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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微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设立,旨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小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对朝阳市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微小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资金来源不足、有效创新乏力、抗风险能力弱等诸多问题,降低了其服务“三农”的政策效果。
朝阳市微小金融机构发展状况
总体发展情况。朝阳市微小金融机构发展始于2009年,目前有2家村镇银行和12家小额贷款公司。微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4000万元,机构网点数均为1个,村镇银行从业人员21~31人,小额贷款公司6~15人(见表1)。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微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尚未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宣传与营销能力较弱,社会认可度不高,对储户和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十分有限,缺乏持续发展后劲。
业务经营情况。微小金融机构当前经营的基本属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对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叠的业务,微小金融机构缺乏绝对的竞争力;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排除的业务,微小金融机构又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其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化运作之路堪忧。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市微小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253亿元和3.3769亿元,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分别为0.2%和0.8%。贷款方式以抵押、质押和担保等为主,大部分为短期贷款,多投向城市中小企业(见图1)。
服务“三农”情况。由于“三农”客户普遍缺乏高质量的贷款抵押物,微小金融机构投放“三农”贷款比例较低,涉农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投放比例分别仅达8.14%和5.35%,服务“三农”的政策效果不明显(见图2)。
微小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融资瓶颈难以突破。《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有限,已开业的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3500万元;捐赠资金零笔;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银监局并未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微小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对此,双塔区裕隆小额贷款公司张巍总经理一脸苦涩地说:“3000万元的资本金投放完毕,我们就只好闲坐了,只能等贷款收回再逐笔投放,造成人、财的极大闲置与浪费,极大地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壮大,迫切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放开这一限制。”
高额税费挤压利润空间。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微小金融机构办理各项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应缴纳5%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法人,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得的税后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加上其他税费,与其他企业别无二致,政策上并未体现出对承载着“隐性社会责任”的金融行业的特殊扶持。龙城区丰源小额贷款公司范树民主任算了一笔账:“按照当前的税率政策计算,税费拿走了公司约50%的利润,扣除经营成本及其他费用,公司获利空间仅为10%左右,常此以往,公司很难维持生计。”调查发现,在朝阳市成立最早的一批小额贷款公司中,凌源市鑫泰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倒闭,公司高层已转做其他行业,生命周期仅仅一年有余,微小金融机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支付结算网络不畅。由于缺乏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等准入条件,村镇银行尚未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当问及此事时,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师帅副行长表示,目前该行只能通过朝阳市商业银行营州支行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且客户从外面汇款过来,要在汇款单上的汇入行栏内注明“请商业银行营州支行转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如果只写“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则款项会被退回。直接增加了该行存款营销的难度,且不能开展各项中间业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拓展。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征信系统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为商业银行了解客户信用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贷款审批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但是调查发现,受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专线连接的高额费用等因素制约,全市微小金融机构均未连入征信系统,不能直接查询客户信用信息,且客户的贷款信用记录无法记入征信系统,给微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带来了一定风险隐患。龙城区丰源小额贷款公司范树民主任对此深有感悟,据其介绍,目前该公司逾期贷款比例已达60%之多,个别客户贷款迟迟不还,一拖再拖,公司现有9名员工每天忙于催收贷款,真是苦不堪言。调查中,范主任还多次提出:“希望上级领导部门能够帮助我们早日连入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必因为客户贷款不还而整天提心吊胆了。”
担保体系薄弱。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问题由来已久,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是信贷市场中风险较为集中的一块。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抗风险能力原本就弱的微小金融机构承担了更高的信贷风险,业务经营一旦出现较大损失,将对其造成致命性的创伤。据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师帅副行长介绍,目前与其签约的担保公司有4家,全市担保公司代偿能力都比较差,仅有万鑫全一家担保公司与其发生了2笔担保贷款业务,担保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50万元。此外,全市1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方式基本为信用和抵押贷款,均未与担保公司签约合作。
