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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服分颜色从唐代开始:三品以上紫袍,佩金鱼袋;五品以上绯(大红)袍,佩银鱼袋;六品以下绿袍,无鱼袋。官吏有职务高而品级低的,仍须按照原品级服色。如任宰相而不到三品的,其官衔中必带“赐紫金鱼袋”的字样;州的长官刺史,亦不拘品级都穿绯袍。这种服色制度,到清代才完全废除,只在帽顶及补服上分别出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