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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建设高中语文新课程,应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根据《课程标准》表现出的理念,“探究”具有三重性质。
一、“探究”是指一种学习方式
教师应该倡导学生用探究的方式进行语文学习。教师在执行新课标的时候,要让学生对新课标的要求及理念有一定的了解,让他们懂得探究学习方式的重要性。《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那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它们是互补互融的。自主是探究的前提,合作是探究的方法,探究是学习的过程;三者在一定的教学模式下,共同作为学习的方式。其中,“合作”方式的采用是为了防止学生在“自主”探究過程中陷于“孤立”。《课程标准》要求我们,语文教学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激发其学习兴趣,调动其持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了解自己,了解学习的对象,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调整学习心态和策略,探寻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途径。学习需要独立,也需要合作。今天强调合作学习,是为了提高群体学习效率,更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在教学中应该注意帮助学生克服自我中心的思想倾向,使他们积极参与讨论及其他活动,学习正确自如地表达,同时也学习倾听和吸纳他人的意见;在追求共同目标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协作和分享,学会宽容和沟通。三者的互补共融,需要教师担当组织者和倡导者的角色,让学生使用并体验探究学习方式。
二、“探究”是一种阅读方式
阅读教学是语文教学当中的重要环节。阅读是体验的过程、鉴赏的过程,也是对话的过程。《课程标准》认为,阅读和鉴赏是密不可分的,把必修课程分为“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系列,“阅读”和“鉴赏”是同时进行的教学模块中的两大元素。《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材编者、文本(作者)之间的多重对话,是思维碰撞和心灵交流的动态过程。比如,教师对文言常识作必要的讲解,要注意“少而精”,重在启发学生自主学习,自行探讨,切实提高学生阅读古诗文的能力。在教学活动中,提倡分享与合作,鼓励开展多种活动进行阅读成果的交流,在交流、碰撞中,激发思想火花,提高阅读能力。这就是说,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理解和体验。学生要学习体验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发展想象能力、思辨能力和批判能力。在“探究”的阅读方式下,有了“对话教学”的模式,教师要把倡导学生探究式阅读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方面。
三、“探究”是一种评价方式
《课程标准》借鉴“建构主义”理论,进一步指出:“作品的文学价值,是由读者在阅读鉴赏过程中得以实现的。学生阅读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和建构作品意义的过程。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用自己的情感、经验、眼光、角度去体验作品,对作品作出有个性的反应”,“对文学作品的解读,不宜强求同一的标准答案。”这就把“探究”本身当作了一种评价方式。因为,作品的价值是在学生个体阅读的体验上建立起来的,每个学生有自己的阅读体会和理解;在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流过程中,又会得到新的理解。这并不表明,老师的阅读体会,或者说编者的阅读体会就是正确的。评价学生的阅读结果,不是看它符合不符合预定的正确答案,而是关注他们获得了什么,有没有个性的理解,有没有对文本的感悟。当学生的感悟与教师的理解出现差池时怎么办?不要简单地否定学生的理解,要看看这种理解是不是学生用自己的情感、经验、眼光、角度来得到并提出的。如果不是,学生就没有走进过文本,教师要在教学方式上进行调整和补救,为学生重新提供走入文本的方法;如果是的,就不必拘泥于标准答案。教师如果觉得自己理解要比学生高一些,就以教导和解释的态度让学生得到新的感悟,使学生理解的程度加深。如果不能说服学生,则不必强求,允许不同的见解,这就是评价方式的变化。这种评价标准,不看学生理解与教师、文本(作者)、编者理解的符合程度,而是关注学生自身的情感态度的产生与变化,也就是说,它重视学生的探究过程,而不是阅读结果。在“阅读评价”基础上,“探究”又是“课程评价”的方法。作为和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相衔接的高中语文课程,其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学习能力的培养,不要以学生的考试分数作为惟一的评价依据。”
综上所述,探究在语文学习中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包括对文本的初始阅读,对文本的学习方式,及对学习效果的最终评价。对于探究理念的性质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好使用探究式方法组织教学。
