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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介绍了物流金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经常采用的结算方式及其特点,分析了我国物流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应用物流金融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认为我国物流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首先应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其次应建立健全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物流金融;国际贸易结算;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7;F74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2X(2017)03—0008—03
1引言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无论进口方、出口方还是提供融资结算的第三方都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国际贸易中资金流时间差的存在,使很多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在货款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处于货款两空的危险境地。而物流金融服务则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所不能解决的这些问题,不但能够有效缩短国际贸易结算资金流的时间差、协助进口商解决资金紧张的困境,更重要的是为物流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
2物流金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
2.1结算业务
典型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运输前向出口方垫付货款,在进口方提货时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货款。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典型结算业务的盈利点在于将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的捆绑,借此提高企业自身的业务量和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国际物流企业在结算业务中可以采用的贸易结算方式包括:①汇付结算方式:即国际物流企业充当付款人(进口方)或汇出行(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与收款人(出口方)之间合约关系的中介;②委托结算方式:即国际物流企业完全代表出口方向进口方收取貨物款项。
2.2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模式是将实体货物的仓储、运输、监管及金融的结算、拍卖、电子商务业务融为一体,不仅为商品提供实物的仓储服务,还为进出口贸易提供金融结算业务。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可以扩大客户群体,拓展业务量。对进出口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获得临时性资金度过经营难关。对银行来说,仓单质押业务能够在安全放贷的情况下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对物流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不但能丰富物流企业的业务种类,还能降低纯物流业务的脱单风险。
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是信用证结算,即进行仓单质押后,银行应国际物流企业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具一份保证文书,保证文书说明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将按照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单据完成付款行为。
2.3保兑仓
保兑仓业务是通过批量销售、运输和采购,达到同时降低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单位成本的目的的国际物流及贸易结算业务。严格来说,保兑仓是仓单质押的一种,但其适用范围更为特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保兑仓对应的客体是大宗进出口商品,对应的主体是省级及以上的生产厂家。
保兑仓业务可以应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包括:①银行保函方式:这是一种经付款方向银行申请,在付款方未履行贸易结算时由银行向国际物流企业承担保兑结算中的付款责任的方式;②银行保理方式:出口方将自己与进口方产生的应收款项转让给国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此时充当保理商的作用),国际物流企业采取信函通知、上门催款等方式向进口方索取账款。
以上三种物流金融形式都同时为进出口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提供了更有利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物流企业对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和资信情况的了解更为深入,因此银行放贷的风险得到有效降低。而且进出口货物一直在物流企业的监管下,即使银行信用评估出错也不会发生财货两空的情况。此外,银行办理物流金融的手续更为简便,无论对银行、物流企业还是进出口企业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物流金融能够帮助有融资困难的进出口企业突破经营瓶颈,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构架起桥梁。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好处则更多:首先,在物流市场竞争白热化而市场整体份额有限的情况下,物流金融能够很大程度地拓展物流市场的领域,从而缓解部分竞争压力;其次,物流金融使物流企业开始进入进出口贸易领域,丰富国际物流业务的内涵,能够起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变的作用。如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等国际物流巨头都在传统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增添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并藉此将业务延伸到进出口贸易的各个角落之中,将其视为获得国际用户的重要手段和企业发展的方向。再次,通过物流金融物流企业能够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在拓展物流企业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物流企业在投入到物流金融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获利机会。在以往的物流服务中,国际物流企业扮演的角色较为单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后的物流企业真正地融入到了国际贸易中,在商业活动中拥有了较为主动的地位,定价议价能力更强,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可见,物流金融为国际物流企业、进出口商和银行都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形成了共赢的局面。特别是对于国际物流企业来说,物流金融如同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使国际物流企业看到新的发展机遇。
3物流金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物流金融能够为国际物流企业及进出口商、银行带来更可靠的结算方式、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盈利空间,但是却为国际物流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国际物流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的起步较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多数国际物流企业没有形成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开展物流金融工作对物流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首先,国际物流企业必须建立非常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这是获得金融机构合作意向的前提,也是开展物流金融工作必须的基础。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很多跨国物流企业并没有建立系统的、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也没有积累可信的客户信用数据。而客户信用评估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一蹴而就的。可见,我国物流企业普遍缺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的基础。其次,仅有过硬的物流能力也无法保障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国际物流企业还应具有较强的资金流控制能力,这就要求物流企业建立专门的金融部门来处理物流金融业务。例如美国联合包裹公司为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特别并购了第一国际银行并将其重新整合为专门的金融部(UPS Capital)。但是我国对金融业务的限制较为严格,以金融结算业务为例:除中国邮政下属的邮政储蓄外,其他跨国物流企业都没有独立的金融部门有资格开展金融结算业务。即使是中国邮政下属的邮政储蓄,也因经营范围受限无法快速为中国邮政开展金融结算业务铺平道路。 第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的物流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物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中的物流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见表1。
