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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缠足的起源,坊间一直不存定论。原因之一是,在19世纪以前,缠足题材在正史、方志和儒家女教等官方文本里属于禁忌,不可随意言说。
只有在规矩比较混乱的时期,才会有零星的记载。如《南史·齐东昏侯纪》说:“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于是,金莲,就被专门用来指称女子纤足。
说起这个东昏侯萧宝卷,可是个不成器的皇帝,性情峻急,暴戾恣睢,终于被梁武帝长围城中,大臣及将军们担心被他砍了头,便先下手砍了他的头。那位脚下生莲的潘妃,也自缢而死。不过,她的金莲掌故,却从此流传。
后来民国四公子之一的张伯驹,以盐业银行总稽核的身份到上海查账,在花界遇见号称“潘妃”的潘素,惊为天人,才情大发,提笔拟就一联:“潘步掌中轻,十里香尘生罗袜;妃弹塞上曲,千秋胡语入琵琶。”用的正是足下生莲的典,并且藏头嵌进了“潘妃”二字。
潘素系名门之后,无奈家道衰落,母亲病逝,被后娘卖入欢场,在旧上海西藏路张帜迎客,不料遭际张大公子,从此成就一段好姻缘,后来更成为著名的青绿山水画家。
张公子是著名的词人,此联虽是急就章,用典却十分妥帖,特意强调了潘步以及罗袜种种,因为确曾有人认为萧宝卷的潘妃便是缠足的起源——尽管这桩官司一向是夹缠不清的糊涂账。
宋朝的车若水曾在他的《脚气集》中写道:“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后汉戴良嫁女,练裳布裙,竹笥木屐。是不干古人事。或言自唐杨太真起,亦不见出处。”
车若水用的是排除法,即不确定缠足的起始年代,但也剔除了东汉人戴良的女儿和唐代的杨太真。有意思的是,车老前辈的话语中,似乎很有些“反缠足”的意味,令人不免暗生“女权主义早有进步”的感慨。
宋人张邦基的《墨庄漫录》开宗明义地说:“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他注意到,乐府诗和《玉台新咏》“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
因而,美国汉学家费侠莉(Charlotte Furth)认为,缠足兴起,可能与妇科在北宋时期逐渐成为一门医疗专科有关。妇科专门化,意味着将生殖功能置于优先地位,女性身体中与生育有关的部位,逐渐“去情欲化”,作为替代,足弓成为“可欲对象的物神意符”。
宋末隐士周密提到,南唐后主李煜后宫一位叫作窅娘的嫔妃,纤丽善舞,李煜做六尺金莲鞋,令她以帛缠脚,套鞋起舞,人皆效仿,以弓纤为妙,于是成为缠足开先河者。
当代研究者也多认为,缠足很可能始于10世纪,原为五代时期宫廷舞者的一种职业习惯,后在南宋时期演变为限制女性行为的规范准绳。
传统的源头论里,还有神怪传说。譬如说妲己,作为狐狸精,她尚未完全化为人形,破绽就出在脚上。为遮掩这个命门,她就用布条将脚缠裹起来,引发宫中女人争相效仿。
清代以前,男性谈论缠足的文字乃至学术意义上的讨论,大多以笔记的形式出现。诸多学人都认同,在莲花与缠足之间,的确有一些相同之处,如“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尽管有辜鸿铭那样的握莲癖好,但正版的缠足小脚,难免会有些味道散发,而且从享受系数来看,还颇不馥郁。胡应麟在《丹铅新录》中便诚实地说道:“今妇人缠足,美观则可,其体质干枯腥秽特甚。”
其实,民间一向有“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的俗谚。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如果说“臭”是对懒婆娘的评价,所谓“长”则并非懒婆娘的专属,而是所有的裹脚布都需要一定的长度。
