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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稳健性原则的内涵
稳健性原则亦称为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保持谨慎、安全的态度,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者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者提高警惕,以便应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稳健性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从会计确认看,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看,要求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从会计报告看,要求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损失。由此可见,稳健性原则面对不确定因素要采取“稳妥小心”、“过犹不及”的态度,这是其一;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土壤是市场经济环境,它是人们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本能反应,这是其二。二者结合起来,构成稳健性原则的内涵。
2 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稳健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其基本要义是:“财产托管人对其受托责任解脱所采取的策略”,即不预计财产的增值。这种减轻责任的考虑逐渐为随后的会计职业界所认可。19 世纪后期的英格兰,一些审计人员在企业破产后常受到投资者的起诉,大部分诉讼的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对高估资产和收益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类似的原因,美国的会计职业界在本世纪初开始讨论稳健原则。20 世纪30 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浮夸利润和粉饰经营状况的会计报告对经济的严重危害,稳健思想才得以被各方面广泛接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也将越来越快,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还存在着滞后性等缺点,我们还是经常会遇到由于信息的不确定和传播不够迅速而引起的各种问题,这就必然导致企业对信息的了解会有一定的缺陷和不确定,这样就造成了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是在企业对信息的不确定性做出的提前准备,它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看待市场,做出提前预测,尽量减少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稳健性原则也会防止企业虚报资产和理论,使投资者和政府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 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1 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期末重新估计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的价值,如果发生减值,应及时合理计提减值准备,而当资产发生增值时则不予以处理。目的是要在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下,企业更好地了解目前各项资产的状况,了解自身的信息,防止虚列资产,提高资产的质量,同时也就保证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3.2 存货的期末计价。《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意味着存货将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会相应减少,这对存货的历史成本计价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在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应以可变现净值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计价方式,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有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3.3 固定资产的折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适当地选用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固定资产能快速得到补偿。特别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企业可提前收回投资,减少损失,从长远看,企业可以加速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与更新,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3.4 融资租入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第11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据此,出租人在出租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减少时,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而当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做任何调整。
3.5 或有事项的确认。或有事项,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或有资产,企业不应加以确认。显然,企业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处理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处理遵循的是会计的稳健原则。
3.6 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自创、研制开发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费用,由于开发研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开发研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将专利申请中的注册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又如为提高企业品牌效应,增加商标知名度而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实际上是促成品牌成为著名商标的一项重要劳动耗费,从理论上讲应成为商标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出于谨慎的原因,广告宣传费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
3.7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以上5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表明销售中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不存在,可以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4 应用稳健性原则值得注意的问题
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稳健性原则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采用适度稳健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能保证资产质量,避免企业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导致的“虚盈实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但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其本身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倾向性和主观主观臆断性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极容易产生偏差,以及人为操纵、调节利润的现象,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如何合理运用该原则成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键。
4.1 稳健性原则的适度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使用受适度的制约,是当前国际会计界的主流方向。“适度”意味着不允许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准备,更不允许蓄意、一贯地少计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或收益予以反映;反之,则不反映负债或损失。“适度”把握不准,不仅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且可能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4.2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是稳健性原则正确运用的重要条件。稳健性原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中有多处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如会计人员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就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把握好“度”,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应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诚信培养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决策服务能力。
4.3 构建协调统一的法规体系。在进行一些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相关问题的衔接,最好能够做到对同一立法对象的规定不发生冲突,至少不要有很大的差异。以所得税为例,若税法与会计法规的内容达到基本一致,对于广大的会计人员而言,可以有效降低其申报纳税时的工作强度,也可简化日常业务处理时的程序;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也可以降低其对广大纳税企业的监督成本,进而节约执法成本,可谓多方受益的“经济行为”。
4.4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把稳健性原则当作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同时,应加强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稳健性原则以及其他会计原则得以合理应用,从而优化会计行为。
4.5 合理确定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并对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情况作相应披露。在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除此之外,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运用情况作相应披露,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其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够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
