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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列为财税部门的重要职责 1、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