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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该草案经进一步修订后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施行。这次修订依托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的研究成果,注重动态性、实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保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基本框架下,调整了危险废物管理范围,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了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了鉴别程序,并对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