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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本刊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亲自参与并督办余振东案件的官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以下为采访记录。
《财经》:余振东从2001年10月案发后潜逃,到2002年12月在洛杉矶被捕,这一年行踪是否都被中国司法部门所掌握?
陈东:2001年 10日15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在加拿大呆了一段时间去了美国,后从美国回加拿大,又从加拿大回美国,经常在这两个国家之间来回逃匿。
《财经》:中美、中加之间司法协作的过程是怎样的?
陈东:2001年10月1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开平案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指挥中心派员赶赴开平直接参与侦办此案,达一年有余。同去的还有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专案组,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这一工作机制后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发现犯罪嫌疑人出逃后,司法部门马上与香港警方、香港廉政公署联系,公安部也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中国检察院机关对于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是政府间组织。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四种通报形式之一。红色通报发布后,所有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负有根据通缉对象查找的义务。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给美国外交部照会,通报余振东案相关情况。
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处亦派人前往美国,依据《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要求美方向中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红色通缉令发出后,美国很快根据线索盯上余振东。依据中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美国执法机关最终确认了余振东的真实身份。
2001年12月,案发两个月后,中美双方司法合作已经很深入。美方发现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需要冻结。美方刑事案件冻结财产必须经法院签署扣押令,提出扣押申请一方要提供两到三倍的担保。中国方面提供了担保之后,美国法院签发了扣押令,扣押了余振东转移的部分赃款。
其间,中方包括公安部、高检、司法部在内办案人员多次赴美国,与美国相关部门商谈协助事宜。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因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在洛杉矶被捕。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两名检察官到机场接机,次日会同公安部、广东省高检、广东省公安厅办案人员,将余振东押解至广东。
客观地说,在此司法协助过程当中,中国警方在一线操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财经》: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在此案的司法协助上采取了什么具体的形式?
陈东:中美、中加之间警方、检方已经达成了高度合作的意向之后,在具体协作过程当中,许多法律方面的冲突、工作环节、相互工作渠道的畅通,需要进一步沟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2003年1月15日至21日,中国、香港、加拿大和美国就此案专门召开了三国四方会议,签署了三国执法协助会议纪要,形成了合作文本,成为今后此类案件三国四方的合作规范。美国、加拿大参加的是警方和联邦检察官,中国是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司法部。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
当然这种会议不止这一次,只是这一次比较庄重,规格比较高。
《财经》: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等人外逃之前有什么准备?
陈东:他们做了长期准备。一年前甚至两年前,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的配偶、孩子已经先期到加拿大、美国定居。这是此类案件的共性。
《财经》:中方与美方主要有哪些部门参与?
陈东:国内参与机关包括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检察机关、 外交部、司法部。参与此案全过程的部门是三个,监察部、公安部和检察院。
美方主要是联邦调查局、联邦检察官,以及司法部。余振东案因为涉及非法移民问题,所以美国移民局也介入了。
《财经》:此案总金额是多少?
陈东:目前检方掌握的数字是4.83亿美元,当然不排除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新情况的可能。
《财经》:许国俊、许超凡目前下落是否在掌握中?
陈东:许国俊、许超凡的行踪中方已然掌握,只是不便透露。双方执法合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下一步中美、中加司法协助工作只是个时间问题。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均是主犯,此案另两名嫌疑人未抓回国,并不影响对余振东的起诉与审判。
《财经》:此案成功遣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东:在于中方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及美方的积极配合。中国外逃贪官在美国相对比较集中,而美方此次积极配合的背景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是双方的,美方比较重视的打击跨国贩毒、洗钱、恐怖集资等,需要中方大力支持。另外,腐败问题国际社会比较关注,已经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
《财经》:中国与加拿大存在什么样的司法协助关系?
陈东:中国与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有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财经》:目前有多少贪官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作回国受审?
