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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在休闲娱乐的需求方面呈现出增长态势。体育健身娱乐以休闲、健身为主要出发点,进行相关产业的市场经营活动。在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逐渐扩大的前提下,其社会化治理需要政府、经营主体、体育组织、公众等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健身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问题,通过分析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化治理方案。
关键词:体育 健身娱乐 市场 社会化治理
当前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产业销售值,已经远远突破了2000亿元大关。根据《国务院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消费的意见》得出,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在2020年要达到1万亿元的产业销售值,产业增长率以每年15%的速度向上攀升。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正处于爆炸式增长阶段,而这一阶段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要围绕着法律、行政管理等内容进行实践,才能完成产业发展的平稳过渡目标。
一、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现状分析
1.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的法律依据。关于体育健身娱乐行政法律,主要着重于宏观性法律条款的制定,这其中会产生相应的疏漏与多重意义的理解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出台《政府采购法》、《体育法》、《高危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的条文制定过于宽泛,在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需要特定的解释才能实现。例如:《体育法》第五章第35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根据体育法的相关,进行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促进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这一法律条款只从宏观角度,阐释了国家对社会体育发展的态度,而没有给出确定的鼓励与扶持办法。因此这种法律条文在具体的社会社会实践中,会由于解释歧义而产生相应的落实困难。同样问题出现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意见》中,第12条指出:“鼓励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发展,推动体育组织开展自我约束与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民办体育类服务型机构,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一指导条文中“体育类服务型机构”的含义不清,而且在体育组织的约束与发展方面,没有给出相应的实施细则。这些涉及到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残疾人保障、公益事业捐助、体育经营税务等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相应的实施指导案例。
2.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市场社会化治理的现状。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体育组织多达20000以上,还存在着数量众多的体育类服务型机构和基金會。这些体育组织大多依附于政府行政部门,其在相应的市场与社会活动中,能够获得行政部门提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因此地区体育协会、体育联合会在市场社会化发展中,会比其他民间体育机构有更多的制度与资源优势。因此针对这一市场发展的现实,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意见》,《意见》指出:“政府行政部门与各种体育协会的从属关系,严重影响了体育市场的健康化发展,因此推动体育协会的非政府化、社会化发展,能够促进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在这一发展文件颁布后,原先依靠政府行政部门的体育协会组织纷纷社会化,其所享受的财政支持也逐年减少。至此所有的社会体育组织站在同一发展轨道,体育协会也需要通过相应的市场竞争,来获取自身发展的社会资源。这一社会体育组织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平稳发展。
3.体育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社会化治理的现状。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最大经营主体为健身俱乐部,对于这一经营主体的市场发展,需要通过行业联盟、制定管理策略进行实现。威尔士、宝迪沃等国内一流健身中心,其在健身项目设置、俱乐部运营方面,有着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流程。例如:宝迪沃健身中心安排有芭蕾舞、踏板操、跆拳道、瑜伽等专业特色课程,而且在会员接待、教练薪酬、训练区建设、健身培训等方面,有着一系列的制度与成本控制。但从整体健身行业发展来看,国内80%以上健身俱乐部存在着经营亏损状况,这表明体育经营主体自身仍需加强制度管理。因此各个健身经营主体存在着相互依存的竞争关系,一方面所有健身俱乐部需要形成联结关系,才能在健身市场中抢占较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完成互联网络的合作经营后,仍然存在着经营资金的分配问题。因此大部分城市设立了专业的健身俱乐部协会组织,来对健身俱乐部的市场发展进行规范指导,并向其提供相应的网络信息与管理支持。因此可以发现,体育经营主体需要在相关行业协会的引导下,才能推动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化治理。
二、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主体参与发展的滞后问题。在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在整个消费市场中,社会体育组织、体育经营主体和社会民众所占的比重较小,所带来的生产效益和影响力较低,这就决定了其在市场化治理中的弱势地位。因此大多数健身经营主体面临着成本高昂、经营负债的问题,其发展甚至走到了破产的境地。而且部分健身俱乐部在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失和漏洞,这也使得健身经营环境的逐渐恶化。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社会民众发展的力量不足,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严重依赖政府和市场的引导。虽然体育协会组织纷纷进入社会化,但众多社会体育组织在市场盈利方面,并没有探索出属于自身的发展道路。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体育组织人才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善。一旦社会体育组织缺乏有效的经济来源,其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就会大打折扣。在社会体育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的前提下,体育组织机构的快速增加,必定会导致健身娱乐市场发展的乱象问题。而且社会民众参与体育健身娱乐的积极性低,在市场社会化治理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特别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健身娱乐市场,社会民众通常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就使得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问题重重。
