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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语言学关于语言变异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音系领域,句法变异研究一直以来没有太大的进展。其中一个主要的障碍在于句法变项确立标准的莫衷一是。本文以程度副词为例,探讨了语言变项的定义扩展问题,在W.Labov针对音系变异提出的“结构-语义”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结构-语义-功能”标准,从三个方面对句法变项加以确定。本文的研究期望在非语音变异研究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