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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网络媒体日益崛起并且展现出惊人影响力的今天,政府、媒体以及以网民为代表的公众成为网络环境下民主三角权力制衡的节点。随着我国第一部保障民众知情权的法律条例的诞生,新闻传媒在法律的保障下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舆论监督,同时,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公民,在网络平台的支持下,也加入到监督体系中,影响着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监督;网络舆论
一、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呼唤
阳光下的透明政务
何谓舆论监督?我国著名新闻传播学家童兵教授曾总结道:“舆论监督就是公民(包括新闻传播工作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对政府、公务员及其他人士(包括传媒及新闻传播工作者)的执政方针、行政业绩、个人品德及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与评议讨论,以实施监督与批评的社会行为。”[1]在这个定义中,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民,对象是政府工作及相关公共事务,手段则是新闻传播媒介的公开报道与评议讨论。公众的舆论监督实质是利用新闻媒介的新闻舆论监督,因为只有将权力置于最广泛的大众传播渠道中接受来自大众的审视和检验,才能使监督得以充分地进行。
马克思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2]新闻媒体所被赋予的这种使命,使其成为了代表民众捍卫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利器,以形成反腐败的强大舆论,促使政府向着民主、有益于公众利益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执政能力体现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看其是否能够很好地运用和驾驭大众媒体,通过媒体这个纽带,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具有公共道德感和参政意识。美国传播学者兰斯·班尼特指出,新闻在美国是“理解政治和国家治理的关键”[3]。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报道,能强化政府的公信力,同时政府利用媒体对大众的观念进行舆论引导,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统一规范在同一价值体系中,以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在我国,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主要是依靠海量的客观报道和深入的调查性新闻,来揭露重要的腐败案例和现象。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工作的不透明、信息的稀少、权力体系内部的官官相卫、法制的缺失、对记者的打击报复、媒体从业人员自身不完善的职业道德、不良政治和商业的威逼利诱等等,都严重阻碍着媒体进行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最大化地将政务透明化,能够防止政府官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使国家行为受到有效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重要指示,为政府信息公开指明了方向。在民主公开的法治社会中,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政府尊重和满足公民知悉政府运作的权利,有助于促进政府的运作更理性、更具有透明度、更负责任,并能为公众监督权力提供更多可能性。在经历了“非典”等事件后,将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将其纳入法制进程,便显得更加紧迫。
二、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
媒体深层次监督
“所谓信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FOI),也叫做公众知情权(public’s right to know)或行政管理透明(administrative transparency),它赋予公民近用政府和其他公共当局所掌握的官方信息的权利。”[4]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信息资源中80%的有价值信息和三千多个数据库,政府信息的公开,使我国公民能最大化地享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政府作为一个相对可靠的信源,其信息发布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能够很好地引导人们认识事件发展方向。因此,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来讲,政府的信息都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把除保密内容以外的所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向公众及其他各类组织公开,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实体的公开,即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所形成和搜集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二为程序公开,即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正当性,除信息内容的公开外,公开的程序、规则以及人员、组织等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社会公开。”[5]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重申制定、发布全国性对外经贸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首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先河。2003年1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原则上都要公开,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该条例正式执行,成为我国首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条文。”[6]
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官方媒体发布、社会公示、听证、政府信息上网等方式进行公开。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不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政府信息的传播者。从受众角度来讲,新闻媒体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担任政府信息的反馈者,以行使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优化作用。《条例》的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使信息公开从具体到实践都找到了规范性的方向。新闻媒体在履行自身监督重任时,更能自信果断地深入调查挖掘真相。
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我国已经迈出了立法的关键一步,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信息公开和政治文明进程已进入了成熟阶段。在信息时代全面来临,信息高速公路穿越洲际,信息获取渠道变得不再单一狭小的今天,人们面临网络中蜂拥而至的信息,对新闻媒体和政府作为又有了不一样的期待。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在新的网络背景之下需要接受新的转变,调整新的监督和公开思路,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政府公开的信息范围,在网络民主的审视下,将接受崭新的公信力考验。
三、网络信息海洋挑战