有掌故说,著名的红顶巨商胡雪岩,曾以小脚鞋作为酒杯。当然,这并非他的发明,而是元末收藏家杨铁崖的创举,所以通常称之为“铁崖癖”。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恋物癖所涉及的,是一个男人将他的阉割焦虑投射到女人的身体而不得,遂将注意力转向身外之物,如手帕,如鞋袜,并赋予其情欲化的意义。弗老先生将缠足的意向凛然直指性意识,甚至提到阉割,透露出解剖学一般的冷峻,但是,将“爱莲赏莲”的朦胧效果这样径直撕开,总是少了那么一点情趣。
如果我们承认,某些人的“爱莲赏莲”也属于天赋人权,那么仅仅从情理上看,应该也是天生的小脚方才最宜。当然,长出天生小脚的概率非常小,而最有效率的推广措施,也只能是人为缠足了。
只是,这种强做脚足弓弯者,实在只有天生小脚的轮廓,而外观细节上却相当丑,甚至上面还爬满鸡眼、脚气之类,所谓“趾缝肿烂,不容缠帛”。由此不难想见裹脚布上血迹斑斑臭气烘烘的局面,以及懒和未必懒的婆娘们的苦衷。
中国古代百科全书式的类书,譬如《居家必用事类》和《事林广记》,专门有涉及缠足的药方。按照有关专家的划分,药方包括两类,其一是用来泡脚的汤剂,目的是在缠足之前,让骨头变得绵软;另一则是用来保持足部干爽柔软、预防鸡眼生成的膏剂或散剂。
第一类的汤剂,有诸如“宫内缩莲步捷法”和“西施脱骨汤”之类的名号,据说一番不厌其烦的折腾之后,双足会“软若束棉”。不过,这些听起来有些乱炖味道的神奇药方,更多透露出的是巫术轮廓,借用鲁迅先生批判《三国演义》对诸葛孔明的描摹,就是“近妖”。
相比之下,第二类的膏散药剂,则显得十分务实,在“金莲稳步膏”名义下集结的诸多药方,直直指向“鸡眼痛处”和“趾缝肿烂”。这便足见,保持足部干爽,预防鸡眼产生,实在是大多数缠足妇女每天都要面对的功课。
在相关类书里,上述药方,被列于“闺阁事宜”门下,和治疗面疱的“治粉刺黑斑方”、预防掉发的“梳头发不落方”以及调制美容香粉的“和粉方”罗列一起。也就是说,对缠足的照看和养护,已经和梳洗打扮一样,成为闺阁中人的一个常规项目。 艺术家强调裸体才能真正展示人体美,服饰的遮蔽除了御寒和保护的作用之外,更可掩饰某些生理上的缺欠,这也是时尚之所以生命力旺盛的一个原因。巧的是,在遮掩的命题上,缠足也具有同样的道理。
所以张爱玲《小团圆》里,九莉小脚而又新派的母亲蕊秋,“再热的天,躺在床上都穿丝袜”。于是,可以设想,过去年代有恶癖的男人们,如果运气不够强悍,便只好终日享用这种模仿而来的仿真货色了。
不料,这种本该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后世竟成了大行其道的主旋律,在若干个百年里,不缠足便不足以成为高尚女人的风气,曾经让无数女性流下如江的泪水。
美国汉学家高彦颐(Dorothy Ko)在她的著作《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中指出,缠足“不是一种负累,而是一种特权。缠足的存在,不仅是为了向外在世界宣告身份地位的可欲性,对于妇女本身而言,这还是自尊的一种具体体现”。不要误会,这不是美国人在为缠足唱赞歌,她只是在指出一个事实:因为男性社会的强大存在,代代女性与缠足,已经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和解。
就是说,凭借这种足下的“特权”,她们才可以受到社会主流男性群体的垂青,成为被他们猎取收纳的砝码,从而在婚嫁博弈这个对女性来说具有重要社会和生存意义的竞争中,赢得出位的机会。由这样的利益驱动,自然可以理解,何以对双足“天然纤小”的乌托邦式向往,构成了前仆后继罔顾体质的顽强追索,甚至连女性都包括在内。
当凭借一双可人的小脚就足以为她乃至她的家族赢得广阔的生活愿景时,她们美化那种凄惨,就自然会成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早期例证。
这种压迫造成的局面,却往往被后来的评判者所忽视,他们只是满足于对缠足本身的简单抨击。
譬如“五四”文学革命的倡导者胡适便曾说:大凡女子缠了脚,不要说这些出兵打仗做书做报的大事情不能去做,就是那些烧茶煮饭缝缝洗洗的小事情也未必人人能做,咳!这岂不是真正的一种废物么?