收稿日期:2007-12-22
稳健性原则亦称为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保持谨慎、安全的态度,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者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者提高警惕,以便应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稳健性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从会计确认看,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看,要求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从会计报告看,要求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损失。由此可见,稳健性原则面对不确定因素要采取“稳妥小心”、“过犹不及”的态度,这是其一;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土壤是市场经济环境,它是人们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本能反应,这是其二。二者结合起来,构成稳健性原则的内涵。
2 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稳健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其基本要义是:“财产托管人对其受托责任解脱所采取的策略”,即不预计财产的增值。这种减轻责任的考虑逐渐为随后的会计职业界所认可。19 世纪后期的英格兰,一些审计人员在企业破产后常受到投资者的起诉,大部分诉讼的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对高估资产和收益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类似的原因,美国的会计职业界在本世纪初开始讨论稳健原则。20 世纪30 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浮夸利润和粉饰经营状况的会计报告对经济的严重危害,稳健思想才得以被各方面广泛接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也将越来越快,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还存在着滞后性等缺点,我们还是经常会遇到由于信息的不确定和传播不够迅速而引起的各种问题,这就必然导致企业对信息的了解会有一定的缺陷和不确定,这样就造成了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是在企业对信息的不确定性做出的提前准备,它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看待市场,做出提前预测,尽量减少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稳健性原则也会防止企业虚报资产和理论,使投资者和政府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 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1 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期末重新估计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的价值,如果发生减值,应及时合理计提减值准备,而当资产发生增值时则不予以处理。目的是要在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下,企业更好地了解目前各项资产的状况,了解自身的信息,防止虚列资产,提高资产的质量,同时也就保证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3.2 存货的期末计价。《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意味着存货将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会相应减少,这对存货的历史成本计价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在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应以可变现净值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计价方式,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有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3.3 固定资产的折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适当地选用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固定资产能快速得到补偿。特别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企业可提前收回投资,减少损失,从长远看,企业可以加速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与更新,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3.4 融资租入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第11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据此,出租人在出租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减少时,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而当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做任何调整。
3.5 或有事项的确认。或有事项,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或有资产,企业不应加以确认。显然,企业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处理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处理遵循的是会计的稳健原则。
3.6 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自创、研制开发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费用,由于开发研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开发研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将专利申请中的注册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又如为提高企业品牌效应,增加商标知名度而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实际上是促成品牌成为著名商标的一项重要劳动耗费,从理论上讲应成为商标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出于谨慎的原因,广告宣传费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
3.7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以上5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表明销售中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不存在,可以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4 应用稳健性原则值得注意的问题
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稳健性原则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采用适度稳健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能保证资产质量,避免企业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导致的“虚盈实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但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其本身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倾向性和主观主观臆断性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极容易产生偏差,以及人为操纵、调节利润的现象,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如何合理运用该原则成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键。
4.1 稳健性原则的适度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使用受适度的制约,是当前国际会计界的主流方向。“适度”意味着不允许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准备,更不允许蓄意、一贯地少计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或收益予以反映;反之,则不反映负债或损失。“适度”把握不准,不仅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且可能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4.2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是稳健性原则正确运用的重要条件。稳健性原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中有多处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如会计人员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就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把握好“度”,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应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诚信培养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决策服务能力。
4.3 构建协调统一的法规体系。在进行一些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相关问题的衔接,最好能够做到对同一立法对象的规定不发生冲突,至少不要有很大的差异。以所得税为例,若税法与会计法规的内容达到基本一致,对于广大的会计人员而言,可以有效降低其申报纳税时的工作强度,也可简化日常业务处理时的程序;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也可以降低其对广大纳税企业的监督成本,进而节约执法成本,可谓多方受益的“经济行为”。
4.4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把稳健性原则当作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同时,应加强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稳健性原则以及其他会计原则得以合理应用,从而优化会计行为。
4.5 合理确定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并对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情况作相应披露。在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除此之外,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运用情况作相应披露,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其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够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
收稿日期:200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