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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已有三个多月了。围绕着这部法律实施前后所发生的一系列劝令员工辞职风波将它推上了风口浪尖,来自劳动者方面的担忧显现出来,企业主也多有抱怨;更多的人则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希望,期盼着劳动合同法真正“硬”起来,扭转“劳弱资强”的现状。
那么,新《劳动合同法》保护了你吗?
讲述:我与《劳动合同法》的故事
我的肚子,谁作主?
我在进这家公司之前,最后一关面试遇到的问题,是被老板盘问“你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那时我才25岁,并不着急当妈妈,所以随口答道“肯定还有几年,现在想好好享受二人世界。”老板脸上立刻浮现笑容,如释重负地说:“小张啊,我们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女员工进入公司后五年之内不能要孩子,所以,每次进新人,都必须要去医院做個小检查。”我天真地找出体检单给老板看:“您是要看这个吗?放心吧!老板,我没有肝病,身体非常健康!”老板笑着摇摇手:“不是,这只是例行检查,我说的是针对女职工的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
啊?我头脑中轰的一声巨响,虽说当时我已经结婚了,但是平白无故要去做尿检,还是让人怪难为情的。但是老板说了,我必须被医院明确证明“自己没有怀孕”,公司才肯聘请我。我去检查时,难堪得要死,当时还有个大学刚毕业的小姑娘和我一起去,我们站在医院的窗口等着“审判结果”时,她呜呜地哭了起来,边哭边说:“玲玲姐,我还没有男朋友呢,公司怎么这样欺负人啊?要是被我爸妈知道我来查自己有没有怀孕,他们肯定觉得我学坏了,要把我赶出去的……”我根本没有办法安慰她,她越哭越大声,我也难过得掉下泪来,伤心地想:公司的确是太欺负人了!如果不是现在就业形势这样严峻,我真想甩甩衣袖就走了。唉,思前想后,还是忍住这口气吧!
我上班第二年,有个资深的会计,本来都要升成财务部副主任了,但是因为她“不慎大肚”,被勒令自动辞职。她在办公室里拦住老板央求:“这几年,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您就看在我对工作一直很认真的份上,不要逼我辞职吧。”老板不耐烦地说:“你现在进公司还不够五年,如果真把孩子生出来,我们的规矩就破了,以后谁还听我的呢?要不你把孩子打掉吧?我给你两周时间在家休息,调理好身体再来上班。”会计眼睛都气红了,她流着泪说:“我今年都30了,再不要这个孩子,不知又要等到哪年了!既然你这么绝情,好吧,我辞职!”我们一帮女同事听到会计的话,都噤若寒蝉,现在找一份薪水高福利好的工作不容易啊,但是,又有什么是比一个女人做母亲更重要的事呢?
没想到,几年后,我自己也发生了和当年会计同样的问题,眼看就要30岁了,膝前还没有儿女承欢,我和丈夫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两家父母部不断催促我们,说真的,我也觉得家里没有孩子,少了多少生气啊!但是,又担心公司以我“违纪”为名开除我。为此,我和丈夫一家人的关系搞得很僵。
我真是哭笑不得:我自己的肚子,我居然作不了主?!
评点:实施新法后,合同期内不准怀孕生子等霸王条款都将被取消。
我是否该支付违约金?
8年前,我进入一家IT企业,凭着自己出色的技术和不断的努力,我月薪已经达到8000元,属于大家所说的“白骨精”。但是,长期繁忙紧张的工作也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刚过33岁,我就开始掉头发,单位体检也查出自己有好几项指标不合健康标准。
去年初,家里人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远在家乡的母亲病危,癌症发现时已经到了晚期,没有什么“希望”了,让我回家去准备后事。这让我很吃惊,从妈妈的病我也反观自己的健康状况,这几年来的精力透支,彻底忽视了对自己身体的照顾,真想就此好好静养—段时间。但想到公司的事一直很忙,如果我请长假,必然给其他同事造成负担,这样对他们也不公平,所以,我决定辞职回家。
当然,我明白自己自动辞职的话,不可能拿到公司任何经济补偿,而母亲的后事需要用钱。我忽然想起了公司还拖欠我3个月的工资,索性就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对我作出经济补偿。
接到我辞职报告后,主管人事的领导找我谈了一次话,他希望我能留下为公司继续效力,但是当我陈述自己的理由后,他也没有过多地为难我,同意我辞职而且补足所拖欠的工资,却要求我向单位支付一笔违约金,领导说,我这是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约,所以要被“罚款”,我正在郁闷和迷茫中,《劳动合同法》颁布了。公司的同事建议我,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辞职,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然而,我不可能等到那一天再到母亲的身边,人生还有比钱更重要的东西。最终,我还是向单位交了这笔违约金。
评点: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工作7年仍不敢奢望福利
“我看劳动法简直就是纸上谈兵,根本就没法去实现,更不要说去执行了!”工作已7年有余的王观泰说,如果按新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打自己工作以来,单位就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更不敢指望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王观泰几次跑去找领导商量,可单位领导却以单位经济状况不好而回绝了他。气愤的王先生搬出报刊上关于新劳动法实施的文章再次去找单位领导时,单位领导最后向他甩出一句话,“老王,如果你实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就请你另谋高就!”
