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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确立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该制度的确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然而,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船舶管理制度的完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应逐步向完全过失责任制过渡。本文通过以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基础为背景,对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间、举证责任、赔偿限额以及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