来自媒体和政府的声音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月,中国网民已突破3亿人,而且还在以每月新增800万至900万人的速度增长。越来越多的民众能够切身接触并感知网络所带来的变化。网络作为一种现实公民社会的缩影正彰显出其强大的影响力,网络舆论的主体平民化和言论自由化、多元化挑战着传统舆论影响。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诞生的虚拟社会民主督促着现实社会中的民主建设进程。
在我国网络舆论兴起的早期,网络舆论监督路径多为:传统权威媒体设置网上议题——网民热切讨论——影响政府行为。如2001年人民网南丹矿井特大事故讨论和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网上热议。在我国网络舆论兴起并日渐兴盛的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则显示出其变被动为主动,以一种网民自发设置议题的主导模式,影响传统媒体对议题的关注,从而影响政府行为。如“周老虎事件”在网络上被揭穿骗局,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网络舆论凝聚各方力量抗灾,“三鹿”奶粉事件网络舆论下国家食品部门取消免检产品政策。以上事件都显示出,我国网络舆论正以发掘问题更加主动、影响范围更加广泛、监督力度更加深入、设置议题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成长。
网络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成为我国公众舆论的排气阀,这和网络传播其自身具有的开放性、多样性、交互性、快速性、隐匿性等特点不无关系,它决定了网络舆论更加平民化、感性化,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相对于现实社会不受一定的传播约束,可以更加直接更加开放地针砭时弊。我国从政府到传统媒体,近年来都积极地响应并融入到网络浪潮中,以方便引导舆论了解群众声音,发现现实社会中被隐藏的新闻。尽管如此,政府网站中的信息更新不及时、领导邮箱装饰化、网友参与反馈得不到重视,以及传媒网站中赞歌多批评少、权威距离感严重、网站信息赶不上小道信息等现象,都严重地影响了政府与媒体的公信力,同时网络鱼龙混杂的信息也导致大量网民在信息海洋中迷失。另外,网络舆论所带来的新挑战也使政府执政和新闻传播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首先,网络信息的无门槛化导致各种信息都最大程度地在网上公开,这使政府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常常变得无从下手。当政府企图掩盖某项事实或是清除某种不良影响时,对网络舆论的控制引导反而导致网民反感,进而有损政府公信力。其次,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权也面临着挑战。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双向的交互式传播,网民作为个体,有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和意见发表欲望,传统媒体不再作为唯一的权威指导信息流通,集中统一、自上而下的新闻管制手段不再适用。再次,网络舆论自身也存在着信息混乱、缺乏理性、管理困难、话语霸权等问题,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人肉搜索”使网络“道德审判”泛滥进而演变为网络暴力,网络环境严重污染,网络管理严重滞后。
正因如此,政府信息公开和传媒新闻监督要很好地适应网络新环境,不仅需要积极的态度,还要转变方式,掌握网络舆论引导规律,使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成长,新闻监督在网络舆论中加强。
注释:
[1] 童兵:《新闻舆论监督的五个关键词》,《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9期。
[2] [德]卡尔·马克思、[德]费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75页。
[3] [美]W.兰斯·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王家全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4] 展江、张金玺等:《新闻舆论监督与全球政治文明——一种公民社会的进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5] 夏义堃:《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化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6] 周金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背景和意义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监督;网络舆论
一、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呼唤
阳光下的透明政务
何谓舆论监督?我国著名新闻传播学家童兵教授曾总结道:“舆论监督就是公民(包括新闻传播工作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对政府、公务员及其他人士(包括传媒及新闻传播工作者)的执政方针、行政业绩、个人品德及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与评议讨论,以实施监督与批评的社会行为。”[1]在这个定义中,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民,对象是政府工作及相关公共事务,手段则是新闻传播媒介的公开报道与评议讨论。公众的舆论监督实质是利用新闻媒介的新闻舆论监督,因为只有将权力置于最广泛的大众传播渠道中接受来自大众的审视和检验,才能使监督得以充分地进行。
马克思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2]新闻媒体所被赋予的这种使命,使其成为了代表民众捍卫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利器,以形成反腐败的强大舆论,促使政府向着民主、有益于公众利益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执政能力体现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看其是否能够很好地运用和驾驭大众媒体,通过媒体这个纽带,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具有公共道德感和参政意识。美国传播学者兰斯·班尼特指出,新闻在美国是“理解政治和国家治理的关键”[3]。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报道,能强化政府的公信力,同时政府利用媒体对大众的观念进行舆论引导,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统一规范在同一价值体系中,以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在我国,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主要是依靠海量的客观报道和深入的调查性新闻,来揭露重要的腐败案例和现象。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工作的不透明、信息的稀少、权力体系内部的官官相卫、法制的缺失、对记者的打击报复、媒体从业人员自身不完善的职业道德、不良政治和商业的威逼利诱等等,都严重阻碍着媒体进行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最大化地将政务透明化,能够防止政府官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使国家行为受到有效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重要指示,为政府信息公开指明了方向。在民主公开的法治社会中,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政府尊重和满足公民知悉政府运作的权利,有助于促进政府的运作更理性、更具有透明度、更负责任,并能为公众监督权力提供更多可能性。在经历了“非典”等事件后,将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将其纳入法制进程,便显得更加紧迫。
二、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
媒体深层次监督