梁启超也曾轻蔑地将中国的女性指认为“圆其首而纤其足”的无用之人。他引用孟子“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的话,以为女性自古迄今未尝受过教育,因而也就快要与禽兽无异了。他将这些归结为中国积弱的根源:“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故男子以犬马奴隶蓄之。”
由于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最能撼动人心的议论家”,其煽动力极强的文字对读者的影响,是难以忽视的,甚至成为一种标准化的观点。梁氏的议论面世不久,在天津杨柳青齐健隆画店印制的名为《女子自强》的年画里,一位父亲坐在桌子一侧,他纤弱的妻子和一双儿女则在另一侧招手。画中采用了百日维新之后开始流行的白话文旁白:“中国有家眷的男子,大半受累的多,诸位知道这毛病在哪里吗?并不是男子不能赚钱,一男子养着好几口,女子裹了两只小脚,诸事不能用力,坐吃坐穿皆靠着男子,男子怎会不受累呢?”由此得出结论:“中国不强,大病在此。”
将国运踉跄,归咎于女性缠足,这实在是一种病急乱投医的气急败坏,是对女性的另一种精神伤害。
宏大叙事下的批判总是来得容易,而细致入微的认真考察却实在很难。譬如,烧茶煮饭缝缝洗洗之类的小事情,或许缠足女做起来总不如天足女得便,这道理一如穿高跟鞋不如平底鞋舒服。但不便,并不等于不能。
后世有人推断,缠足之所以会获得男权社会的普遍拥护,是因为她们不会在外头到处乱跑,因而可以“防闲”。但明眼人却发现,在儒家的传统训诫书里,根本未曾提到过缠足的道德意义。所谓“防闲”的推论,基本上是罔顾经验现实。因为证据显示,绅士阶层家里的缠足妇女,并不是不可以出门游玩,这无损于她们的道德名声。
因此有人曾经指出,缠足与儒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是极其矛盾的。对于女人来说,缠足等于是透过反儒家的手段(毁伤身体)来达到儒家的目标(端庄文雅)。
有意思的是,极力为缠足“辩护”的辜鸿铭也曾说过:“由于生活环境艰苦,中国妇女不得不裹住脚,自我保护,不至于过度劳作。”
不过,辜鸿铭的喜爱缠足,乃是将其当作一种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理想化女性特质,如同他刻意留起的辫子,都是作为一种表明中国身份的徽章标记。这种“中国身份”,是辜鸿铭有意识的认同,更是一种赌气般的故意,与此类似的,还包括他的支持帝制、反对白话文学以及蓄妾,内中透露出辜氏早年曾经遭到肆意嘲弄而终身难以释怀的心路历程。
美国学者高彦颐则是这样说的:“成为视线的对象,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换来的通常是屈辱的感受。尤其,中国男性知识精英对于身处国际世界的体认,就是体认到自己成为被注视的对象。唯有在先进国家受到当地人群的审视之后,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缠足才变得格外刺眼。因此,毫不令人意外的,第一代动员集体力量反对缠足的本土改革者,总是那些曾经远游海外,或是经常跟外国人打交道的人。”
对缠足的想当然,还包括生理上的漠视和茫然,譬如盛行一时的放脚。
1950年代,香港有两位外科医生曾针对妇女的小脚进行研究,他们的结论是,缠足并不会使足部骨骼断裂,“脚部各块骨骼的形状稍有变化,不过这样的扭曲已足以产生相当的影响”,“就大幅度内折向脚掌的外部四趾而言,其关节已经发展到可以调适其扭曲状态的韧度,即使用力扳扯,也无法拉直。”
也就是说,曾经长期缠足的脚,是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因此,缠足固然痛苦,可放足同样也不轻松。
相对于“蛮婆皆大脚”的太平天国“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的严令,谭嗣同等维新派诸人所拟订的 《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要人性化得多。其中规定:“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甚至1898年成立的湖南不缠足会,对放足妇女还奖给上镌“巾帼英雄”字样的银牌一枚。 但到了1927年,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取缔女子缠足条例》则规定,已缠足者15岁以下立即解放,15岁至30岁责令解放。其居心可嘉,其推行力度强悍,但对女性生理的无视却显得相当粗暴。
因此,曾有小脚妇女鼓起勇气拿了一块油炸过的干麻花给政府派来的查脚员看,她说,只要查脚员能将这块麻花解开,回复原来柔软面团形状,她就愿意舍弃裹脚布,将脚放开来。缠足的消逝,原本就不是一个从缠到解的简单过程,根本不可能于旦夕之间完成“旧生活”到“新生活”的转变。况且,这世界上,哪里去找没有丝毫“旧”成分的“新”生活?
