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发生重大变迁而行政诉讼法未能及时修正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探索性地颁行了新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重新界定,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明显的.新司法解释的属人因素及属事因素上都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对行政诉讼法的倒退.为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继续向逐步放宽的世界性趋势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解释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