领会完这句话威胁的意思,王观泰开始感到害怕起来。想到如今找工作的困难,王先生只好向领导去赔礼道歉,这才保住了“饭碗”。
历经了一场波折后的王观泰,从希望转变到了失望。他说,新的劳动法的确写得很好,但是否各个单位都能主动依法执行,真能落到实处,那就是个难题了。谁也不敢为了维权而失掉了工作。
评点: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然而,认真透视这部好评如潮的法律,由于各种原因,它仍存在一些空子和疏漏。
如果不把“向劳动者倾斜、向弱势者倾斜”的法治精神落到实处,有些条款在现实中会没用处,甚至还有消极作用。
职场:规则是否改变?
林福来没有“福”,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四个多月的时候,他被老板炒鱿鱼了。
“我没有犯错误,莫名其妙就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他很气愤。林福来的遭遇只是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缩影。
突击裁员:逃避vs应对
去年7月,一位来自广州网名为“金山大少”的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职员,我万分内疚》的帖子。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这样写道: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主,公司不大,连我在内只有四十三人。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从2002年建立到现在,每一位员工都出了不少力。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员工,没办法的,这年头做生意不容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不解雇她们自己的公司就难保了。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按照劳动法到期不续签是不用赔钱的,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却规定员工干了几年就要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赔偿,所以现在解雇不用赔偿那么多钱,这是其一。还有新法规定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这样我的公司会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时很长时间,不上班白拿工资,我的小公司根本负担不了这样的重担。
那么,新《劳动合同法》保护了你吗?
讲述:我与《劳动合同法》的故事
我的肚子,谁作主?
我在进这家公司之前,最后一关面试遇到的问题,是被老板盘问“你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那时我才25岁,并不着急当妈妈,所以随口答道“肯定还有几年,现在想好好享受二人世界。”老板脸上立刻浮现笑容,如释重负地说:“小张啊,我们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女员工进入公司后五年之内不能要孩子,所以,每次进新人,都必须要去医院做個小检查。”我天真地找出体检单给老板看:“您是要看这个吗?放心吧!老板,我没有肝病,身体非常健康!”老板笑着摇摇手:“不是,这只是例行检查,我说的是针对女职工的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
啊?我头脑中轰的一声巨响,虽说当时我已经结婚了,但是平白无故要去做尿检,还是让人怪难为情的。但是老板说了,我必须被医院明确证明“自己没有怀孕”,公司才肯聘请我。我去检查时,难堪得要死,当时还有个大学刚毕业的小姑娘和我一起去,我们站在医院的窗口等着“审判结果”时,她呜呜地哭了起来,边哭边说:“玲玲姐,我还没有男朋友呢,公司怎么这样欺负人啊?要是被我爸妈知道我来查自己有没有怀孕,他们肯定觉得我学坏了,要把我赶出去的……”我根本没有办法安慰她,她越哭越大声,我也难过得掉下泪来,伤心地想:公司的确是太欺负人了!如果不是现在就业形势这样严峻,我真想甩甩衣袖就走了。唉,思前想后,还是忍住这口气吧!
我上班第二年,有个资深的会计,本来都要升成财务部副主任了,但是因为她“不慎大肚”,被勒令自动辞职。她在办公室里拦住老板央求:“这几年,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您就看在我对工作一直很认真的份上,不要逼我辞职吧。”老板不耐烦地说:“你现在进公司还不够五年,如果真把孩子生出来,我们的规矩就破了,以后谁还听我的呢?要不你把孩子打掉吧?我给你两周时间在家休息,调理好身体再来上班。”会计眼睛都气红了,她流着泪说:“我今年都30了,再不要这个孩子,不知又要等到哪年了!既然你这么绝情,好吧,我辞职!”我们一帮女同事听到会计的话,都噤若寒蝉,现在找一份薪水高福利好的工作不容易啊,但是,又有什么是比一个女人做母亲更重要的事呢?
