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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智慧城市”资源共享、协同管理、应用聚合的主体需求下,整个信息产业链会发生导向性变革,整个建设模式和产业链模式将紧紧围绕智慧城市主体需求展开。而借助这场变革,政府、企业、市场在智慧城市浪潮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多维融合的运营模式与各个环节的参与方的关联也愈加密切。
关键词:智慧;城市运营模式;挑战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央网信办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已有222座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建设,累计批复县级以上城市试点达293个。但智慧城市是一个涉及城市各个领域的巨系统工程,其建设任务艰巨,投资规模巨大,运营维护很难。虽然智慧城市建设的市场空间很大,大多数信息化企业都由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意愿,但其建设运营模式一直是阻碍企业顺利进军该市场的障碍。因此,如何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难题,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当前我国智慧城市运营模式建设现状
1.1智慧城市项目服务属性和商业模式不清晰
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多以面向大众的民生服务类项目为主。在这些项目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非公共产品,如何区分哪些项目费用该由政府承担,哪些费用该由消费者承担,边界和标准尚不明晰。另外,哪些项目可以开展增值服务,开展何种增值服务,盈利点如何设计,这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对于涉及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类增值服务项目,主体该选择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仍有很大的争论。
1.2指导运营商投资建网运营模式
在该模式下,智慧城市的建设主要由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政府主要提供相关的扶持鼓励政策或进行部分的投资,通过清晰划分免费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商业服务等服务界限,使运营商获取资费和广告、增值服务收费,典型代表城市有上海、广州、厦门、延吉等。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运营商能够灵活配置投资与收益模式,获取产品规划和发展的控制点,增加客户的依存度,缺点在于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运营商选取战略合作伙伴需要更加周密的考察和细致的协商,增加了商务风险和投资回收期。
1.3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不多。一是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多方参与合作的平台缺乏,渠道不畅,很多企业无法参与。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特设职能部门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如佛山东平新城的智慧城市项目由建委及其国有独资企业全权负责。二是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属性影响企业投资。当前,我国智慧城市率先建设的大多属于公益性、民生服务类项目。例如,城市基础数据库、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等,这类非营利性项目不适合商业化运营,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设运营。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建设面临挑战
2.1应用云计算,更好地经营和服务
在智慧城市的经营和服务过程中,有几个主体要素,分别是政府,智慧城市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以及云计算应用服务提供者。确保智慧城市的良性运营发展,必须把握智慧城市的经济发展需求、社会服务需求、行政服务需求,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以及云计算应用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大数据树立服务和可视化分析,集合社会厂商相关资源、建设相关服务标准、行业标准、数据标准,共同推动集中化、集约化、规模化、创新性的智慧城市运营生态环境[1]。
2.2应用PPP政企合作模式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中PPP模式越来越被业内追捧。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智慧城市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利益。通過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企业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2]。
2.3资源整合挑战
城市的各种信息服务资源、民生经济资源等同样都属于城市的基本资源。政府需要解构和整合各种资源基础核心的数据和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城市资源数据库。此外,政府必须逐步建设、运营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对各领域业务信息加以整合,建设统一有序的信息资源体系,支持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和服务聚合。同时,涉及维稳安全、市政服务等非盈利性、非商业化的应用系统及其子平台由政府自建自营,而其余各项服务与应用应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源为主建设和运营。还应与政府建设运营的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和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对接。才能遵循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政府许可下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单元,其业务系统和才能够与城市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城市资源数据库进行对接[3]。
2.4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是对原有城市管理服务体系的改善或提升,涉及到对原有业务系统流程、职能、做法的变革,以及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协调配合等。如以上案例中,新加坡政府赋予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在统筹管理和资源配置上强力职能,并实施了“特派员”制度;巴塞罗那政府专门成立了单独的“智慧城市”部门,可以调动一切需要的资源,达到融合和联通。从而加强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建立顶层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和分级的城市运行体系,面向城市决策者、管理者提供城市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与决策辅助支撑等业务功能。
3总结
综上所述,运作机制是决定智慧城市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背景,对参与方也各有优劣和风险。因此,在智慧城市建设实践中,城市决策者必须整合多方资源,充分评估影响项目建设运营的各种因素,不断探索创新合理有效的智慧城市运作机制,使智慧城市实现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勇刚.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探讨[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3(03):50-53.