2.缺乏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机制。我国健身娱乐市场中,政府在健身监管、资源分配、体育经营税务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种社会主体仍处于政府和市场制约环境下,其在参与市场化治理中的话语权较弱。因此从政府与社会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来看,由于双方在利益共享方面不能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行政部门对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主导局面。所以在合作中社会主体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社会主体体育健身娱乐的市场活动,始终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两者在体育健身娱乐服务执行方面的偏差,会使得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逐渐降低,这也会影响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的进程。最后,在社会主体参与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后,缺乏相应的评估机制对其活动进行评价,这也是造成社会化治理缺失的原因之一。 3.社会化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当前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保障。目前大多数体育立法属于宏观性立法,而且政策性法规多出自基层政府部分,其很难成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法律规范。体育健身娱乐相比于其他市场项目,其存在公益与盈利的双重目标,这就使得体育健身产业的立法困难重重。其立法既不能遵循市场的税务要求,又不能完全向公共服务方面发展。而且那些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法律法规,在实践的执行过程中,会受到相关政府人员的干预。同时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化治理的立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社会主体包括在内,这也体现出社会化治理法律条款的缺失。
三、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1.培育社会主体参与市场社会化治理。在社会主体的人才培养方面,政府要本着“人才推动发展”的建设方针,展开社会体育组织人才的培养。政府要从法律和制度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财政支持、技能培训的方式,社会体育组织人才的收入和能力。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体的内部管理,通过建立权責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来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有效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民众也扮演着消费者、参与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社会民众不仅要将体育健身娱乐看作一种休闲活动,还要与自身的社会权利有效联系起来。在各种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中,社会民众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健身娱乐活动的平民化发展。特别在互联网信息科技发展的前提下,社会民众能够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过程中,大多数社会民众与政府行政部门有着良好的互动交流,并参与到健身娱乐市场发展的治理中。其主要通过结合为广泛的群众集体,来与体育经营主体进行沟通交流,以实现自身的权益诉求。部分社会民众还积极参与法规的制定,或者通过社会投资,来规范体育健身娱乐的市场经营行动。
2.完善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在《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把社会主体的参与权放在首要位置,这有利于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化治理。社会主体只有拥有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权,才能较好履行自身的社会义务。在体育产业发展地方法规的制定中,社会主体也应该有相应的参与权。在关于自身利益条款的部分,行政部门要与社会主体进行商讨,来决定最终法律条文的实现。从另一方面来说,地区性的健身娱乐市场法律法规,有着较为详细的政策制定与细节规划,这就使得健身娱乐市场法律的执行相对容易。特别是在关于运动设施、健身环境等公益设施的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应与社会主体进行联合,来推动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实。最后,有关残疾人保障、公益事业捐助、体育经营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政府应该摒弃原有的宏观性法律文件的限制,尽快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升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与社会性。
3.强化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治理。政府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中,应扮演组织者与合作者的角色。政府要与社会主体进行合作,构建公平高效的公共体育服务环境,这有利于保障社会市场的平稳发展。而政府显然不能有效把控体育服务的成本,因此体育健身娱乐消费品的生产与销售,应该由体育经营主体进行组织与开展,这样才能保证商品销售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潮流下,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中经营主体的竞争加剧。体育健身产品需要特定的市场导向,才能完成自身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创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与社会主体合作完成市场的治理活动。
四、结语
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参与主体,包括社会体育组织、体育经营主体和社会民众三个部分。但社会主体带来的生产效益较小,因此其在社会化治理中的影响力低。而且从国家体育立法方面来说,立法缺失、立法实用性较差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体育健身市场的社会化治理。所以推动社会主体、政府对体育健身市场的合作治理,能够形成规范的市场社会化发展环境,促进体育健身市场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向宁.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若干问题探讨及对策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2]高卫哲,高宣.环首都河北省域体育健身娱乐产业圈的构拟[J].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05)
[3]王健.我国健身娱乐消费群体的社会学分析[J].运动.2014(24)
[4]周生旺,孙庆祝.体育社会组织的复杂性治理模式与路径选择[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7(02)