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导致风险防范准备工作不足,使这些企业或者无力开展国际贸易物流金融业务,或者在开展业务后冒着各种巨大的风险。
第三,没有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我国大多数国际物流企业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仍然以传统物流的工作方式对待物流金融业务,因此没有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这使得物流企业独自面对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金融事故,国际物流企业将独自面对巨大的金融压力,后果不堪设想。
4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对策
第一,国际物流企业应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首先,国际物流企业应建立全面系统的、完善可靠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已经积累了客户信用数据的物流企业应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同时制定合理的打分制度,形成全面系统的评估体系并快速将这一评估体系应用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调整体系的评价方式,调整评估对象的信用得分。对于未积累客户信用数据的物流企业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历史交易重读的方式获得第一手信用数据资料;另一方面还可以从信誉度高的调查机构手中购买一部分资料,快速的建立起信用评估资料库。在具备完善和可信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后,物流企业才能与金融机构达成信息对称,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为制订长久的合作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应逐步为一部分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开放金融服务的限制,使这些物流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金融部门,以便开展物流金融结算业务,丰富物流金融的途径。
第二,国际物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国际物流企业应通过风险转移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物流金融风险。物流企业可以与合作企业共同进行商品保险,也可以通过与合作企业组建金融服务公司的方式共同进行货物及贸易的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合作的公司既可以是进口商、出口商,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其他物流企业。其次,物流企业应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国际贸易物流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人手,优化组织结构、强化管理体制、做好内部监督,防止企业内部原因引起的物流金融风险;②注重培养同时具备金融知识和物流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使物流和金融真正的结合起来为国际贸易结算服务;③在开展物流金融前細致分析将面临哪些问题和困难,并一一作出预案;④完善客户信用评估、金融安全技术,降低技术风险;⑤在充分了解进出口企业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运输和保管的产品价值,防范物流金融的市场风险;⑥加强对质押物品的管理和监控,涉及易变质物品的物流金融时应事前在合同中细致的明确何种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方;⑦进一步强化对进出口商所在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及发展走向的了解,应用适合的金融工具提高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级别;应与专业的国际物流及贸易法律代理部门合作,避免因对贸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三,国际物流企业还应该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提高金融物流业务安全。我国国际物流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实现金融物流业务的风险转移:第一种是以国际物流企业自身为出发点的独立投保方式,国际物流企业通过在保险机构投入少量的保金获得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保障,提高保期内所有金融业务的安全系数;第二种是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或合作物流企业共同进行捆绑式投保,这种方式是以订单为主题投保形式,与合作企业共同将某一笔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的方式可以获得针对性更强的风险转移方案,保险效率更高;第三种是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及合作企业签订风险分担合同,与客户和合作企业共同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方式不但能降低物流企业本身的风险系数,还能够加强与供应链上企业和其他物流企业的合作深度。在这三种风险转移方式中,第三种既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同第一种或第二种共同使用。
[关键词]物流金融;国际贸易结算;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7;F74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2X(2017)03—0008—03
1引言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无论进口方、出口方还是提供融资结算的第三方都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国际贸易中资金流时间差的存在,使很多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在货款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处于货款两空的危险境地。而物流金融服务则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所不能解决的这些问题,不但能够有效缩短国际贸易结算资金流的时间差、协助进口商解决资金紧张的困境,更重要的是为物流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
2物流金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
2.1结算业务
典型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运输前向出口方垫付货款,在进口方提货时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货款。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典型结算业务的盈利点在于将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的捆绑,借此提高企业自身的业务量和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国际物流企业在结算业务中可以采用的贸易结算方式包括:①汇付结算方式:即国际物流企业充当付款人(进口方)或汇出行(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与收款人(出口方)之间合约关系的中介;②委托结算方式:即国际物流企业完全代表出口方向进口方收取貨物款项。
2.2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模式是将实体货物的仓储、运输、监管及金融的结算、拍卖、电子商务业务融为一体,不仅为商品提供实物的仓储服务,还为进出口贸易提供金融结算业务。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可以扩大客户群体,拓展业务量。对进出口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获得临时性资金度过经营难关。对银行来说,仓单质押业务能够在安全放贷的情况下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对物流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不但能丰富物流企业的业务种类,还能降低纯物流业务的脱单风险。
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是信用证结算,即进行仓单质押后,银行应国际物流企业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具一份保证文书,保证文书说明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将按照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单据完成付款行为。
2.3保兑仓
保兑仓业务是通过批量销售、运输和采购,达到同时降低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单位成本的目的的国际物流及贸易结算业务。严格来说,保兑仓是仓单质押的一种,但其适用范围更为特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保兑仓对应的客体是大宗进出口商品,对应的主体是省级及以上的生产厂家。
保兑仓业务可以应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包括:①银行保函方式:这是一种经付款方向银行申请,在付款方未履行贸易结算时由银行向国际物流企业承担保兑结算中的付款责任的方式;②银行保理方式:出口方将自己与进口方产生的应收款项转让给国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此时充当保理商的作用),国际物流企业采取信函通知、上门催款等方式向进口方索取账款。
