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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笔者觅得两张改用的中国人民银行早期支票:一张为转账支票,一张为现金支票,签发日期和记帐日期均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与人民银行其它早期支票相比较为奇特的是,它们都是由中华民国时期的银行支票改用的,甚为鲜见。现将两张支票详情分别介绍如下。
一、转账支票情况
该支票原为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支票(图1),为当时的“中央印制厂上海厂”印制,票面整体为纵向排版印刷,票幅82×190ram,分为上下两个部分,文字均为蓝色,上半部158ram为淡黄色,底纹由许多圆环形图案排列组成。在圆环内缘,印有“THE CENTRALBANK OF CHINA”意为中国中央银行的英文大写字样,在圆环中印有篆体“中央银行”字样。支票中央用于填写金额的位置,无圆环且由底纹为15×117mm的竖条组成。下半部32mm为白色。支票的上半部供持票人填写,其上端印有蓝色团花,中间团花里印有“中央银行”字样,两边团花里从右至左分别印有“支票”两字,其余内容均为纵向排字。右侧第一行竖印“第 号 No.”的支票号码格,第二行印有“凭票祈交”及用于填写付款对象的空白处;左边三行分别是“此致”,“中央银行台照”及“中华民国×年×月×日”,下方有“出票人签名盖章”处,右下方横印货币符号“$”字样及供填写金额的横划线。支票的下半部供经办银行填写,横向排字印刷,第一行印有“中华民国×年×月×日传票分号×字”字样及供填写号码的横划线,第二行为预留的科目填写处,第三行竖印“经副理主任、主任、记帐”三栏,最下面一行从右至左印有“中央印制厂上海厂”字样。
从该支票现状判断,中国人民银行在使用前,对此支票进行了改印,从票面可以看出,支票被改动的内容共有六处:
1.在支票上端团花图案中,用新印的红色五角星将原中央银行字样加以覆盖,支票两字未做变动;
2.团花以下部分,在原来的支票号码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并在原号码的右侧重印了“0160072”七位阿拉伯数字码;
3.在原“中央银行”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4.在原“中华民国”年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公元”字样;
5.支票上半部的最下方货币符号“$”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人民币“¥”符号;
6.下半部第一行“中华民国”年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上方重印了“公元”字样。
此票出票人为“叶集南大街同兴烟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签发日期为1952年11月21日。出票人在支票骑缝处、支付金额上和出票人签名盖章处分别加盖了红色的菱形商号印章和方形个人名章。从骑缝章的使用来看,此票当时留有存根,该票收款人名称、金额、出票日期均用毛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银行处理此笔帐务时,在蓝色的“N0”标记一栏盖上了红色“105l”号码;于付款金额的上方加盖了变异的红色“人民币”组合字样印章;记帐时又在支票上半部空白处加盖了“对私转账”长方形蓝色带框戳记和“叶家集营业所”红色繁体无框戳记(笔者正是据此将其判定为转账支票)。在下方银行填写部位的第一行加盖了同是“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壹日”的日戳,用钢笔填写了传票分号等;在第二行科目一栏中盖有红色的“私营企业存款”科目和蓝色的对应科目“地方金库款”名戳;在“经副理主任、主任、记帐”人员盖章处分别盖有三个人的五枚红色印章;从票面还可看出,经办银行在支票中作了三个不同的记号,记录了银行勾对此笔业务时的痕迹。
二、现金支票情况
此票原为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信托部支票(图2),底纹除中间有一圆形图案,沿其圆形下方弧线内侧印有“中国银行”四个大字,上方印有地图图样外,其余部分均是由许多空心的中国银行字样和工字形图案组成。整个票据呈淡绿色,票面四周带有白边,在白边的内侧还有一圈比票面颜色略深的绿色边框,在边框内印有循环的大写“·BANK·OF·CHINA·”英文字样。票面整体是纵向排版印刷,票幅为69×150.5mm。此票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半部至140mm处,基本是由出票人填写,下半部则是由银行填写之用。支票的上半部为纵排文字,从右至左第一行为支票号码及分类帐名空格、记帐流水号空格,第二行印有“凭票祈付”字样,中间上端印有繁体的“国币”字样及预留的用于填写付款金额的空白处;左侧三行分别有“此致上海”字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信托部台照”字样,有“中华民国”及年月日字样;支票上半部的靠下右侧部位,有一处组合图形,图中印有一个红五角星,另有红色的“上海×据××所交换行庄”,呈马蹄形状排布在五角星上端,在五角星角下,从右至左印有红色的“第一号”字样,中间是一个印得较大的外红框内浅绿色的阿拉伯“1”字。上半部的最下方印有黑色的“$”字样及横划线,支票的下半部从左至右分别竖印有红色的“行长、会计、营业、出纳、核印、记帐”字样,以留出银行人员盖章之处。