没想到,几年后,我自己也发生了和当年会计同样的问题,眼看就要30岁了,膝前还没有儿女承欢,我和丈夫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两家父母部不断催促我们,说真的,我也觉得家里没有孩子,少了多少生气啊!但是,又担心公司以我“违纪”为名开除我。为此,我和丈夫一家人的关系搞得很僵。
我真是哭笑不得:我自己的肚子,我居然作不了主?!
评点:实施新法后,合同期内不准怀孕生子等霸王条款都将被取消。
我是否该支付违约金?
8年前,我进入一家IT企业,凭着自己出色的技术和不断的努力,我月薪已经达到8000元,属于大家所说的“白骨精”。但是,长期繁忙紧张的工作也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刚过33岁,我就开始掉头发,单位体检也查出自己有好几项指标不合健康标准。
去年初,家里人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远在家乡的母亲病危,癌症发现时已经到了晚期,没有什么“希望”了,让我回家去准备后事。这让我很吃惊,从妈妈的病我也反观自己的健康状况,这几年来的精力透支,彻底忽视了对自己身体的照顾,真想就此好好静养—段时间。但想到公司的事一直很忙,如果我请长假,必然给其他同事造成负担,这样对他们也不公平,所以,我决定辞职回家。
当然,我明白自己自动辞职的话,不可能拿到公司任何经济补偿,而母亲的后事需要用钱。我忽然想起了公司还拖欠我3个月的工资,索性就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对我作出经济补偿。
接到我辞职报告后,主管人事的领导找我谈了一次话,他希望我能留下为公司继续效力,但是当我陈述自己的理由后,他也没有过多地为难我,同意我辞职而且补足所拖欠的工资,却要求我向单位支付一笔违约金,领导说,我这是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约,所以要被“罚款”,我正在郁闷和迷茫中,《劳动合同法》颁布了。公司的同事建议我,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辞职,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然而,我不可能等到那一天再到母亲的身边,人生还有比钱更重要的东西。最终,我还是向单位交了这笔违约金。
评点: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工作7年仍不敢奢望福利
“我看劳动法简直就是纸上谈兵,根本就没法去实现,更不要说去执行了!”工作已7年有余的王观泰说,如果按新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打自己工作以来,单位就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更不敢指望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王观泰几次跑去找领导商量,可单位领导却以单位经济状况不好而回绝了他。气愤的王先生搬出报刊上关于新劳动法实施的文章再次去找单位领导时,单位领导最后向他甩出一句话,“老王,如果你实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就请你另谋高就!”
领会完这句话威胁的意思,王观泰开始感到害怕起来。想到如今找工作的困难,王先生只好向领导去赔礼道歉,这才保住了“饭碗”。
历经了一场波折后的王观泰,从希望转变到了失望。他说,新的劳动法的确写得很好,但是否各个单位都能主动依法执行,真能落到实处,那就是个难题了。谁也不敢为了维权而失掉了工作。
评点: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然而,认真透视这部好评如潮的法律,由于各种原因,它仍存在一些空子和疏漏。
如果不把“向劳动者倾斜、向弱势者倾斜”的法治精神落到实处,有些条款在现实中会没用处,甚至还有消极作用。
职场:规则是否改变?
林福来没有“福”,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四个多月的时候,他被老板炒鱿鱼了。
“我没有犯错误,莫名其妙就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他很气愤。林福来的遭遇只是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缩影。
突击裁员:逃避vs应对
去年7月,一位来自广州网名为“金山大少”的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职员,我万分内疚》的帖子。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这样写道: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主,公司不大,连我在内只有四十三人。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从2002年建立到现在,每一位员工都出了不少力。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员工,没办法的,这年头做生意不容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不解雇她们自己的公司就难保了。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按照劳动法到期不续签是不用赔钱的,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却规定员工干了几年就要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赔偿,所以现在解雇不用赔偿那么多钱,这是其一。还有新法规定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这样我的公司会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时很长时间,不上班白拿工资,我的小公司根本负担不了这样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