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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规定,现就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