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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1887年出版的名著《共同体与社会》(也译为《公社与社会》)中指出有两种类型的社会关系,即Gemeinschaft(共同体或公社)和Gesellschaft(社会)。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是前者的主要纽带,其“指称的社会关系的全部形式具有如下特征:高度的人际关系、情感的深度、道德的义务、社会的凝聚力和经久的连续性。这种Gemeinschaft的典范是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