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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2014中国法治蓝皮书》正式发布。
在“年度热词篇”中,与“国家宪法日”、清理“裸官”等一同被录入的还有“塌方式腐败”。
“塌方式腐败”语出中纪委通报,源头正是山西政界的“矿难”。
去年,山西落马的省部级干部就达七人,其中四人曾是省委常委。
面对一系列“塌方式腐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不禁感慨:“令人触目惊心!”
一个班子,在利益捆绑下,极易结成“贪腐联盟”导致“塌方”。
啃噬丛林的一窝“蛀虫”
【案情回顾】
2014年9月25日,涪陵区林业局贪腐窝案二审审结——一窝丛林“蛀虫”被判刑。
这还要从2003年5月说起。
当时,为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宣传力度,区林业局确定由长寿区开欣广告公司承建公益宣传牌。
2004年,因为局里资金紧张,“会来事”的胡中平便想着运作点经费用作单位开支。
一次,胡中平得知同事彭红卫与开欣公司老板高某是大学同学。
“可通过放大合同标的套取资金……”胡中平同彭红卫商量。
为了确保安全,胡中平还征得了分管副局长李忠明的同意。
随后,虚假合同很快拟定,并将虚报的近9万元资金打入高某公司账户。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胡、彭两人遂与会计况华专程到长寿找到高某,取回了套取的钱。
至此,胡、彭、李、况四人第一次“合作”大功告成——彭红卫分得3万元,胡中平、李忠明、况华各分得2万元。
“一回生二回熟”,同样在2004年,为给领导“分忧”,胡中平发现“德援项目”与大木乡“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有部分林地重合。
“适合重复报账运作资金。”胡中平把想法告诉老搭档彭红卫,又一起找到局长任发意汇报。
为了体现“正规”,任发意专门找来副局长黄征宇、李忠明一起研究。
会上,胡中平还提出:“我们几个人运作资金要担风险,能不能到时给大家都考虑点?”
几个人都表示同意。
有了尚方宝剑后,胡、彭、况三人分头行动。
最终,他们从“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中“运作”出60多万元,除去留给大木乡林业站的7万元,其余的53万元都由胡中平保管,列支相关费用后还剩12万元。
2005年下半年,经过“集体研究”,任发意、李忠明、黄征宇、胡中平、彭红卫、况华各分得2万元。
就这样,这一窝“蛀虫”前后套取资金达69万元。
社保中心的“贪腐联盟”
【案情回顧】
1999年,云阳县药用胶囊厂破产,却欠下职工养老保险费188万余元。
2003年1月13日,重庆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95万元价格,拍买购得该厂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然而,仁达公司无力一次性给付,该公司老板向某打起了社保中心的主意。
那天,向某找到中心主任毛天国,送其现金一万元。
见钱眼开的毛天国随即答应帮忙周旋。
两人商定——由仁达公司代破产企业清算所欠下的养老保险费188万余元,分6个季度缴纳,以折抵该公司应支付的购置款。
事后,向某总计缴纳养老保险费60万元,但仍欠下128万余元。
而这给了毛天国再次索贿的机会——他又以追缴保险费为由先后两次向仁达公司索要20万元。
为掩人耳目,毛天国与单位财务人员结成“贪腐联盟”,将赃款由出纳刘世英存入其个人账户。
随后,毛天国、刘世英等三人私分此款。
此后,“贪腐联盟”逐渐扩大,并如法炮制,将一笔笔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2003年4月,毛天国、于琳借追问向某协议履行情况之机,要求向某送其单位“赞助费”15万元,后毛天国、于琳、胡和平三人各分得5万元。
2005年1月,毛天国、于琳将重庆索特云阳制盐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8万元私分,各分得4万元。
2005年年底,于琳得知其要进行岗位调整,与胡和平、刘世英从收取的档案管理等费用中每人虚报1.2万元。
…………
2013年6月28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云阳县社保中心原主任毛天国、原局长于琳等五人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窝案作出宣判。
一个镇领导班子的“塌陷”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18日,重庆某看守所门外站着两个男人。
一个年过五旬的男子对办案检察官来了个“黑色幽默”:“我进去后又可以主持召开班子会议了。”
这名男子名叫马青明,是北部新区原大竹林镇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2004年,马青明被任命为大竹林镇党委书记。
作为党委书记,马青明有自己“统一思想”的办法——靠金钱拉拢。
2005年年初的一天,个体建筑老板吴某找到马青明。
“能否从B集团那里分一点工程给我做,事后我会表示感谢的。”吴某说。
