推动立法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标准,应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改革的重中之重,以此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参 考 文 献:
[1]陈锡文.当前农村形势与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09( 4).
[2]曾凡军. 整体性治理: 一种压力型治理的超越与替 代图式[J]. 江汉论坛, 2013( 2) .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
[4]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复旦大学出版,2004.
[5]米加宁、王启新. 面向对象的公共政策分析方法[J].公共管理学报,2009 (1)
[6]刘彤.多中心供给: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基本公共服 务的有效供给模式〔J〕.学习与探索, 2012 [7]马晓国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8,(4).
[7]尹利民.“农民自治与基层治理”向何处走[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8]吕新业,冀县卿. 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轨迹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经济问题,2013(9):15 ~22
[9]曲延春.差序格局、碎片化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性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5.05.13
[10]马学阳,涂圣伟.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15.(04)
[11]刘彤.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及解决思路.理论探索.2015.03(213)
[12]王彦平.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理论探索.2015.6(187)
[13]李燕凌.县乡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演变及其效果—基于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回顾.农林经济问题。2014(11)
【关键词】: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三农”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力度,农民迫切需求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有了质的改善。然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仍然存在供给量不足的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形成了城乡二元供给格局,即国家为城市提供了明显多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国家在公共产品供给中,以城市为中心,向外不断扩散,离城市愈远的农村,享受的公共产品愈少。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差序格局。城市的公共产品基本由政府提供,其成本依靠国家财政解决,而农村公共产品则主要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提供,其成本主要由农民分摊。那么对于农村而言,无论是服务类公共产品还是物品类公共产品,在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上都与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在农村内部,公共卫生与医疗建设情况和义务教育的校舍建设、师资建设等情况也呈现差序化的格局。随着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理论的日益现代化,公共政策分析成为一个热门研究领域。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政策分析将有助于发现现今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分析的基本概念
(一)农村公共产品
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界定大多比照萨缪尔森有关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张军、何寒熙通过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连带性将农村公共产品界定为由当地的农村社区集体参与共享 的“产品”。曲延春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村私人产品而言的,为农村地区农民 生产、生活所需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石龙(2010)认为,“农村公共 产品通常是指在农村地域内,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涉及农村的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可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农村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特殊性,农村公共产品呈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特征
一是较强的外溢性。相对于城市公共产品而言,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具有较强正外溢性的准公共产品形式存在的,它们对扩大农村内需、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二是受益范围的有限性。屈婧瑶(2011)认为,“由于大多 数农村社区具有边缘性和生产分散性的特征,现实生活中更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地理范围内。”三是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使得不同地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差异性。四是成本的聚集性。这主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而言。大多数基础设施的兴建初期投入大、收益慢、成本高,导致民间资本不愿意进入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领域。五是农村私人产品对公共产品的高度依赖性。农业的基础地位、弱势产业性质以及我国农民的生产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性,并且随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强。
三、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和覆盖率均不足。蔡赟、徐珍源通过实地调研得出结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与农业基础设施的满意度最低,农村教育与医疗的供求矛盾最为突出。在公共产品投资领域,只要涉及城乡关系,城市优先就成为基本的选择。在城市,政府低价或者免费提供多种公共产品,但是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府缺位比较突出,农村急需的公共产品很多情况下只能依靠农民自己想办法提供,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二元结构,使得公共财政的投入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农村地区严重不足。
(二)供给主体零散无序,各级政府权责不明
供给主体零散无序,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包括政府、村民自治组织、除村民自治组织外的其他非政府组织以及农民个人等。这些主体都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但无论是政府、村民自治组织还是其他主体都没有切实担当起供给的责任,多元主体间也没有形成协同合作的整体供给机制。同时在城乡二元供给体制中,中央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的地位明显缺失,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虽然有优势但是却缺乏筹资筹劳的能力,仅靠中央财政有限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无法满足本地的公共产品供给。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问题,面对农民庞大的公共产品需求呈现出供给不力的状态。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完善,无法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不完善。首先是决策主体不健全,农民是公共产品的需求者但是却没有决策的主动性,往往政府成为单一决策主体。一直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村镇干部考虑农民公共利益的同时希望自身的政治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往往根据“考核指标”、“任期政绩”安排公共产品的供给,以自身的供给偏好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以此来代替农民的需求偏好,农民的需求意愿得不到有效体现,严重缺乏积极性。这就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形成了公共财政投资的巨大漏斗。 (四)筹资机制不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短缺
农村不像城市有很好的资金,能够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以吸引优秀的人才,筹集大量的资金,它自身的筹资机制很不完善,筹资不确定、随意性大。目前,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没有规定农民对公共产品享有的权利,许多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此外,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事实上大部分来源于使用者付费,由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而且存在筹资上限控制,无法满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需要。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短缺。农村自身市场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金融支持体系,供给资金分散、缺乏管理和监督,加剧了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短缺。