当其时,作为受过传统古典教育的乡绅闺秀,也是上海女学堂8位创办者之一的《女学报》主编薛绍徽,曾用一种含蓄委婉的措辞,指出了缠足对于某些女性的利好:“至若父母之仁爱,无伤于穿耳,岂父母之不慈?闺房行缠之乐,有甚于画眉,非男人之轻薄。”这种站在女性身体立场的表达,在当时是需要一定勇气的。
薛绍徽还提到,妇女能否自强,实际在于诗书学习之类的教育,而缠足不过是个人的琐碎小事。女人缠足与否,和她的人生价值以及家国兴衰,扯不上什么关系。
其实,文化现象,或者如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云“习性”,在维系有意义的日常生活世界时,具有十分强大的力量。习俗的沉淀积累,使得外人眼中难以忍受的恶俗,在当地人的世界里,可能是再自然不过的社会常规。
薛绍徽的观点,也许会让人以为她是一个缠足的拥护者。实际上,薛绍徽历来明确反对缠足:“双钩莲瓣”纵教细小可怜,而几寸“弓弯”诚见蹒跚不进。
据说,在民初厉行放足政策时期,上级官厅要求县级政府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旧裹脚布,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许多县长为了应差,只好从坊市购买全新的裹脚布,向缠足妇女交换旧品。这种在放足旗号下提供的免费午餐,果真是非常典型的本土特色。
实际上,探讨缠足的起源,不应该无视花木兰的传说。如果她是一副缠过的小脚,是根本不可能在战场上冲杀而不被同伴发现的。可是,为什么一提到缠足的源头,人们总喜欢纠缠宫廷和帝王?这是因为,一种风习由宫廷以及权贵人家向民间浸染扩展,一向就是时尚的惯常流向。而文化的吊诡,时有出人逆料,本土之外,也同样有关于小脚的传奇,譬如灰姑娘的故事。
灰姑娘是连中国儿童也耳熟能详的著名童话,但在德国作家雅各布·格林和威廉·格林的原始版本里,故事情节与大众印象颇有出入。譬如当灰姑娘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们穿不下王子选妃用的那双鞋时,她们的母亲给了大女儿一把刀,让她切掉脚趾,理由是一旦当上太子妃,就根本不必走路了。二姑娘得到了同样的训导,只是脚趾换成了脚跟。
姑娘们都照做了,如果不是鞋子渗出鲜血而拆穿了大脚的案底,也许她们其中一个已经当上了王妃,灰姑娘根本没有任何机会。灰姑娘的姐姐们不顾身体,对自我进行强制性戕害,与本土女子强做弓弯的缠足,应该有某种共同的社会心理基础。童话世界里的迷幻物语,其实总是现实世界的折射反映。
汉学家费正清曾经指出,缠足“是中国社会各层面之中最少被研究涉及的一个”,其后果之一,是导致海外某些半吊子“汉学家”出于“爱中国癖”,而不愿说研究对象如缠足的“坏话”。
有形的东西总是容易得到清扫,而那些无形的东西,却会因为它的隐性体质,能够经得住时间的淘洗,悄然延续。当年与缠足同受诟病的科举,如今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但通过考试甄选人才的方式,却从未遭到过怀疑,甚而出于环境的适宜性,一种八股腔的幽灵依然存在,并绵延不绝。甚至,不惜本钱执迷于身体重塑的整形者,至今犹多。你可以说,这些行为属于成人的自主选择,与缠足的被动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这种血淋淋的伤筋动骨背后,未必没有成人社会暗地里的一种压迫。
只有在规矩比较混乱的时期,才会有零星的记载。如《南史·齐东昏侯纪》说:“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于是,金莲,就被专门用来指称女子纤足。
