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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对于民法和刑法而言,经济法的基础原则并没有像这些部门法一样确定,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典,无法明示出来。本文简要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进行了概述,在概述中引出经济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对这三大原则从内涵和价值意义上予以分别论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 经济法 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15-01
一般而言,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明确表示在法典之中的,但是源于经济法没有制定法典,因此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始终以学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关于基本原则的学理研究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完善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统一的原则认识,既不利于发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和实施,同时也不利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建设的完善。由此,明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立法还是实践中都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始终贯穿经济法立法和实践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同是也是经济法精神价值的主观反映。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本质和宗旨所在,而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和社会市场,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营造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体现的是经济法最基本的本质所在,同时包含了经济法最基本的三个原则,也就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能够始终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在每个经济法的法域中都可以适用,而在不同的法域中,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侧重也都有不同。
二、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如何评价分配经济资源的合理性,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认知。早期的封建社会,认为将社会资源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来实现经济资源的不同分配是最为合理的,这是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必然认识。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经济资源的分配的提出标准则是按照各自的资本来分配,从考虑社会地位到考虑个人所拥有的资本,这种对于经济资源分配合理性的标准无疑是个极大的进步,但是按资本分配也存在相应的弊端。按资本分配一方面会带来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产生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带来频繁的经济危机,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至于空想社会主义中按需分配的理论构想,由于完全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根本无法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得以实现。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合理的分配经济资源中必须要在保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的加剧。资源的优化配置中侧重的是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求优化配置的资源都以较为稀缺的经济资源为主,体现的是效益优先的原则。而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的加剧,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它侧重于对社会生活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的是利益公平。将这两个侧重点相结合,才算是真正的实现将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才是衡量分配合理性的标准。
(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国家职能划分为维护阶级统治职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维护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在国内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家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则显得更加突出。各国在实施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时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里提到的环境既包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包括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而我国某些地方一级的政府和部门、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阻碍了该行业通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法则来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社会发展史上的又一次的理论升华,不仅突出了人类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并且也体现了人类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法的理论相结合是历史的必然。经济法理论认为法不只是巩固保护已有的权益,它也要开辟未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是经济法价值取向实现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思想涵盖了经济、人口、环境、科技、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这一思想反映于上层建筑之时就必然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所以,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原则和经济法理论充分结合起来,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是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实践要求。
综上所述,经济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从对经济法理论的宗旨和本质中分析得出的,从不同的侧重点上都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立法精神。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2003(2).
[2]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史际春.经济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关键词基本原则 经济法 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15-01
一般而言,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明确表示在法典之中的,但是源于经济法没有制定法典,因此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始终以学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关于基本原则的学理研究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完善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统一的原则认识,既不利于发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和实施,同时也不利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建设的完善。由此,明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立法还是实践中都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始终贯穿经济法立法和实践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同是也是经济法精神价值的主观反映。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本质和宗旨所在,而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和社会市场,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营造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体现的是经济法最基本的本质所在,同时包含了经济法最基本的三个原则,也就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能够始终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在每个经济法的法域中都可以适用,而在不同的法域中,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侧重也都有不同。
二、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如何评价分配经济资源的合理性,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认知。早期的封建社会,认为将社会资源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来实现经济资源的不同分配是最为合理的,这是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必然认识。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经济资源的分配的提出标准则是按照各自的资本来分配,从考虑社会地位到考虑个人所拥有的资本,这种对于经济资源分配合理性的标准无疑是个极大的进步,但是按资本分配也存在相应的弊端。按资本分配一方面会带来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产生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带来频繁的经济危机,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至于空想社会主义中按需分配的理论构想,由于完全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根本无法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得以实现。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合理的分配经济资源中必须要在保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的加剧。资源的优化配置中侧重的是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求优化配置的资源都以较为稀缺的经济资源为主,体现的是效益优先的原则。而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的加剧,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它侧重于对社会生活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的是利益公平。将这两个侧重点相结合,才算是真正的实现将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才是衡量分配合理性的标准。
(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国家职能划分为维护阶级统治职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维护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在国内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家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则显得更加突出。各国在实施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时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里提到的环境既包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包括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而我国某些地方一级的政府和部门、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阻碍了该行业通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法则来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社会发展史上的又一次的理论升华,不仅突出了人类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并且也体现了人类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法的理论相结合是历史的必然。经济法理论认为法不只是巩固保护已有的权益,它也要开辟未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是经济法价值取向实现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思想涵盖了经济、人口、环境、科技、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这一思想反映于上层建筑之时就必然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所以,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原则和经济法理论充分结合起来,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是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实践要求。
综上所述,经济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从对经济法理论的宗旨和本质中分析得出的,从不同的侧重点上都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立法精神。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2003(2).
[2]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史际春.经济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