(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监督不完善,效率低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我国至今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和规范的监督体系。这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财政资金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监督体系。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往往既是供给主体又是监督主体,这就难以对公共产品供给情况真正进行监督。而农民作为公共产品供给对象,应该能对供给状况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其在供给过程中话语权的缺失,因而其监督往往没有效果。除此之外,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至今还没有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同时缺乏客观完善的供给评估制度。这就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支农惠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导致公共财政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其次,各级政府常常注重公共产品(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前期建设,而忽视后期维护和配套供给,因此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质量堪忧、寿命短、使用率低。再次,各级政府“热衷于提供见效快的短期公共项目,而不愿提供见效慢但具有战略性的公共产品”这也造成了供给的低效。最后,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众多,增加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
四、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研究
(一)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围和供给规模。 当前县乡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最突出的矛盾是城乡差距,必须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围,加大对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支持,农村可以借鉴城市的先进的供给政策和方法,引进优秀的人才考察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格的机制,利用国家的财政资金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参加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提高新农合制度的普惠性,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权责
目前我国规定: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财政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由相应层次的地方财政供给,具有外溢性的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财政和受益范围内的地方财政共同提供。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权责的过程中还应扩大和推行省直管县改革,通过减少行政层级来增加省级政府对县乡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扩大县乡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财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整合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不论是横向层级的政府还是纵向层级的政府部门都要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有效的沟通,达到协同合作的目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的大小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事权划分的最重要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划分。根据目前实际,应逐步构建起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明确界定纵向间政府责任的同时,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鉴于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现实以及税源种类的状况,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应重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加大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政府力度,减少主观因素较多的专项转移支付。同时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所应承担的各自的责任。市场自身根据需求提供产品,但是要毕竟是为民为社会的公共产品,所以要能够服从政府的政策调节,在供给过程中出现问题也要主动承担盈亏,而非推卸责任,同时政府责任也要主动承担不能推卸。
(三)建立以村民决策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农民是公共产品的需求者自然就是应该是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导者。建立“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能够起到真正反映农民需求意愿。通过深化县乡机构改革,明确县乡政府职能和权限,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加强农民需求制度化表达渠道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民利益表达新平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不同地区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不同,特别是对于受益范围较大的公共产品,农民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需求状况。新的表达平台加强村民自治,增加农民参与的主体性。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参与农村治理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公共决策活动和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利益表达能力。“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整合供给决策机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反映农民利益诉求。支持其他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村民自治组织相比,其他农民组织更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和认可,因而其在有效整合农民需求意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筹集渠道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尽快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产品供给中的作用。建立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完善筹集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同时国家财政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内筹资进一步加强,包括各级财政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东部发达地区对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使转移支付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筹资渠道。农村要想提升本地区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其经济实力非常重要,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特色提高农业效益。运用市场化的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应当成为目前各级政府的关注重点。社会、市场政府齐心协力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政府组织作为单一主体存在的不足。 (五)整合监督机制,提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整合监督机制,构建起政府、农民与第三方共同发挥作用的立体监督机制。首先,关于政府监督,应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果导向。政府应更加关注公共产品供给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即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其次,发挥农民监督的作用。农民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主体,也是最重要的和最终的评价主体。因而,除了在供给决策中让农民拥有话语权外,还应让农民在供给监督中真正发挥作用。再次,应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第三方是非利益相关者,能够基于公正立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进行监督评价。通过立体监督机制的建立,就能够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进程,积极推动立法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标准,应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改革的重中之重,以此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参 考 文 献:
[1]陈锡文.当前农村形势与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09( 4).
[2]曾凡军. 整体性治理: 一种压力型治理的超越与替 代图式[J]. 江汉论坛, 2013( 2) .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
[4]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复旦大学出版,2004.
[5]米加宁、王启新. 面向对象的公共政策分析方法[J].公共管理学报,2009 (1)
[6]刘彤.多中心供给: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基本公共服 务的有效供给模式〔J〕.学习与探索, 2012 [7]马晓国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8,(4).
[7]尹利民.“农民自治与基层治理”向何处走[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8]吕新业,冀县卿. 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轨迹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经济问题,2013(9):15 ~22
[9]曲延春.差序格局、碎片化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性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5.05.13
[10]马学阳,涂圣伟.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15.(04)
[11]刘彤.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及解决思路.理论探索.2015.03(213)
[12]王彦平.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理论探索.2015.6(187)
[13]李燕凌.县乡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演变及其效果—基于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回顾.农林经济问题。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