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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择校费”征税的起始与种种讨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的税收管理。其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须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一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