一、“探究”是指一种学习方式
教师应该倡导学生用探究的方式进行语文学习。教师在执行新课标的时候,要让学生对新课标的要求及理念有一定的了解,让他们懂得探究学习方式的重要性。《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那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它们是互补互融的。自主是探究的前提,合作是探究的方法,探究是学习的过程;三者在一定的教学模式下,共同作为学习的方式。其中,“合作”方式的采用是为了防止学生在“自主”探究過程中陷于“孤立”。《课程标准》要求我们,语文教学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激发其学习兴趣,调动其持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了解自己,了解学习的对象,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调整学习心态和策略,探寻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途径。学习需要独立,也需要合作。今天强调合作学习,是为了提高群体学习效率,更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在教学中应该注意帮助学生克服自我中心的思想倾向,使他们积极参与讨论及其他活动,学习正确自如地表达,同时也学习倾听和吸纳他人的意见;在追求共同目标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协作和分享,学会宽容和沟通。三者的互补共融,需要教师担当组织者和倡导者的角色,让学生使用并体验探究学习方式。
二、“探究”是一种阅读方式
阅读教学是语文教学当中的重要环节。阅读是体验的过程、鉴赏的过程,也是对话的过程。《课程标准》认为,阅读和鉴赏是密不可分的,把必修课程分为“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系列,“阅读”和“鉴赏”是同时进行的教学模块中的两大元素。《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材编者、文本(作者)之间的多重对话,是思维碰撞和心灵交流的动态过程。比如,教师对文言常识作必要的讲解,要注意“少而精”,重在启发学生自主学习,自行探讨,切实提高学生阅读古诗文的能力。在教学活动中,提倡分享与合作,鼓励开展多种活动进行阅读成果的交流,在交流、碰撞中,激发思想火花,提高阅读能力。这就是说,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理解和体验。学生要学习体验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发展想象能力、思辨能力和批判能力。在“探究”的阅读方式下,有了“对话教学”的模式,教师要把倡导学生探究式阅读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方面。
三、“探究”是一种评价方式
《课程标准》借鉴“建构主义”理论,进一步指出:“作品的文学价值,是由读者在阅读鉴赏过程中得以实现的。学生阅读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和建构作品意义的过程。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用自己的情感、经验、眼光、角度去体验作品,对作品作出有个性的反应”,“对文学作品的解读,不宜强求同一的标准答案。”这就把“探究”本身当作了一种评价方式。因为,作品的价值是在学生个体阅读的体验上建立起来的,每个学生有自己的阅读体会和理解;在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流过程中,又会得到新的理解。这并不表明,老师的阅读体会,或者说编者的阅读体会就是正确的。评价学生的阅读结果,不是看它符合不符合预定的正确答案,而是关注他们获得了什么,有没有个性的理解,有没有对文本的感悟。当学生的感悟与教师的理解出现差池时怎么办?不要简单地否定学生的理解,要看看这种理解是不是学生用自己的情感、经验、眼光、角度来得到并提出的。如果不是,学生就没有走进过文本,教师要在教学方式上进行调整和补救,为学生重新提供走入文本的方法;如果是的,就不必拘泥于标准答案。教师如果觉得自己理解要比学生高一些,就以教导和解释的态度让学生得到新的感悟,使学生理解的程度加深。如果不能说服学生,则不必强求,允许不同的见解,这就是评价方式的变化。这种评价标准,不看学生理解与教师、文本(作者)、编者理解的符合程度,而是关注学生自身的情感态度的产生与变化,也就是说,它重视学生的探究过程,而不是阅读结果。在“阅读评价”基础上,“探究”又是“课程评价”的方法。作为和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相衔接的高中语文课程,其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学习能力的培养,不要以学生的考试分数作为惟一的评价依据。”
综上所述,探究在语文学习中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包括对文本的初始阅读,对文本的学习方式,及对学习效果的最终评价。对于探究理念的性质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好使用探究式方法组织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