微小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微小金融机构加强内功修炼。“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微小金融机构要不断健全法人治理架构,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强化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有效防范风险。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壮大微小金融机构自身实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其逐步走出一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市场化经营运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加强宣传、引导和指导。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上级主管及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金融知识进社区”、“银企对接会”等平臺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和认可微小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营销手段,选择好宣传切入点,增强公众在村镇银行存款和在微小金融机构贷款的信心,稳固存、贷资源。引导微小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和“三农”客户建立联系,不断巩固和壮大客户群,以保证稳定、持续的客户资源。指导微小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使其在庞大的市场和狭小的竞争空间里能够充分发挥方便、快捷和灵活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畅通资金来源渠道。在坚持审批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微小金融机构能够及时稳妥地增加资金来源,提高放贷能力。微小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协调国有银行上级行,允许其分支机构对微小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银监局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应放宽城市商业银行对微小金融机构提供融入资金的限制。同时,微小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等规定应当进一步明晰,在期限上适当加长,利率上给予优惠。
税收政策扶持。微小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有效补充,为“三农”经济输血,承载了浓厚的社会责任。帮扶微小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对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性意义。正如双塔区裕隆小额贷款公司张巍总经理所言:“今日从微小金融机构所取之利,是眼前之利,是微薄之利;待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之日所取之利,是长远之利,是大利也!”为此,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和税收等部门,从长远考虑,从大局出发,在财政、税收上给予微小金融机构一定的扶持与优惠。建议对“三农”贷款占比持续保持在一定比例之上、且经营零风险的微小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在微小金融机构开办之初的三到五年内予以适当的税费减免,待其发展壮大之后,再适当提高税费比率。
畅通支付结算和征信网络。调查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应具有必备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初期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建设需要投入10万余元,另外通信线路租用费为每年2万元左右,高额的建设费用使得微小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为此,建议相关负责部门尽快出台政策、采取措施,使微小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结算和征信系统,早日享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的待遇。
健全担保体系。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壮大担保机构自身实力,提升代偿能力,推动担保机构与微小金融机构合作,因地制宜创新担保方式,适度分散微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
朝阳市微小金融机构发展状况
总体发展情况。朝阳市微小金融机构发展始于2009年,目前有2家村镇银行和12家小额贷款公司。微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4000万元,机构网点数均为1个,村镇银行从业人员21~31人,小额贷款公司6~15人(见表1)。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微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尚未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宣传与营销能力较弱,社会认可度不高,对储户和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十分有限,缺乏持续发展后劲。
业务经营情况。微小金融机构当前经营的基本属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对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叠的业务,微小金融机构缺乏绝对的竞争力;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排除的业务,微小金融机构又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其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化运作之路堪忧。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市微小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253亿元和3.3769亿元,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分别为0.2%和0.8%。贷款方式以抵押、质押和担保等为主,大部分为短期贷款,多投向城市中小企业(见图1)。
服务“三农”情况。由于“三农”客户普遍缺乏高质量的贷款抵押物,微小金融机构投放“三农”贷款比例较低,涉农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投放比例分别仅达8.14%和5.35%,服务“三农”的政策效果不明显(见图2)。
微小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融资瓶颈难以突破。《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有限,已开业的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3500万元;捐赠资金零笔;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银监局并未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微小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对此,双塔区裕隆小额贷款公司张巍总经理一脸苦涩地说:“3000万元的资本金投放完毕,我们就只好闲坐了,只能等贷款收回再逐笔投放,造成人、财的极大闲置与浪费,极大地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壮大,迫切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放开这一限制。”