[5]陈丛刊.体育社会组织监管的价值诉求、多维困境与实现路径——基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视角[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7(04)
作者简介:张云洁(1983—)男。民族:汉。湖北荆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健身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体育 健身娱乐 市场 社会化治理
当前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产业销售值,已经远远突破了2000亿元大关。根据《国务院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消费的意见》得出,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在2020年要达到1万亿元的产业销售值,产业增长率以每年15%的速度向上攀升。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正处于爆炸式增长阶段,而这一阶段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要围绕着法律、行政管理等内容进行实践,才能完成产业发展的平稳过渡目标。
一、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现状分析
1.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的法律依据。关于体育健身娱乐行政法律,主要着重于宏观性法律条款的制定,这其中会产生相应的疏漏与多重意义的理解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出台《政府采购法》、《体育法》、《高危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的条文制定过于宽泛,在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需要特定的解释才能实现。例如:《体育法》第五章第35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根据体育法的相关,进行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促进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这一法律条款只从宏观角度,阐释了国家对社会体育发展的态度,而没有给出确定的鼓励与扶持办法。因此这种法律条文在具体的社会社会实践中,会由于解释歧义而产生相应的落实困难。同样问题出现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意见》中,第12条指出:“鼓励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发展,推动体育组织开展自我约束与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民办体育类服务型机构,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一指导条文中“体育类服务型机构”的含义不清,而且在体育组织的约束与发展方面,没有给出相应的实施细则。这些涉及到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残疾人保障、公益事业捐助、体育经营税务等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相应的实施指导案例。
2.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市场社会化治理的现状。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体育组织多达20000以上,还存在着数量众多的体育类服务型机构和基金會。这些体育组织大多依附于政府行政部门,其在相应的市场与社会活动中,能够获得行政部门提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因此地区体育协会、体育联合会在市场社会化发展中,会比其他民间体育机构有更多的制度与资源优势。因此针对这一市场发展的现实,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意见》,《意见》指出:“政府行政部门与各种体育协会的从属关系,严重影响了体育市场的健康化发展,因此推动体育协会的非政府化、社会化发展,能够促进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在这一发展文件颁布后,原先依靠政府行政部门的体育协会组织纷纷社会化,其所享受的财政支持也逐年减少。至此所有的社会体育组织站在同一发展轨道,体育协会也需要通过相应的市场竞争,来获取自身发展的社会资源。这一社会体育组织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平稳发展。
3.体育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社会化治理的现状。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最大经营主体为健身俱乐部,对于这一经营主体的市场发展,需要通过行业联盟、制定管理策略进行实现。威尔士、宝迪沃等国内一流健身中心,其在健身项目设置、俱乐部运营方面,有着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流程。例如:宝迪沃健身中心安排有芭蕾舞、踏板操、跆拳道、瑜伽等专业特色课程,而且在会员接待、教练薪酬、训练区建设、健身培训等方面,有着一系列的制度与成本控制。但从整体健身行业发展来看,国内80%以上健身俱乐部存在着经营亏损状况,这表明体育经营主体自身仍需加强制度管理。因此各个健身经营主体存在着相互依存的竞争关系,一方面所有健身俱乐部需要形成联结关系,才能在健身市场中抢占较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完成互联网络的合作经营后,仍然存在着经营资金的分配问题。因此大部分城市设立了专业的健身俱乐部协会组织,来对健身俱乐部的市场发展进行规范指导,并向其提供相应的网络信息与管理支持。因此可以发现,体育经营主体需要在相关行业协会的引导下,才能推动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化治理。
二、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主体参与发展的滞后问题。在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在整个消费市场中,社会体育组织、体育经营主体和社会民众所占的比重较小,所带来的生产效益和影响力较低,这就决定了其在市场化治理中的弱势地位。因此大多数健身经营主体面临着成本高昂、经营负债的问题,其发展甚至走到了破产的境地。而且部分健身俱乐部在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失和漏洞,这也使得健身经营环境的逐渐恶化。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社会民众发展的力量不足,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严重依赖政府和市场的引导。虽然体育协会组织纷纷进入社会化,但众多社会体育组织在市场盈利方面,并没有探索出属于自身的发展道路。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体育组织人才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善。一旦社会体育组织缺乏有效的经济来源,其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就会大打折扣。在社会体育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的前提下,体育组织机构的快速增加,必定会导致健身娱乐市场发展的乱象问题。而且社会民众参与体育健身娱乐的积极性低,在市场社会化治理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特别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健身娱乐市场,社会民众通常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就使得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问题重重。
