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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课程中,我们常把信息狭义地理解成计算机或网络中的信息,把信息技术简单地等同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于是常因其巨大的存储、高速的传递、便捷的获取而武断地认为计算机的信息技术最发达。我认为,单方面地强调信息的重要性不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信息技术的本质和更全面地把握信息技术学科的特征。要了解信息技术学科,关键是要把握两点:一是从广义上去理解什么是信息;二是善于区分信息与知识的差异。
从广义上来看,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的自我表述,是事物属性变化的反映,与物质、能量并列为客观事物的三类属性。万物变化及运动之所以被我们所感知,就是因为有信息的存在。我们其实处于一个被信息包围的世界——教师、教材、图书、计算机、网络都是我们教学活动的信息资源。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进入课堂,我们不禁要发出“信息爆炸”的感慨来。但时至今日仍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将这些信息转化为知识,于是难免又会发出“知识贫乏”的感叹。
要解决“信息爆炸”与“知识贫乏”的矛盾,需要我们将信息与知识区别、转化。知识是个体建构在大脑中的印象,而信息是在个体认知之外的。知识的产生离不开个体的认知活动过程,离不开个体的大脑。个体只有通过学习活动,才能将外部的信息转化成内部的知识。当个体将所建构的知识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的时候,他的知识又转化成了信息,只有这样,知识才可以被广泛传播。如此一来,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信息这个概念带来的竟是人类知识观的改变!
信息与知识的相互转化涉及到两方面内容,一是个体的知识与群体的信息的关系。知识与个体的认识过程密不可分,不可能脱离个体而单独存在。人类五千年的知识财富其实都是以群体信息的形式存在的。在个体没有学习这些信息时,信息不能称为知识。二是显性的信息和隐性的知识。不存在所谓显性的知识和隐性的信息,显性的信息和隐性知识之间转化的方式是学习与表达。信息与知识的矛盾关系也带来学科研究领域的差异:一方面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而产生的信息科学;另一方面是对转化过程,即对学习过程进行分析研究而产生的认知科学(或学习科学)。前者的研究对象是信息,后者关注的焦点是学习(知识)。信息科学以信息作为研究对象,不涉及到知识建构过程的本身。
这对于我们认识信息技术学科的本质十分重要。信息技术课程中所讲的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主体都是信息。既然是信息,就不应该涉及具体个体的认知成分,即我们只是采用一般意义上的工具和方法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无需对信息本身进行认知。信息加工处理的一般原理我们称之为信息科学,而信息加工处理所用的工具和方法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换句话说,学生在这门课程中得到培养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素养和技术素养,决非万能的学习素养。不能认为学生在信息技术学科学习中具备了信息素养和技术素养,就可以解决认识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学习能力会因此有较大的提高。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科学本身的有待成熟从客观上造成目前信息技术课程的理论基础较浅,对其本质不易把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再对信息和知识这两个概念缺乏认识,含糊不清,把个体的认知活动与信息技术本身扯在一起,简单地把信息素养与学习素养等同起来,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信息技术能力完全划上等号,不免混淆视听,最终葬送的是整个信息技术课程。
(作者单位: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
从广义上来看,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的自我表述,是事物属性变化的反映,与物质、能量并列为客观事物的三类属性。万物变化及运动之所以被我们所感知,就是因为有信息的存在。我们其实处于一个被信息包围的世界——教师、教材、图书、计算机、网络都是我们教学活动的信息资源。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进入课堂,我们不禁要发出“信息爆炸”的感慨来。但时至今日仍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将这些信息转化为知识,于是难免又会发出“知识贫乏”的感叹。
要解决“信息爆炸”与“知识贫乏”的矛盾,需要我们将信息与知识区别、转化。知识是个体建构在大脑中的印象,而信息是在个体认知之外的。知识的产生离不开个体的认知活动过程,离不开个体的大脑。个体只有通过学习活动,才能将外部的信息转化成内部的知识。当个体将所建构的知识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的时候,他的知识又转化成了信息,只有这样,知识才可以被广泛传播。如此一来,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信息这个概念带来的竟是人类知识观的改变!
信息与知识的相互转化涉及到两方面内容,一是个体的知识与群体的信息的关系。知识与个体的认识过程密不可分,不可能脱离个体而单独存在。人类五千年的知识财富其实都是以群体信息的形式存在的。在个体没有学习这些信息时,信息不能称为知识。二是显性的信息和隐性的知识。不存在所谓显性的知识和隐性的信息,显性的信息和隐性知识之间转化的方式是学习与表达。信息与知识的矛盾关系也带来学科研究领域的差异:一方面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而产生的信息科学;另一方面是对转化过程,即对学习过程进行分析研究而产生的认知科学(或学习科学)。前者的研究对象是信息,后者关注的焦点是学习(知识)。信息科学以信息作为研究对象,不涉及到知识建构过程的本身。
这对于我们认识信息技术学科的本质十分重要。信息技术课程中所讲的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主体都是信息。既然是信息,就不应该涉及具体个体的认知成分,即我们只是采用一般意义上的工具和方法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无需对信息本身进行认知。信息加工处理的一般原理我们称之为信息科学,而信息加工处理所用的工具和方法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换句话说,学生在这门课程中得到培养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素养和技术素养,决非万能的学习素养。不能认为学生在信息技术学科学习中具备了信息素养和技术素养,就可以解决认识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学习能力会因此有较大的提高。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科学本身的有待成熟从客观上造成目前信息技术课程的理论基础较浅,对其本质不易把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再对信息和知识这两个概念缺乏认识,含糊不清,把个体的认知活动与信息技术本身扯在一起,简单地把信息素养与学习素养等同起来,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信息技术能力完全划上等号,不免混淆视听,最终葬送的是整个信息技术课程。
(作者单位: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