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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都已年届八旬,生有三子一女。我们原和大儿子一起生活,老伴无工作,我的退休工资每月都交给大儿媳妇。我和老伴的房子,与大孙子(大儿子的儿子)签了赠与协议。前不久,大儿子在一次生产事故中死亡。大儿子走后。原来对我们就不怎样的大儿媳妇,以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为借口,多次赶我们走,让我们迁回已赠与孙子尚无人住的房屋。无奈,我和老伴迁回了老房子。每月靠我1090元的退休金生活,尚可度日。但现在物价上涨,我和老伴身体不好,又要经常吃药,每月千元的生活费已无法支撑我俩的药费和生活费。我找其余几个子女协商,让他们每月给我们拿几个钱,可他们以我们过去在老大家生活,工资都给了老大家,且唯一的房产没和他们商量就擅自赠给了老大家的孩子为由,拒绝给我和老伴生活费。这件事情经街道办调解无效,我和老伴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和老伴听说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不收费。请问:我应该到哪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啥手续?
读者:邹老贵邹老贵同志: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曾以第385号令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已实施多年。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该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費、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我和老伴都已年届八旬,生有三子一女。我们原和大儿子一起生活,老伴无工作,我的退休工资每月都交给大儿媳妇。我和老伴的房子,与大孙子(大儿子的儿子)签了赠与协议。前不久,大儿子在一次生产事故中死亡。大儿子走后。原来对我们就不怎样的大儿媳妇,以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为借口,多次赶我们走,让我们迁回已赠与孙子尚无人住的房屋。无奈,我和老伴迁回了老房子。每月靠我1090元的退休金生活,尚可度日。但现在物价上涨,我和老伴身体不好,又要经常吃药,每月千元的生活费已无法支撑我俩的药费和生活费。我找其余几个子女协商,让他们每月给我们拿几个钱,可他们以我们过去在老大家生活,工资都给了老大家,且唯一的房产没和他们商量就擅自赠给了老大家的孩子为由,拒绝给我和老伴生活费。这件事情经街道办调解无效,我和老伴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和老伴听说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不收费。请问:我应该到哪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啥手续?
读者:邹老贵邹老贵同志: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曾以第385号令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已实施多年。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该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費、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