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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侦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侦查制度的运行成败直接决定着诉讼质量。然而在刑事司法运行中,现行的补充侦查制度却存在着补充侦查权的行使不统一、补充侦查的证据证明标准认识不统一、补充侦查导致的超期羁押严重、补充侦查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对应从建立检察引导补充侦查机制、统一证据的认定和判断标准、明确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间、完善补充侦查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补充侦查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