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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经济人假定的含义及其合理性,认为经济人假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适用,无论是政府官员、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企业的一般雇员,其行为动机和终极目标都是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在市场机制及其相关制度的引导和约束下,个人的自利行为常常会极大地增进社会福利。承认经济人假定,不仅有助于设计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以完善我国在自然垄断领域与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而且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独立化,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