2.缺乏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机制。我国健身娱乐市场中,政府在健身监管、资源分配、体育经营税务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种社会主体仍处于政府和市场制约环境下,其在参与市场化治理中的话语权较弱。因此从政府与社会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来看,由于双方在利益共享方面不能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行政部门对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主导局面。所以在合作中社会主体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社会主体体育健身娱乐的市场活动,始终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两者在体育健身娱乐服务执行方面的偏差,会使得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逐渐降低,这也会影响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的进程。最后,在社会主体参与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后,缺乏相应的评估机制对其活动进行评价,这也是造成社会化治理缺失的原因之一。 3.社会化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当前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保障。目前大多数体育立法属于宏观性立法,而且政策性法规多出自基层政府部分,其很难成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法律规范。体育健身娱乐相比于其他市场项目,其存在公益与盈利的双重目标,这就使得体育健身产业的立法困难重重。其立法既不能遵循市场的税务要求,又不能完全向公共服务方面发展。而且那些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法律法规,在实践的执行过程中,会受到相关政府人员的干预。同时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化治理的立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社会主体包括在内,这也体现出社会化治理法律条款的缺失。
三、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1.培育社会主体参与市场社会化治理。在社会主体的人才培养方面,政府要本着“人才推动发展”的建设方针,展开社会体育组织人才的培养。政府要从法律和制度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财政支持、技能培训的方式,社会体育组织人才的收入和能力。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体的内部管理,通过建立权責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来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有效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民众也扮演着消费者、参与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社会民众不仅要将体育健身娱乐看作一种休闲活动,还要与自身的社会权利有效联系起来。在各种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中,社会民众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健身娱乐活动的平民化发展。特别在互联网信息科技发展的前提下,社会民众能够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过程中,大多数社会民众与政府行政部门有着良好的互动交流,并参与到健身娱乐市场发展的治理中。其主要通过结合为广泛的群众集体,来与体育经营主体进行沟通交流,以实现自身的权益诉求。部分社会民众还积极参与法规的制定,或者通过社会投资,来规范体育健身娱乐的市场经营行动。
2.完善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在《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把社会主体的参与权放在首要位置,这有利于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化治理。社会主体只有拥有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权,才能较好履行自身的社会义务。在体育产业发展地方法规的制定中,社会主体也应该有相应的参与权。在关于自身利益条款的部分,行政部门要与社会主体进行商讨,来决定最终法律条文的实现。从另一方面来说,地区性的健身娱乐市场法律法规,有着较为详细的政策制定与细节规划,这就使得健身娱乐市场法律的执行相对容易。特别是在关于运动设施、健身环境等公益设施的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应与社会主体进行联合,来推动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实。最后,有关残疾人保障、公益事业捐助、体育经营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政府应该摒弃原有的宏观性法律文件的限制,尽快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升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与社会性。
3.强化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治理。政府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社会化治理中,应扮演组织者与合作者的角色。政府要与社会主体进行合作,构建公平高效的公共体育服务环境,这有利于保障社会市场的平稳发展。而政府显然不能有效把控体育服务的成本,因此体育健身娱乐消费品的生产与销售,应该由体育经营主体进行组织与开展,这样才能保证商品销售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潮流下,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中经营主体的竞争加剧。体育健身产品需要特定的市场导向,才能完成自身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创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与社会主体合作完成市场的治理活动。
四、结语
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社会参与主体,包括社会体育组织、体育经营主体和社会民众三个部分。但社会主体带来的生产效益较小,因此其在社会化治理中的影响力低。而且从国家体育立法方面来说,立法缺失、立法实用性较差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体育健身市场的社会化治理。所以推动社会主体、政府对体育健身市场的合作治理,能够形成规范的市场社会化发展环境,促进体育健身市场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向宁.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若干问题探讨及对策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2]高卫哲,高宣.环首都河北省域体育健身娱乐产业圈的构拟[J].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05)
[3]王健.我国健身娱乐消费群体的社会学分析[J].运动.2014(24)
[4]周生旺,孙庆祝.体育社会组织的复杂性治理模式与路径选择[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7(02)
[5]陈丛刊.体育社会组织监管的价值诉求、多维困境与实现路径——基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视角[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7(04)
作者简介:张云洁(1983—)男。民族:汉。湖北荆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健身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