以上三种物流金融形式都同时为进出口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提供了更有利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物流企业对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和资信情况的了解更为深入,因此银行放贷的风险得到有效降低。而且进出口货物一直在物流企业的监管下,即使银行信用评估出错也不会发生财货两空的情况。此外,银行办理物流金融的手续更为简便,无论对银行、物流企业还是进出口企业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物流金融能够帮助有融资困难的进出口企业突破经营瓶颈,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构架起桥梁。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好处则更多:首先,在物流市场竞争白热化而市场整体份额有限的情况下,物流金融能够很大程度地拓展物流市场的领域,从而缓解部分竞争压力;其次,物流金融使物流企业开始进入进出口贸易领域,丰富国际物流业务的内涵,能够起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变的作用。如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等国际物流巨头都在传统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增添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并藉此将业务延伸到进出口贸易的各个角落之中,将其视为获得国际用户的重要手段和企业发展的方向。再次,通过物流金融物流企业能够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在拓展物流企业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物流企业在投入到物流金融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获利机会。在以往的物流服务中,国际物流企业扮演的角色较为单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后的物流企业真正地融入到了国际贸易中,在商业活动中拥有了较为主动的地位,定价议价能力更强,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可见,物流金融为国际物流企业、进出口商和银行都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形成了共赢的局面。特别是对于国际物流企业来说,物流金融如同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使国际物流企业看到新的发展机遇。
3物流金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物流金融能够为国际物流企业及进出口商、银行带来更可靠的结算方式、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盈利空间,但是却为国际物流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国际物流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的起步较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多数国际物流企业没有形成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开展物流金融工作对物流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首先,国际物流企业必须建立非常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这是获得金融机构合作意向的前提,也是开展物流金融工作必须的基础。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很多跨国物流企业并没有建立系统的、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也没有积累可信的客户信用数据。而客户信用评估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一蹴而就的。可见,我国物流企业普遍缺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的基础。其次,仅有过硬的物流能力也无法保障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国际物流企业还应具有较强的资金流控制能力,这就要求物流企业建立专门的金融部门来处理物流金融业务。例如美国联合包裹公司为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特别并购了第一国际银行并将其重新整合为专门的金融部(UPS Capital)。但是我国对金融业务的限制较为严格,以金融结算业务为例:除中国邮政下属的邮政储蓄外,其他跨国物流企业都没有独立的金融部门有资格开展金融结算业务。即使是中国邮政下属的邮政储蓄,也因经营范围受限无法快速为中国邮政开展金融结算业务铺平道路。 第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的物流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物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中的物流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见表1。
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导致风险防范准备工作不足,使这些企业或者无力开展国际贸易物流金融业务,或者在开展业务后冒着各种巨大的风险。
第三,没有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我国大多数国际物流企业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仍然以传统物流的工作方式对待物流金融业务,因此没有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这使得物流企业独自面对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金融事故,国际物流企业将独自面对巨大的金融压力,后果不堪设想。
4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对策
第一,国际物流企业应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首先,国际物流企业应建立全面系统的、完善可靠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已经积累了客户信用数据的物流企业应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同时制定合理的打分制度,形成全面系统的评估体系并快速将这一评估体系应用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调整体系的评价方式,调整评估对象的信用得分。对于未积累客户信用数据的物流企业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历史交易重读的方式获得第一手信用数据资料;另一方面还可以从信誉度高的调查机构手中购买一部分资料,快速的建立起信用评估资料库。在具备完善和可信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后,物流企业才能与金融机构达成信息对称,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为制订长久的合作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应逐步为一部分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开放金融服务的限制,使这些物流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金融部门,以便开展物流金融结算业务,丰富物流金融的途径。
第二,国际物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国际物流企业应通过风险转移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物流金融风险。物流企业可以与合作企业共同进行商品保险,也可以通过与合作企业组建金融服务公司的方式共同进行货物及贸易的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合作的公司既可以是进口商、出口商,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其他物流企业。其次,物流企业应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国际贸易物流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人手,优化组织结构、强化管理体制、做好内部监督,防止企业内部原因引起的物流金融风险;②注重培养同时具备金融知识和物流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使物流和金融真正的结合起来为国际贸易结算服务;③在开展物流金融前細致分析将面临哪些问题和困难,并一一作出预案;④完善客户信用评估、金融安全技术,降低技术风险;⑤在充分了解进出口企业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运输和保管的产品价值,防范物流金融的市场风险;⑥加强对质押物品的管理和监控,涉及易变质物品的物流金融时应事前在合同中细致的明确何种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方;⑦进一步强化对进出口商所在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及发展走向的了解,应用适合的金融工具提高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级别;应与专业的国际物流及贸易法律代理部门合作,避免因对贸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三,国际物流企业还应该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提高金融物流业务安全。我国国际物流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实现金融物流业务的风险转移:第一种是以国际物流企业自身为出发点的独立投保方式,国际物流企业通过在保险机构投入少量的保金获得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保障,提高保期内所有金融业务的安全系数;第二种是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或合作物流企业共同进行捆绑式投保,这种方式是以订单为主题投保形式,与合作企业共同将某一笔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的方式可以获得针对性更强的风险转移方案,保险效率更高;第三种是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及合作企业签订风险分担合同,与客户和合作企业共同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方式不但能降低物流企业本身的风险系数,还能够加强与供应链上企业和其他物流企业的合作深度。在这三种风险转移方式中,第三种既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同第一种或第二种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