高额税费挤压利润空间。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微小金融机构办理各项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应缴纳5%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法人,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得的税后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加上其他税费,与其他企业别无二致,政策上并未体现出对承载着“隐性社会责任”的金融行业的特殊扶持。龙城区丰源小额贷款公司范树民主任算了一笔账:“按照当前的税率政策计算,税费拿走了公司约50%的利润,扣除经营成本及其他费用,公司获利空间仅为10%左右,常此以往,公司很难维持生计。”调查发现,在朝阳市成立最早的一批小额贷款公司中,凌源市鑫泰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倒闭,公司高层已转做其他行业,生命周期仅仅一年有余,微小金融机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支付结算网络不畅。由于缺乏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等准入条件,村镇银行尚未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当问及此事时,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师帅副行长表示,目前该行只能通过朝阳市商业银行营州支行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且客户从外面汇款过来,要在汇款单上的汇入行栏内注明“请商业银行营州支行转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如果只写“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则款项会被退回。直接增加了该行存款营销的难度,且不能开展各项中间业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拓展。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征信系统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为商业银行了解客户信用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贷款审批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但是调查发现,受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专线连接的高额费用等因素制约,全市微小金融机构均未连入征信系统,不能直接查询客户信用信息,且客户的贷款信用记录无法记入征信系统,给微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带来了一定风险隐患。龙城区丰源小额贷款公司范树民主任对此深有感悟,据其介绍,目前该公司逾期贷款比例已达60%之多,个别客户贷款迟迟不还,一拖再拖,公司现有9名员工每天忙于催收贷款,真是苦不堪言。调查中,范主任还多次提出:“希望上级领导部门能够帮助我们早日连入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必因为客户贷款不还而整天提心吊胆了。”
担保体系薄弱。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问题由来已久,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是信贷市场中风险较为集中的一块。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抗风险能力原本就弱的微小金融机构承担了更高的信贷风险,业务经营一旦出现较大损失,将对其造成致命性的创伤。据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师帅副行长介绍,目前与其签约的担保公司有4家,全市担保公司代偿能力都比较差,仅有万鑫全一家担保公司与其发生了2笔担保贷款业务,担保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50万元。此外,全市1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方式基本为信用和抵押贷款,均未与担保公司签约合作。
微小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微小金融机构加强内功修炼。“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微小金融机构要不断健全法人治理架构,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强化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有效防范风险。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壮大微小金融机构自身实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其逐步走出一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市场化经营运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加强宣传、引导和指导。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上级主管及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金融知识进社区”、“银企对接会”等平臺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和认可微小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营销手段,选择好宣传切入点,增强公众在村镇银行存款和在微小金融机构贷款的信心,稳固存、贷资源。引导微小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和“三农”客户建立联系,不断巩固和壮大客户群,以保证稳定、持续的客户资源。指导微小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使其在庞大的市场和狭小的竞争空间里能够充分发挥方便、快捷和灵活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畅通资金来源渠道。在坚持审批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微小金融机构能够及时稳妥地增加资金来源,提高放贷能力。微小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协调国有银行上级行,允许其分支机构对微小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银监局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应放宽城市商业银行对微小金融机构提供融入资金的限制。同时,微小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等规定应当进一步明晰,在期限上适当加长,利率上给予优惠。
税收政策扶持。微小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有效补充,为“三农”经济输血,承载了浓厚的社会责任。帮扶微小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对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性意义。正如双塔区裕隆小额贷款公司张巍总经理所言:“今日从微小金融机构所取之利,是眼前之利,是微薄之利;待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之日所取之利,是长远之利,是大利也!”为此,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和税收等部门,从长远考虑,从大局出发,在财政、税收上给予微小金融机构一定的扶持与优惠。建议对“三农”贷款占比持续保持在一定比例之上、且经营零风险的微小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在微小金融机构开办之初的三到五年内予以适当的税费减免,待其发展壮大之后,再适当提高税费比率。
畅通支付结算和征信网络。调查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应具有必备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初期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建设需要投入10万余元,另外通信线路租用费为每年2万元左右,高额的建设费用使得微小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为此,建议相关负责部门尽快出台政策、采取措施,使微小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结算和征信系统,早日享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的待遇。
健全担保体系。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壮大担保机构自身实力,提升代偿能力,推动担保机构与微小金融机构合作,因地制宜创新担保方式,适度分散微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