说起这个东昏侯萧宝卷,可是个不成器的皇帝,性情峻急,暴戾恣睢,终于被梁武帝长围城中,大臣及将军们担心被他砍了头,便先下手砍了他的头。那位脚下生莲的潘妃,也自缢而死。不过,她的金莲掌故,却从此流传。
后来民国四公子之一的张伯驹,以盐业银行总稽核的身份到上海查账,在花界遇见号称“潘妃”的潘素,惊为天人,才情大发,提笔拟就一联:“潘步掌中轻,十里香尘生罗袜;妃弹塞上曲,千秋胡语入琵琶。”用的正是足下生莲的典,并且藏头嵌进了“潘妃”二字。
潘素系名门之后,无奈家道衰落,母亲病逝,被后娘卖入欢场,在旧上海西藏路张帜迎客,不料遭际张大公子,从此成就一段好姻缘,后来更成为著名的青绿山水画家。
张公子是著名的词人,此联虽是急就章,用典却十分妥帖,特意强调了潘步以及罗袜种种,因为确曾有人认为萧宝卷的潘妃便是缠足的起源——尽管这桩官司一向是夹缠不清的糊涂账。
宋朝的车若水曾在他的《脚气集》中写道:“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后汉戴良嫁女,练裳布裙,竹笥木屐。是不干古人事。或言自唐杨太真起,亦不见出处。”
车若水用的是排除法,即不确定缠足的起始年代,但也剔除了东汉人戴良的女儿和唐代的杨太真。有意思的是,车老前辈的话语中,似乎很有些“反缠足”的意味,令人不免暗生“女权主义早有进步”的感慨。
宋人张邦基的《墨庄漫录》开宗明义地说:“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他注意到,乐府诗和《玉台新咏》“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
因而,美国汉学家费侠莉(Charlotte Furth)认为,缠足兴起,可能与妇科在北宋时期逐渐成为一门医疗专科有关。妇科专门化,意味着将生殖功能置于优先地位,女性身体中与生育有关的部位,逐渐“去情欲化”,作为替代,足弓成为“可欲对象的物神意符”。
宋末隐士周密提到,南唐后主李煜后宫一位叫作窅娘的嫔妃,纤丽善舞,李煜做六尺金莲鞋,令她以帛缠脚,套鞋起舞,人皆效仿,以弓纤为妙,于是成为缠足开先河者。
当代研究者也多认为,缠足很可能始于10世纪,原为五代时期宫廷舞者的一种职业习惯,后在南宋时期演变为限制女性行为的规范准绳。
传统的源头论里,还有神怪传说。譬如说妲己,作为狐狸精,她尚未完全化为人形,破绽就出在脚上。为遮掩这个命门,她就用布条将脚缠裹起来,引发宫中女人争相效仿。
压迫之下的和解
清代以前,男性谈论缠足的文字乃至学术意义上的讨论,大多以笔记的形式出现。诸多学人都认同,在莲花与缠足之间,的确有一些相同之处,如“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尽管有辜鸿铭那样的握莲癖好,但正版的缠足小脚,难免会有些味道散发,而且从享受系数来看,还颇不馥郁。胡应麟在《丹铅新录》中便诚实地说道:“今妇人缠足,美观则可,其体质干枯腥秽特甚。”
其实,民间一向有“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的俗谚。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如果说“臭”是对懒婆娘的评价,所谓“长”则并非懒婆娘的专属,而是所有的裹脚布都需要一定的长度。
有掌故说,著名的红顶巨商胡雪岩,曾以小脚鞋作为酒杯。当然,这并非他的发明,而是元末收藏家杨铁崖的创举,所以通常称之为“铁崖癖”。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恋物癖所涉及的,是一个男人将他的阉割焦虑投射到女人的身体而不得,遂将注意力转向身外之物,如手帕,如鞋袜,并赋予其情欲化的意义。弗老先生将缠足的意向凛然直指性意识,甚至提到阉割,透露出解剖学一般的冷峻,但是,将“爱莲赏莲”的朦胧效果这样径直撕开,总是少了那么一点情趣。