“所谓信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FOI),也叫做公众知情权(public’s right to know)或行政管理透明(administrative transparency),它赋予公民近用政府和其他公共当局所掌握的官方信息的权利。”[4]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信息资源中80%的有价值信息和三千多个数据库,政府信息的公开,使我国公民能最大化地享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政府作为一个相对可靠的信源,其信息发布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能够很好地引导人们认识事件发展方向。因此,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来讲,政府的信息都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把除保密内容以外的所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向公众及其他各类组织公开,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实体的公开,即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所形成和搜集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二为程序公开,即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正当性,除信息内容的公开外,公开的程序、规则以及人员、组织等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社会公开。”[5]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重申制定、发布全国性对外经贸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首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先河。2003年1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原则上都要公开,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该条例正式执行,成为我国首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条文。”[6]
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官方媒体发布、社会公示、听证、政府信息上网等方式进行公开。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不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政府信息的传播者。从受众角度来讲,新闻媒体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担任政府信息的反馈者,以行使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优化作用。《条例》的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使信息公开从具体到实践都找到了规范性的方向。新闻媒体在履行自身监督重任时,更能自信果断地深入调查挖掘真相。
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我国已经迈出了立法的关键一步,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信息公开和政治文明进程已进入了成熟阶段。在信息时代全面来临,信息高速公路穿越洲际,信息获取渠道变得不再单一狭小的今天,人们面临网络中蜂拥而至的信息,对新闻媒体和政府作为又有了不一样的期待。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在新的网络背景之下需要接受新的转变,调整新的监督和公开思路,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政府公开的信息范围,在网络民主的审视下,将接受崭新的公信力考验。
三、网络信息海洋挑战
来自媒体和政府的声音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月,中国网民已突破3亿人,而且还在以每月新增800万至900万人的速度增长。越来越多的民众能够切身接触并感知网络所带来的变化。网络作为一种现实公民社会的缩影正彰显出其强大的影响力,网络舆论的主体平民化和言论自由化、多元化挑战着传统舆论影响。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诞生的虚拟社会民主督促着现实社会中的民主建设进程。
在我国网络舆论兴起的早期,网络舆论监督路径多为:传统权威媒体设置网上议题——网民热切讨论——影响政府行为。如2001年人民网南丹矿井特大事故讨论和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网上热议。在我国网络舆论兴起并日渐兴盛的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则显示出其变被动为主动,以一种网民自发设置议题的主导模式,影响传统媒体对议题的关注,从而影响政府行为。如“周老虎事件”在网络上被揭穿骗局,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网络舆论凝聚各方力量抗灾,“三鹿”奶粉事件网络舆论下国家食品部门取消免检产品政策。以上事件都显示出,我国网络舆论正以发掘问题更加主动、影响范围更加广泛、监督力度更加深入、设置议题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成长。
网络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成为我国公众舆论的排气阀,这和网络传播其自身具有的开放性、多样性、交互性、快速性、隐匿性等特点不无关系,它决定了网络舆论更加平民化、感性化,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相对于现实社会不受一定的传播约束,可以更加直接更加开放地针砭时弊。我国从政府到传统媒体,近年来都积极地响应并融入到网络浪潮中,以方便引导舆论了解群众声音,发现现实社会中被隐藏的新闻。尽管如此,政府网站中的信息更新不及时、领导邮箱装饰化、网友参与反馈得不到重视,以及传媒网站中赞歌多批评少、权威距离感严重、网站信息赶不上小道信息等现象,都严重地影响了政府与媒体的公信力,同时网络鱼龙混杂的信息也导致大量网民在信息海洋中迷失。另外,网络舆论所带来的新挑战也使政府执政和新闻传播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首先,网络信息的无门槛化导致各种信息都最大程度地在网上公开,这使政府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常常变得无从下手。当政府企图掩盖某项事实或是清除某种不良影响时,对网络舆论的控制引导反而导致网民反感,进而有损政府公信力。其次,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权也面临着挑战。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双向的交互式传播,网民作为个体,有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和意见发表欲望,传统媒体不再作为唯一的权威指导信息流通,集中统一、自上而下的新闻管制手段不再适用。再次,网络舆论自身也存在着信息混乱、缺乏理性、管理困难、话语霸权等问题,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人肉搜索”使网络“道德审判”泛滥进而演变为网络暴力,网络环境严重污染,网络管理严重滞后。
正因如此,政府信息公开和传媒新闻监督要很好地适应网络新环境,不仅需要积极的态度,还要转变方式,掌握网络舆论引导规律,使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成长,新闻监督在网络舆论中加强。
注释:
[1] 童兵:《新闻舆论监督的五个关键词》,《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9期。
[2] [德]卡尔·马克思、[德]费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75页。
[3] [美]W.兰斯·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王家全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4] 展江、张金玺等:《新闻舆论监督与全球政治文明——一种公民社会的进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5] 夏义堃:《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化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6] 周金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背景和意义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