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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松在《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撰文指出,社会协调发展理论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主体缺失。研究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是从客体方面”即只从社会结构和功能方面研究协调发展,而忽视了人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虽然在一般意义上提出协调问题,但研究的对象往往局限于特殊的领域,从哲学的高度进行理论分析还不够深入。第三,以往的研究更多地表现在对具体的实证材料的收集上,而对社会发展中的协调关系的研究较少,导致了对协调发展的机理研究不够。第四,由于对协调发展的机理研究不够深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