如果我们承认,某些人的“爱莲赏莲”也属于天赋人权,那么仅仅从情理上看,应该也是天生的小脚方才最宜。当然,长出天生小脚的概率非常小,而最有效率的推广措施,也只能是人为缠足了。
只是,这种强做脚足弓弯者,实在只有天生小脚的轮廓,而外观细节上却相当丑,甚至上面还爬满鸡眼、脚气之类,所谓“趾缝肿烂,不容缠帛”。由此不难想见裹脚布上血迹斑斑臭气烘烘的局面,以及懒和未必懒的婆娘们的苦衷。
中国古代百科全书式的类书,譬如《居家必用事类》和《事林广记》,专门有涉及缠足的药方。按照有关专家的划分,药方包括两类,其一是用来泡脚的汤剂,目的是在缠足之前,让骨头变得绵软;另一则是用来保持足部干爽柔软、预防鸡眼生成的膏剂或散剂。
第一类的汤剂,有诸如“宫内缩莲步捷法”和“西施脱骨汤”之类的名号,据说一番不厌其烦的折腾之后,双足会“软若束棉”。不过,这些听起来有些乱炖味道的神奇药方,更多透露出的是巫术轮廓,借用鲁迅先生批判《三国演义》对诸葛孔明的描摹,就是“近妖”。
相比之下,第二类的膏散药剂,则显得十分务实,在“金莲稳步膏”名义下集结的诸多药方,直直指向“鸡眼痛处”和“趾缝肿烂”。这便足见,保持足部干爽,预防鸡眼产生,实在是大多数缠足妇女每天都要面对的功课。
在相关类书里,上述药方,被列于“闺阁事宜”门下,和治疗面疱的“治粉刺黑斑方”、预防掉发的“梳头发不落方”以及调制美容香粉的“和粉方”罗列一起。也就是说,对缠足的照看和养护,已经和梳洗打扮一样,成为闺阁中人的一个常规项目。 艺术家强调裸体才能真正展示人体美,服饰的遮蔽除了御寒和保护的作用之外,更可掩饰某些生理上的缺欠,这也是时尚之所以生命力旺盛的一个原因。巧的是,在遮掩的命题上,缠足也具有同样的道理。
所以张爱玲《小团圆》里,九莉小脚而又新派的母亲蕊秋,“再热的天,躺在床上都穿丝袜”。于是,可以设想,过去年代有恶癖的男人们,如果运气不够强悍,便只好终日享用这种模仿而来的仿真货色了。
不料,这种本该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后世竟成了大行其道的主旋律,在若干个百年里,不缠足便不足以成为高尚女人的风气,曾经让无数女性流下如江的泪水。
美国汉学家高彦颐(Dorothy Ko)在她的著作《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中指出,缠足“不是一种负累,而是一种特权。缠足的存在,不仅是为了向外在世界宣告身份地位的可欲性,对于妇女本身而言,这还是自尊的一种具体体现”。不要误会,这不是美国人在为缠足唱赞歌,她只是在指出一个事实:因为男性社会的强大存在,代代女性与缠足,已经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和解。
就是说,凭借这种足下的“特权”,她们才可以受到社会主流男性群体的垂青,成为被他们猎取收纳的砝码,从而在婚嫁博弈这个对女性来说具有重要社会和生存意义的竞争中,赢得出位的机会。由这样的利益驱动,自然可以理解,何以对双足“天然纤小”的乌托邦式向往,构成了前仆后继罔顾体质的顽强追索,甚至连女性都包括在内。
当凭借一双可人的小脚就足以为她乃至她的家族赢得广阔的生活愿景时,她们美化那种凄惨,就自然会成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早期例证。
国运与缠足无关
这种压迫造成的局面,却往往被后来的评判者所忽视,他们只是满足于对缠足本身的简单抨击。
譬如“五四”文学革命的倡导者胡适便曾说:大凡女子缠了脚,不要说这些出兵打仗做书做报的大事情不能去做,就是那些烧茶煮饭缝缝洗洗的小事情也未必人人能做,咳!这岂不是真正的一种废物么?
