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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和县域教育教学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队伍建设和良性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不低于1.5:1的比例,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知名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等组成兼职教师培训团队,实现资源共享、智慧生成、全员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