陈东:有近百名贪官。高检去年下了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在境内还是境外要进行调查,对于逃出境外的要尽快掌握具体在哪个国家。
《财经》:余振东从2001年10月案发后潜逃,到2002年12月在洛杉矶被捕,这一年行踪是否都被中国司法部门所掌握?
陈东:2001年 10日15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在加拿大呆了一段时间去了美国,后从美国回加拿大,又从加拿大回美国,经常在这两个国家之间来回逃匿。
《财经》:中美、中加之间司法协作的过程是怎样的?
陈东:2001年10月1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开平案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指挥中心派员赶赴开平直接参与侦办此案,达一年有余。同去的还有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专案组,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这一工作机制后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发现犯罪嫌疑人出逃后,司法部门马上与香港警方、香港廉政公署联系,公安部也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中国检察院机关对于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是政府间组织。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四种通报形式之一。红色通报发布后,所有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负有根据通缉对象查找的义务。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给美国外交部照会,通报余振东案相关情况。
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处亦派人前往美国,依据《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要求美方向中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红色通缉令发出后,美国很快根据线索盯上余振东。依据中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美国执法机关最终确认了余振东的真实身份。
2001年12月,案发两个月后,中美双方司法合作已经很深入。美方发现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需要冻结。美方刑事案件冻结财产必须经法院签署扣押令,提出扣押申请一方要提供两到三倍的担保。中国方面提供了担保之后,美国法院签发了扣押令,扣押了余振东转移的部分赃款。
其间,中方包括公安部、高检、司法部在内办案人员多次赴美国,与美国相关部门商谈协助事宜。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因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在洛杉矶被捕。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两名检察官到机场接机,次日会同公安部、广东省高检、广东省公安厅办案人员,将余振东押解至广东。
客观地说,在此司法协助过程当中,中国警方在一线操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财经》: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在此案的司法协助上采取了什么具体的形式?
陈东:中美、中加之间警方、检方已经达成了高度合作的意向之后,在具体协作过程当中,许多法律方面的冲突、工作环节、相互工作渠道的畅通,需要进一步沟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2003年1月15日至21日,中国、香港、加拿大和美国就此案专门召开了三国四方会议,签署了三国执法协助会议纪要,形成了合作文本,成为今后此类案件三国四方的合作规范。美国、加拿大参加的是警方和联邦检察官,中国是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司法部。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
当然这种会议不止这一次,只是这一次比较庄重,规格比较高。
《财经》: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等人外逃之前有什么准备?
陈东:他们做了长期准备。一年前甚至两年前,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的配偶、孩子已经先期到加拿大、美国定居。这是此类案件的共性。
《财经》:中方与美方主要有哪些部门参与?
陈东:国内参与机关包括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检察机关、 外交部、司法部。参与此案全过程的部门是三个,监察部、公安部和检察院。
美方主要是联邦调查局、联邦检察官,以及司法部。余振东案因为涉及非法移民问题,所以美国移民局也介入了。
《财经》:此案总金额是多少?
陈东:目前检方掌握的数字是4.83亿美元,当然不排除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新情况的可能。
《财经》:许国俊、许超凡目前下落是否在掌握中?
陈东:许国俊、许超凡的行踪中方已然掌握,只是不便透露。双方执法合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下一步中美、中加司法协助工作只是个时间问题。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均是主犯,此案另两名嫌疑人未抓回国,并不影响对余振东的起诉与审判。
《财经》:此案成功遣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东:在于中方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及美方的积极配合。中国外逃贪官在美国相对比较集中,而美方此次积极配合的背景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是双方的,美方比较重视的打击跨国贩毒、洗钱、恐怖集资等,需要中方大力支持。另外,腐败问题国际社会比较关注,已经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
《财经》:中国与加拿大存在什么样的司法协助关系?
陈东:中国与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有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财经》:目前有多少贪官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作回国受审?
陈东:有近百名贪官。高检去年下了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在境内还是境外要进行调查,对于逃出境外的要尽快掌握具体在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