[2]卜玉江. 扬州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6.
[3]熊松宁. 航天智慧城市运营模式与效果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
(作者单位:河南合生置业有限公司1 河南鑫源建安有限公司2)
关键词:智慧;城市运营模式;挑战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央网信办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已有222座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建设,累计批复县级以上城市试点达293个。但智慧城市是一个涉及城市各个领域的巨系统工程,其建设任务艰巨,投资规模巨大,运营维护很难。虽然智慧城市建设的市场空间很大,大多数信息化企业都由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意愿,但其建设运营模式一直是阻碍企业顺利进军该市场的障碍。因此,如何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难题,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当前我国智慧城市运营模式建设现状
1.1智慧城市项目服务属性和商业模式不清晰
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多以面向大众的民生服务类项目为主。在这些项目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非公共产品,如何区分哪些项目费用该由政府承担,哪些费用该由消费者承担,边界和标准尚不明晰。另外,哪些项目可以开展增值服务,开展何种增值服务,盈利点如何设计,这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对于涉及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类增值服务项目,主体该选择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仍有很大的争论。
1.2指导运营商投资建网运营模式
在该模式下,智慧城市的建设主要由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政府主要提供相关的扶持鼓励政策或进行部分的投资,通过清晰划分免费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商业服务等服务界限,使运营商获取资费和广告、增值服务收费,典型代表城市有上海、广州、厦门、延吉等。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运营商能够灵活配置投资与收益模式,获取产品规划和发展的控制点,增加客户的依存度,缺点在于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运营商选取战略合作伙伴需要更加周密的考察和细致的协商,增加了商务风险和投资回收期。
1.3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不多。一是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多方参与合作的平台缺乏,渠道不畅,很多企业无法参与。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特设职能部门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如佛山东平新城的智慧城市项目由建委及其国有独资企业全权负责。二是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属性影响企业投资。当前,我国智慧城市率先建设的大多属于公益性、民生服务类项目。例如,城市基础数据库、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等,这类非营利性项目不适合商业化运营,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设运营。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建设面临挑战
2.1应用云计算,更好地经营和服务
在智慧城市的经营和服务过程中,有几个主体要素,分别是政府,智慧城市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以及云计算应用服务提供者。确保智慧城市的良性运营发展,必须把握智慧城市的经济发展需求、社会服务需求、行政服务需求,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以及云计算应用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大数据树立服务和可视化分析,集合社会厂商相关资源、建设相关服务标准、行业标准、数据标准,共同推动集中化、集约化、规模化、创新性的智慧城市运营生态环境[1]。
2.2应用PPP政企合作模式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中PPP模式越来越被业内追捧。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智慧城市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利益。通過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企业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2]。
2.3资源整合挑战
城市的各种信息服务资源、民生经济资源等同样都属于城市的基本资源。政府需要解构和整合各种资源基础核心的数据和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城市资源数据库。此外,政府必须逐步建设、运营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对各领域业务信息加以整合,建设统一有序的信息资源体系,支持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和服务聚合。同时,涉及维稳安全、市政服务等非盈利性、非商业化的应用系统及其子平台由政府自建自营,而其余各项服务与应用应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源为主建设和运营。还应与政府建设运营的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和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对接。才能遵循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政府许可下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单元,其业务系统和才能够与城市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城市资源数据库进行对接[3]。
2.4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是对原有城市管理服务体系的改善或提升,涉及到对原有业务系统流程、职能、做法的变革,以及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协调配合等。如以上案例中,新加坡政府赋予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在统筹管理和资源配置上强力职能,并实施了“特派员”制度;巴塞罗那政府专门成立了单独的“智慧城市”部门,可以调动一切需要的资源,达到融合和联通。从而加强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建立顶层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和分级的城市运行体系,面向城市决策者、管理者提供城市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与决策辅助支撑等业务功能。
3总结
综上所述,运作机制是决定智慧城市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背景,对参与方也各有优劣和风险。因此,在智慧城市建设实践中,城市决策者必须整合多方资源,充分评估影响项目建设运营的各种因素,不断探索创新合理有效的智慧城市运作机制,使智慧城市实现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勇刚.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探讨[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3(03):50-53.
[2]卜玉江. 扬州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6.
[3]熊松宁. 航天智慧城市运营模式与效果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
(作者单位:河南合生置业有限公司1 河南鑫源建安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