梁启超也曾轻蔑地将中国的女性指认为“圆其首而纤其足”的无用之人。他引用孟子“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的话,以为女性自古迄今未尝受过教育,因而也就快要与禽兽无异了。他将这些归结为中国积弱的根源:“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故男子以犬马奴隶蓄之。”
由于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最能撼动人心的议论家”,其煽动力极强的文字对读者的影响,是难以忽视的,甚至成为一种标准化的观点。梁氏的议论面世不久,在天津杨柳青齐健隆画店印制的名为《女子自强》的年画里,一位父亲坐在桌子一侧,他纤弱的妻子和一双儿女则在另一侧招手。画中采用了百日维新之后开始流行的白话文旁白:“中国有家眷的男子,大半受累的多,诸位知道这毛病在哪里吗?并不是男子不能赚钱,一男子养着好几口,女子裹了两只小脚,诸事不能用力,坐吃坐穿皆靠着男子,男子怎会不受累呢?”由此得出结论:“中国不强,大病在此。”
将国运踉跄,归咎于女性缠足,这实在是一种病急乱投医的气急败坏,是对女性的另一种精神伤害。
宏大叙事下的批判总是来得容易,而细致入微的认真考察却实在很难。譬如,烧茶煮饭缝缝洗洗之类的小事情,或许缠足女做起来总不如天足女得便,这道理一如穿高跟鞋不如平底鞋舒服。但不便,并不等于不能。
后世有人推断,缠足之所以会获得男权社会的普遍拥护,是因为她们不会在外头到处乱跑,因而可以“防闲”。但明眼人却发现,在儒家的传统训诫书里,根本未曾提到过缠足的道德意义。所谓“防闲”的推论,基本上是罔顾经验现实。因为证据显示,绅士阶层家里的缠足妇女,并不是不可以出门游玩,这无损于她们的道德名声。
因此有人曾经指出,缠足与儒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是极其矛盾的。对于女人来说,缠足等于是透过反儒家的手段(毁伤身体)来达到儒家的目标(端庄文雅)。
有意思的是,极力为缠足“辩护”的辜鸿铭也曾说过:“由于生活环境艰苦,中国妇女不得不裹住脚,自我保护,不至于过度劳作。”
不过,辜鸿铭的喜爱缠足,乃是将其当作一种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理想化女性特质,如同他刻意留起的辫子,都是作为一种表明中国身份的徽章标记。这种“中国身份”,是辜鸿铭有意识的认同,更是一种赌气般的故意,与此类似的,还包括他的支持帝制、反对白话文学以及蓄妾,内中透露出辜氏早年曾经遭到肆意嘲弄而终身难以释怀的心路历程。
美国学者高彦颐则是这样说的:“成为视线的对象,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换来的通常是屈辱的感受。尤其,中国男性知识精英对于身处国际世界的体认,就是体认到自己成为被注视的对象。唯有在先进国家受到当地人群的审视之后,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缠足才变得格外刺眼。因此,毫不令人意外的,第一代动员集体力量反对缠足的本土改革者,总是那些曾经远游海外,或是经常跟外国人打交道的人。”
缠足放足一样痛苦
对缠足的想当然,还包括生理上的漠视和茫然,譬如盛行一时的放脚。
1950年代,香港有两位外科医生曾针对妇女的小脚进行研究,他们的结论是,缠足并不会使足部骨骼断裂,“脚部各块骨骼的形状稍有变化,不过这样的扭曲已足以产生相当的影响”,“就大幅度内折向脚掌的外部四趾而言,其关节已经发展到可以调适其扭曲状态的韧度,即使用力扳扯,也无法拉直。”
也就是说,曾经长期缠足的脚,是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因此,缠足固然痛苦,可放足同样也不轻松。
相对于“蛮婆皆大脚”的太平天国“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的严令,谭嗣同等维新派诸人所拟订的 《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要人性化得多。其中规定:“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甚至1898年成立的湖南不缠足会,对放足妇女还奖给上镌“巾帼英雄”字样的银牌一枚。 但到了1927年,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取缔女子缠足条例》则规定,已缠足者15岁以下立即解放,15岁至30岁责令解放。其居心可嘉,其推行力度强悍,但对女性生理的无视却显得相当粗暴。
因此,曾有小脚妇女鼓起勇气拿了一块油炸过的干麻花给政府派来的查脚员看,她说,只要查脚员能将这块麻花解开,回复原来柔软面团形状,她就愿意舍弃裹脚布,将脚放开来。缠足的消逝,原本就不是一个从缠到解的简单过程,根本不可能于旦夕之间完成“旧生活”到“新生活”的转变。况且,这世界上,哪里去找没有丝毫“旧”成分的“新”生活?
