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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人心,腐败概念却出现了泛化现象,不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本文指出应该以公共权力为出发点,科学界定腐败的概念,为反腐败指明方向。
关键词腐败概念 泛化 界定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92-01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腐败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并从此成为最古老的政治弊端,一直困扰着统治阶级。综观我国封建王朝的兴替,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王朝初期严惩腐败→王朝中叶后反腐败有名无实→王朝末年腐敗肆虐、民不聊生,王朝覆灭→“新”王朝初期严惩腐败→“新”王朝中叶……成了走不出的历史轮回。以致有学者曾形象地把中国的“二十四史”称作一部“贪污史”。而在今天随着民主改革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腐败日益成为普遍性的全球问题和人类社会的公害。无论是在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无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集权国家,都无一幸免地受到腐败的侵蚀。面对腐败横行的严峻形势,实践部门、各种组织以及学术界对其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但究竟什么是腐败?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虽然多数人会说他们看到腐败就知道什么是腐败,但是由如何科学地界定腐败概念所引发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今天的中国,腐败一词频繁见诸于各种新闻媒体之中,并有大量以腐败为题材的文学及影视作品出现。腐败已经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谈论的一个高频词汇。与之相伴的是人们对腐败概念的界定有泛化的趋势。大量与腐败有关的词汇不断被演绎出来,诸如医疗腐败、学术腐败、体育腐败等等。一些人甚至把小学生班干部接受同学一支钢笔的行为,都称为低龄腐败,把超级女生节目中的猫腻称为选秀腐败。腐败概念泛化有许多弊端,容易让人们形成腐败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感性印象,从而影响社会风气和政府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概念上的混乱会使反腐败工作失去方向,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因此,为防止和纠正腐败概念泛化的现象,必须科学界定腐败概念。
腐败一词最早见于《汉书·食货志》:“太仓之粟, 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食物发霉变质的一种化学变化。《现代汉语词典》对腐败的解释有以下几项:其一,腐烂,如食物的变质;其二,在精神领域,指思想陈旧,行为堕落,如思想行为变坏、生活腐化一类;其三,在政治、社会生活领域,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的混乱、黑暗。维比斯特词典和牛津字典认为“腐败”一词的含义为:一是“损害诚实、品行或道德准则”;二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中,贿赂或偏袒,滥用或损害诚实、正直”。所以,腐败一词的内涵和外延是极其宽泛的,由单纯的谷物发霉的化学变化逐步引申到泛指一切事物由健康的正常状态向着腐朽的异化状态转变的过程及其表现形态。
关于的现代意义上的腐败概念,各国学者和机构从政治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和界定。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透明国际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国内学者给出的腐败概念也不尽相同。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林喆认为:“腐败,也即权力腐败。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从法哲学的角度上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以视为权力腐败。”
由于学术背景的差异,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都指出了腐败的根源,即公共权力的异化。认识到这点,我们才能准确把握腐败的本质属性——涉权性。而且此处的权仅指公共权力,这就排除了诸如足球裁判的执法权、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权力等,把腐败犯罪的主体限定为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判断一种行为或社会现象是否具有腐败的本质属性,必须看它是否同某种公共权力相联系。腐败总是同一定的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同公共权力无关的社会现象,不是我们所要涉及的对象。任何公共权力,当它从委托人(人民)那里交到代理人(国家工作人员)手中那一刻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正如德国历史学家迈内克所说,“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的运行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向着同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相一致的方向运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方向背道而驰,这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即公共权力的异化。
至此,我们可以将腐败犯罪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私利并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注释:
林喆等主编.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
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34.
陈正云,胡健泼.腐败含义辨析——以增强腐败治理有效性为视角.人民检察.2008(12).37.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社.1998.54.
林喆等主编.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
关键词腐败概念 泛化 界定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92-01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腐败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并从此成为最古老的政治弊端,一直困扰着统治阶级。综观我国封建王朝的兴替,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王朝初期严惩腐败→王朝中叶后反腐败有名无实→王朝末年腐敗肆虐、民不聊生,王朝覆灭→“新”王朝初期严惩腐败→“新”王朝中叶……成了走不出的历史轮回。以致有学者曾形象地把中国的“二十四史”称作一部“贪污史”。而在今天随着民主改革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腐败日益成为普遍性的全球问题和人类社会的公害。无论是在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无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集权国家,都无一幸免地受到腐败的侵蚀。面对腐败横行的严峻形势,实践部门、各种组织以及学术界对其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但究竟什么是腐败?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虽然多数人会说他们看到腐败就知道什么是腐败,但是由如何科学地界定腐败概念所引发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今天的中国,腐败一词频繁见诸于各种新闻媒体之中,并有大量以腐败为题材的文学及影视作品出现。腐败已经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谈论的一个高频词汇。与之相伴的是人们对腐败概念的界定有泛化的趋势。大量与腐败有关的词汇不断被演绎出来,诸如医疗腐败、学术腐败、体育腐败等等。一些人甚至把小学生班干部接受同学一支钢笔的行为,都称为低龄腐败,把超级女生节目中的猫腻称为选秀腐败。腐败概念泛化有许多弊端,容易让人们形成腐败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感性印象,从而影响社会风气和政府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概念上的混乱会使反腐败工作失去方向,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因此,为防止和纠正腐败概念泛化的现象,必须科学界定腐败概念。
腐败一词最早见于《汉书·食货志》:“太仓之粟, 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食物发霉变质的一种化学变化。《现代汉语词典》对腐败的解释有以下几项:其一,腐烂,如食物的变质;其二,在精神领域,指思想陈旧,行为堕落,如思想行为变坏、生活腐化一类;其三,在政治、社会生活领域,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的混乱、黑暗。维比斯特词典和牛津字典认为“腐败”一词的含义为:一是“损害诚实、品行或道德准则”;二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中,贿赂或偏袒,滥用或损害诚实、正直”。所以,腐败一词的内涵和外延是极其宽泛的,由单纯的谷物发霉的化学变化逐步引申到泛指一切事物由健康的正常状态向着腐朽的异化状态转变的过程及其表现形态。
关于的现代意义上的腐败概念,各国学者和机构从政治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和界定。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透明国际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国内学者给出的腐败概念也不尽相同。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林喆认为:“腐败,也即权力腐败。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从法哲学的角度上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以视为权力腐败。”
由于学术背景的差异,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都指出了腐败的根源,即公共权力的异化。认识到这点,我们才能准确把握腐败的本质属性——涉权性。而且此处的权仅指公共权力,这就排除了诸如足球裁判的执法权、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权力等,把腐败犯罪的主体限定为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判断一种行为或社会现象是否具有腐败的本质属性,必须看它是否同某种公共权力相联系。腐败总是同一定的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同公共权力无关的社会现象,不是我们所要涉及的对象。任何公共权力,当它从委托人(人民)那里交到代理人(国家工作人员)手中那一刻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正如德国历史学家迈内克所说,“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的运行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向着同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相一致的方向运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方向背道而驰,这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即公共权力的异化。
至此,我们可以将腐败犯罪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私利并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注释:
林喆等主编.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
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34.
陈正云,胡健泼.腐败含义辨析——以增强腐败治理有效性为视角.人民检察.2008(12).37.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社.1998.54.
林喆等主编.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