从票面可以看出,支票被改动的内容共有六处:
1.在原来的支票号码上加印了四道红杠,并在原号码的右侧重印了阿拉伯数字1669740;
2.在原有的繁体“国币”字样上,加印了三道红杠,并在其下方从右至左横排印刷了红色的“人民币”字样;
3.在原印有“此致上海”字样的地方,用三道红杠将“上海”两字删除;
4.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信托部”字样上加印了两道红杠,并在其右侧重印了红色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5.在原印“中华民国”年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了“公元”字样;
6.红色的货币符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样,在其右侧重印了人民币“¥”符号。
此票出票人为“叶集南大街永生织机店”,支付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圆整”,签发日期为1952年11月21日,出票人在支票支付金额上和票面左下角分别加盖了蓝色的椭圆形商号印章和方形个人名章,虽未在骑缝处盖章,但从骑缝连接处来看,此票当时留有存根。该票金额、出票日期均用毛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银行处理此笔帐务时,在支票右侧分类帐名空格栏盖上了红色的“私营企业存款”无框戳印,在记帐流水号空格处盖上了红色的1075字样,又在支票“台照”字样处的下方加盖了红色的“叶集办事处”的无框戳印,并且加盖了分三行刻有“叶家集营业所现金付讫出纳员”字样的长方形蓝色带框戳记(笔者正是据此将其判定为转账支票),在戳记中出纳员空格处加盖了出纳员红色名章。在支票下方银行加盖了同是“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壹日”的条形无框日戳。在支票的下半部从左至右分别盖有六个人的六枚红色方形名章;从票面还可看出,经办银行在支票中作了数个不同的记号,记录了银行勾对此笔业务时的痕迹。
以上是笔者个人对此支票的一点肤浅认识,以飨读者。至于为什么直到1952年11月,人民银行还在使用此类改用票据,期望得到有识之士指教!
(责任编辑:刘 筝)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转账支票情况
该支票原为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支票(图1),为当时的“中央印制厂上海厂”印制,票面整体为纵向排版印刷,票幅82×190ram,分为上下两个部分,文字均为蓝色,上半部158ram为淡黄色,底纹由许多圆环形图案排列组成。在圆环内缘,印有“THE CENTRALBANK OF CHINA”意为中国中央银行的英文大写字样,在圆环中印有篆体“中央银行”字样。支票中央用于填写金额的位置,无圆环且由底纹为15×117mm的竖条组成。下半部32mm为白色。支票的上半部供持票人填写,其上端印有蓝色团花,中间团花里印有“中央银行”字样,两边团花里从右至左分别印有“支票”两字,其余内容均为纵向排字。右侧第一行竖印“第 号 No.”的支票号码格,第二行印有“凭票祈交”及用于填写付款对象的空白处;左边三行分别是“此致”,“中央银行台照”及“中华民国×年×月×日”,下方有“出票人签名盖章”处,右下方横印货币符号“$”字样及供填写金额的横划线。支票的下半部供经办银行填写,横向排字印刷,第一行印有“中华民国×年×月×日传票分号×字”字样及供填写号码的横划线,第二行为预留的科目填写处,第三行竖印“经副理主任、主任、记帐”三栏,最下面一行从右至左印有“中央印制厂上海厂”字样。
从该支票现状判断,中国人民银行在使用前,对此支票进行了改印,从票面可以看出,支票被改动的内容共有六处:
1.在支票上端团花图案中,用新印的红色五角星将原中央银行字样加以覆盖,支票两字未做变动;
2.团花以下部分,在原来的支票号码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并在原号码的右侧重印了“0160072”七位阿拉伯数字码;
3.在原“中央银行”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4.在原“中华民国”年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公元”字样;
5.支票上半部的最下方货币符号“$”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人民币“¥”符号;
6.下半部第一行“中华民国”年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上方重印了“公元”字样。