当其时,作为受过传统古典教育的乡绅闺秀,也是上海女学堂8位创办者之一的《女学报》主编薛绍徽,曾用一种含蓄委婉的措辞,指出了缠足对于某些女性的利好:“至若父母之仁爱,无伤于穿耳,岂父母之不慈?闺房行缠之乐,有甚于画眉,非男人之轻薄。”这种站在女性身体立场的表达,在当时是需要一定勇气的。
薛绍徽还提到,妇女能否自强,实际在于诗书学习之类的教育,而缠足不过是个人的琐碎小事。女人缠足与否,和她的人生价值以及家国兴衰,扯不上什么关系。
其实,文化现象,或者如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云“习性”,在维系有意义的日常生活世界时,具有十分强大的力量。习俗的沉淀积累,使得外人眼中难以忍受的恶俗,在当地人的世界里,可能是再自然不过的社会常规。
薛绍徽的观点,也许会让人以为她是一个缠足的拥护者。实际上,薛绍徽历来明确反对缠足:“双钩莲瓣”纵教细小可怜,而几寸“弓弯”诚见蹒跚不进。
据说,在民初厉行放足政策时期,上级官厅要求县级政府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旧裹脚布,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许多县长为了应差,只好从坊市购买全新的裹脚布,向缠足妇女交换旧品。这种在放足旗号下提供的免费午餐,果真是非常典型的本土特色。
整形或是另一种缠足
实际上,探讨缠足的起源,不应该无视花木兰的传说。如果她是一副缠过的小脚,是根本不可能在战场上冲杀而不被同伴发现的。可是,为什么一提到缠足的源头,人们总喜欢纠缠宫廷和帝王?这是因为,一种风习由宫廷以及权贵人家向民间浸染扩展,一向就是时尚的惯常流向。而文化的吊诡,时有出人逆料,本土之外,也同样有关于小脚的传奇,譬如灰姑娘的故事。
灰姑娘是连中国儿童也耳熟能详的著名童话,但在德国作家雅各布·格林和威廉·格林的原始版本里,故事情节与大众印象颇有出入。譬如当灰姑娘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们穿不下王子选妃用的那双鞋时,她们的母亲给了大女儿一把刀,让她切掉脚趾,理由是一旦当上太子妃,就根本不必走路了。二姑娘得到了同样的训导,只是脚趾换成了脚跟。
姑娘们都照做了,如果不是鞋子渗出鲜血而拆穿了大脚的案底,也许她们其中一个已经当上了王妃,灰姑娘根本没有任何机会。灰姑娘的姐姐们不顾身体,对自我进行强制性戕害,与本土女子强做弓弯的缠足,应该有某种共同的社会心理基础。童话世界里的迷幻物语,其实总是现实世界的折射反映。
汉学家费正清曾经指出,缠足“是中国社会各层面之中最少被研究涉及的一个”,其后果之一,是导致海外某些半吊子“汉学家”出于“爱中国癖”,而不愿说研究对象如缠足的“坏话”。
有形的东西总是容易得到清扫,而那些无形的东西,却会因为它的隐性体质,能够经得住时间的淘洗,悄然延续。当年与缠足同受诟病的科举,如今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但通过考试甄选人才的方式,却从未遭到过怀疑,甚而出于环境的适宜性,一种八股腔的幽灵依然存在,并绵延不绝。甚至,不惜本钱执迷于身体重塑的整形者,至今犹多。你可以说,这些行为属于成人的自主选择,与缠足的被动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这种血淋淋的伤筋动骨背后,未必没有成人社会暗地里的一种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