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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治疗与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不同,它所放弃的是包括针对病因的根治性措施及维持生命的一切支持措施,是病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的具有请求性或选择性质的权利。医务人员实施放弃治疗的责任和义务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病人的病情等密切相关。一般性的医疗决策授权不应成为放弃治疗代理的理由,放弃治疗及其知情同意权的代理必须基于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只有在既符合临床标准又充分尊重病人自主权利的情形下,放弃治疗才能得到伦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