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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重庆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CQDK全媒体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细致梳理,以资参考。
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集中资源优先支持支柱产业、重点项目、行业龙头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就业。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鼓励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加强新职业形态研究,完善从业者服务保障体系。
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有序外出就业。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
(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
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适应市场需求,优化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加大“学历 技能”教育培养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規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
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十三)引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优创优帮”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30个项目,给予一定立项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
(十四)适当延迟录用接收。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十六)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
(十八)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九)优化就业服务。
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优化用工指导服务,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就业资金监管,严格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加强表扬激励。
对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予以资金支持。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表扬激励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集中资源优先支持支柱产业、重点项目、行业龙头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就业。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鼓励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加强新职业形态研究,完善从业者服务保障体系。
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有序外出就业。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
(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
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适应市场需求,优化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加大“学历 技能”教育培养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規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
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十三)引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优创优帮”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30个项目,给予一定立项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
(十四)适当延迟录用接收。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十六)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
(十八)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九)优化就业服务。
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优化用工指导服务,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就业资金监管,严格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加强表扬激励。
对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予以资金支持。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表扬激励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