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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共产主义自18世纪以来一直是西方社会对未知的史前社会的一种美妙猜想,19世纪后期随着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发表,人类关于史前社会的认识获得了巨大的进步,随后出版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于《古代社会》观点的引用使得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产生了异乎寻常的影响力,这直接导致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将摩尔根的代表作《古代社会》奉为圭臬,在原始社会史的研究上不越雷池一步。
摩尔根是19世纪早期进化论的代表人物之一,通过《古代社会》一书他为人类社会设计出了三个前后相续的发展序列,即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序列相适应,摩尔根也排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进化的序列,即杂交、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家庭。进化论是摩尔根理论的指导思想,社会发展、人类婚姻和家庭如此,所有制也逃不脱一个演化的命运,即由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进化到文明社会的私有制。由于摩尔根理论的影响,我们关于原始社会总是以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一个完全公有制的时代,正因如此,氏族成员过得是一种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这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社会阶段。整个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学,在摩尔根《古代社会》理论的影响下,我们关于原始社会的研究就很难有所突破。史前社会的所有制在这种状况下根本是一个毋需讨论的预设前提,这样导致原始社会史的研究千人一面。
在对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公有制进行描述时,我们一般习惯于用“共产”一词来概括,因为只有一切生产、生活资料的公有才会导致原始共产的生活状态。在相当多的人看来,公有制与“共产制”是同义对等的,是可以相互置换的,“原始的公有制也就是私有制产生以前的共产制”。为了能够说明原始社会的所有制,我们必须先从原始“共产制”说起。
史前社会是否存在一个“共产制”的时代?私有制是否如大多数历史学家所言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增多,一部分氏族贵族攫取了剩余产品,从而导致私有制的产生?摩尔根关于原始社会所有制的理论来源于早期人类学的调查材料以及自认为科学的论证,但是随着人类学新调查材料的不断出现,使这个理论“常常成为人类学家们的笑柄,他们指出,根本不存在任何记载或任何迹象,表明曾经有过或可能有过一个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刻完全分享和完全自由地取用任何东西的阶段”。马文·哈里斯在对群队一级的社会考察后说,“土地公有制的盛行并不意味着狩猎-采集的群队完全没有私人财产。‘原始共产主义’的理论是没有什么根据的”,相反,“群队社会有许多物品是由个人有效地控制着(所有)的,特别是使用者自己制造的物品。即使在最平均主义的社会,其成员一般也认为武器、衣服、容器、饰物、工具和其他‘个人财物’,若未经‘所有者’许可是不可拿走或使用的。”
既然盛行公有制的原始社会是“共产”的,那么就是排除一切私人所有权的,但是我们却在最能为原始“共产制”提供证据的人类学调查材料中难以发现可以说明其存在的记录,相反,不一定为全社会所有而只为某种团体所有的共同(集体)所有权则很普遍,而这种共同(集体)所有权并不一定就是为全社会“共产”的,共有的主人或许是一对同伴,一个个别的家庭,一个公会,一个宗教兄弟会,也可能是一个氏族或仅仅包括极近的从父或从母的近亲的氏族分支。
对于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学来说,史前社会的所有制似乎是一个不必再讨论的问题,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社会状况作为一个毋需质疑的预设前提是我们一切相关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强大到不容争辩的地步,因为,无论是史学学术著作还是大中小学的历史教材和普及读物,都明白无误地描述了在史前社会私有制未产生之前存在着一个公有制的美妙时代。但是在今天看来,如果仍然让这一来源于进化论的观念禁锢我们的思想,那么就显得我们对近数十年积累起来的关于史前社会的知识了解太少,要是我们能够不抱偏见地去读一读20世纪人类学的最新成果,那么便会发现这个被我们奉为经典的理论观点实在找不到多少可以支持的证据。今天这种错误的认识仍然在影响着一些历史从业者的头脑,这从出版的多种经济史著作中都可看到。只有勇敢地破除禁锢我们思想的错误观念,我们才能进一步推进原始社会史的研究。
(作者单位:宁夏人民出版社)
摩尔根是19世纪早期进化论的代表人物之一,通过《古代社会》一书他为人类社会设计出了三个前后相续的发展序列,即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序列相适应,摩尔根也排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进化的序列,即杂交、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家庭。进化论是摩尔根理论的指导思想,社会发展、人类婚姻和家庭如此,所有制也逃不脱一个演化的命运,即由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进化到文明社会的私有制。由于摩尔根理论的影响,我们关于原始社会总是以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一个完全公有制的时代,正因如此,氏族成员过得是一种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这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社会阶段。整个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学,在摩尔根《古代社会》理论的影响下,我们关于原始社会的研究就很难有所突破。史前社会的所有制在这种状况下根本是一个毋需讨论的预设前提,这样导致原始社会史的研究千人一面。
在对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公有制进行描述时,我们一般习惯于用“共产”一词来概括,因为只有一切生产、生活资料的公有才会导致原始共产的生活状态。在相当多的人看来,公有制与“共产制”是同义对等的,是可以相互置换的,“原始的公有制也就是私有制产生以前的共产制”。为了能够说明原始社会的所有制,我们必须先从原始“共产制”说起。
史前社会是否存在一个“共产制”的时代?私有制是否如大多数历史学家所言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增多,一部分氏族贵族攫取了剩余产品,从而导致私有制的产生?摩尔根关于原始社会所有制的理论来源于早期人类学的调查材料以及自认为科学的论证,但是随着人类学新调查材料的不断出现,使这个理论“常常成为人类学家们的笑柄,他们指出,根本不存在任何记载或任何迹象,表明曾经有过或可能有过一个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刻完全分享和完全自由地取用任何东西的阶段”。马文·哈里斯在对群队一级的社会考察后说,“土地公有制的盛行并不意味着狩猎-采集的群队完全没有私人财产。‘原始共产主义’的理论是没有什么根据的”,相反,“群队社会有许多物品是由个人有效地控制着(所有)的,特别是使用者自己制造的物品。即使在最平均主义的社会,其成员一般也认为武器、衣服、容器、饰物、工具和其他‘个人财物’,若未经‘所有者’许可是不可拿走或使用的。”
既然盛行公有制的原始社会是“共产”的,那么就是排除一切私人所有权的,但是我们却在最能为原始“共产制”提供证据的人类学调查材料中难以发现可以说明其存在的记录,相反,不一定为全社会所有而只为某种团体所有的共同(集体)所有权则很普遍,而这种共同(集体)所有权并不一定就是为全社会“共产”的,共有的主人或许是一对同伴,一个个别的家庭,一个公会,一个宗教兄弟会,也可能是一个氏族或仅仅包括极近的从父或从母的近亲的氏族分支。
对于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学来说,史前社会的所有制似乎是一个不必再讨论的问题,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社会状况作为一个毋需质疑的预设前提是我们一切相关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强大到不容争辩的地步,因为,无论是史学学术著作还是大中小学的历史教材和普及读物,都明白无误地描述了在史前社会私有制未产生之前存在着一个公有制的美妙时代。但是在今天看来,如果仍然让这一来源于进化论的观念禁锢我们的思想,那么就显得我们对近数十年积累起来的关于史前社会的知识了解太少,要是我们能够不抱偏见地去读一读20世纪人类学的最新成果,那么便会发现这个被我们奉为经典的理论观点实在找不到多少可以支持的证据。今天这种错误的认识仍然在影响着一些历史从业者的头脑,这从出版的多种经济史著作中都可看到。只有勇敢地破除禁锢我们思想的错误观念,我们才能进一步推进原始社会史的研究。
(作者单位:宁夏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