此票出票人为“叶集南大街同兴烟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签发日期为1952年11月21日。出票人在支票骑缝处、支付金额上和出票人签名盖章处分别加盖了红色的菱形商号印章和方形个人名章。从骑缝章的使用来看,此票当时留有存根,该票收款人名称、金额、出票日期均用毛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银行处理此笔帐务时,在蓝色的“N0”标记一栏盖上了红色“105l”号码;于付款金额的上方加盖了变异的红色“人民币”组合字样印章;记帐时又在支票上半部空白处加盖了“对私转账”长方形蓝色带框戳记和“叶家集营业所”红色繁体无框戳记(笔者正是据此将其判定为转账支票)。在下方银行填写部位的第一行加盖了同是“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壹日”的日戳,用钢笔填写了传票分号等;在第二行科目一栏中盖有红色的“私营企业存款”科目和蓝色的对应科目“地方金库款”名戳;在“经副理主任、主任、记帐”人员盖章处分别盖有三个人的五枚红色印章;从票面还可看出,经办银行在支票中作了三个不同的记号,记录了银行勾对此笔业务时的痕迹。
二、现金支票情况
此票原为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信托部支票(图2),底纹除中间有一圆形图案,沿其圆形下方弧线内侧印有“中国银行”四个大字,上方印有地图图样外,其余部分均是由许多空心的中国银行字样和工字形图案组成。整个票据呈淡绿色,票面四周带有白边,在白边的内侧还有一圈比票面颜色略深的绿色边框,在边框内印有循环的大写“·BANK·OF·CHINA·”英文字样。票面整体是纵向排版印刷,票幅为69×150.5mm。此票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半部至140mm处,基本是由出票人填写,下半部则是由银行填写之用。支票的上半部为纵排文字,从右至左第一行为支票号码及分类帐名空格、记帐流水号空格,第二行印有“凭票祈付”字样,中间上端印有繁体的“国币”字样及预留的用于填写付款金额的空白处;左侧三行分别有“此致上海”字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信托部台照”字样,有“中华民国”及年月日字样;支票上半部的靠下右侧部位,有一处组合图形,图中印有一个红五角星,另有红色的“上海×据××所交换行庄”,呈马蹄形状排布在五角星上端,在五角星角下,从右至左印有红色的“第一号”字样,中间是一个印得较大的外红框内浅绿色的阿拉伯“1”字。上半部的最下方印有黑色的“$”字样及横划线,支票的下半部从左至右分别竖印有红色的“行长、会计、营业、出纳、核印、记帐”字样,以留出银行人员盖章之处。
从票面可以看出,支票被改动的内容共有六处:
1.在原来的支票号码上加印了四道红杠,并在原号码的右侧重印了阿拉伯数字1669740;
2.在原有的繁体“国币”字样上,加印了三道红杠,并在其下方从右至左横排印刷了红色的“人民币”字样;
3.在原印有“此致上海”字样的地方,用三道红杠将“上海”两字删除;
4.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信托部”字样上加印了两道红杠,并在其右侧重印了红色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5.在原印“中华民国”年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双线,在其左侧重印了“公元”字样;
6.红色的货币符号“$”字样上加印了红色“×”样,在其右侧重印了人民币“¥”符号。
此票出票人为“叶集南大街永生织机店”,支付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圆整”,签发日期为1952年11月21日,出票人在支票支付金额上和票面左下角分别加盖了蓝色的椭圆形商号印章和方形个人名章,虽未在骑缝处盖章,但从骑缝连接处来看,此票当时留有存根。该票金额、出票日期均用毛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银行处理此笔帐务时,在支票右侧分类帐名空格栏盖上了红色的“私营企业存款”无框戳印,在记帐流水号空格处盖上了红色的1075字样,又在支票“台照”字样处的下方加盖了红色的“叶集办事处”的无框戳印,并且加盖了分三行刻有“叶家集营业所现金付讫出纳员”字样的长方形蓝色带框戳记(笔者正是据此将其判定为转账支票),在戳记中出纳员空格处加盖了出纳员红色名章。在支票下方银行加盖了同是“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壹日”的条形无框日戳。在支票的下半部从左至右分别盖有六个人的六枚红色方形名章;从票面还可看出,经办银行在支票中作了数个不同的记号,记录了银行勾对此笔业务时的痕迹。
以上是笔者个人对此支票的一点肤浅认识,以飨读者。至于为什么直到1952年11月,人民银行还在使用此类改用票据,期望得到有识之士指教!
(责任编辑:刘 筝)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