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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7]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