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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适应惩治犯罪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但是 ,该罪从设置以来却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非议 ,犯罪客体就是争议内容之一。综观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体的表述 ,主要有如下观点 :(一)简单客体 ,即仅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主要观点有 :1.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1]2.国家的廉政制度。[2]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登记制度。[3]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4]5.国家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