原来,2004年到2005年期间,B集团中标了大竹林楠竹苑工程项目。
接到请托后,马青明没有单独行动。
他找到班子成员——镇长程光良和副镇长曹明仁,让他们共同为吴某协调工程。
“班长”都发了话,程光良和曹明仁也就同意了。
随后,顺利拿到项目的吴某自然履行了承诺。
2006年下半年,吴某将40万元交给马青明。
马青明把钱分成三份:给了程光良20万元,给了曹明仁10万元,而自己只收了10万元。
“这主要是为了拉拢程光良。”马青明后来交代说。 这一次之后,马青明成功地和两个主要领导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此后,一系列乱象开始滋生。
提拔干部不看能力看关系,选人用人不重实绩重“实际”;社会上的人需要结识主要领导,通过中层干部介绍,送钱;副职需要得到正职的支持,送钱……
2009年年初,当地群众开始实名举报。
随着检察机关的明察暗访,感到末日临近的马青明等人选择了投案自首。
2012年7月1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青明受贿案,20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此案。
“不守法,你就成了我……”马青明的忏悔响彻法庭。
成因
利益捆绑的直接后果。班子成员本负有相互监督的职能,但在利益捆绑的逻辑下,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兄弟关系。既然是兄弟,当然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贪腐联盟”随之形成。
缺少监督的必然结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离任审计、民主生活会、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落实得差,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
官场“圈子”文化盛行。形成“小圈子”的首要原因是利益关系,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干部可能因为地缘关系形成,事业单位干部可能因为亲缘关系形成,高校干部可能因为工作关系形成等。
对策
预防“塌方式腐败”,要从严选人用人。一些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以至于小腐变大贪、个案变窝案。这就要求我们,要“嚴标准、严程序、严纪律、严措施”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坚决遏制“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情况发生。
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看紧“一把手”。近几年查处的“塌方式腐败”,均与“一把手”有关。因此必须通过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清除依附在“一把手”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
预防“塌方式腐败”,更要加强制度监督。造成“塌方式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监督的缺失,既有班子内部监督的缺失,也有选人用人监督的缺失,更有纪检监督的缺失。因此,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预防“塌方式腐败”,还要防止官商结盟。“塌方式腐败”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商关系的异化。因此,必须建立公私分明的官场文化氛围,一方面,要探索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异地任职等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严格党内生活,防止党内生活庸俗化。
在“年度热词篇”中,与“国家宪法日”、清理“裸官”等一同被录入的还有“塌方式腐败”。
“塌方式腐败”语出中纪委通报,源头正是山西政界的“矿难”。
去年,山西落马的省部级干部就达七人,其中四人曾是省委常委。
面对一系列“塌方式腐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不禁感慨:“令人触目惊心!”
一个班子,在利益捆绑下,极易结成“贪腐联盟”导致“塌方”。
啃噬丛林的一窝“蛀虫”
【案情回顾】
2014年9月25日,涪陵区林业局贪腐窝案二审审结——一窝丛林“蛀虫”被判刑。
这还要从2003年5月说起。
当时,为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宣传力度,区林业局确定由长寿区开欣广告公司承建公益宣传牌。
2004年,因为局里资金紧张,“会来事”的胡中平便想着运作点经费用作单位开支。
一次,胡中平得知同事彭红卫与开欣公司老板高某是大学同学。
“可通过放大合同标的套取资金……”胡中平同彭红卫商量。
为了确保安全,胡中平还征得了分管副局长李忠明的同意。
随后,虚假合同很快拟定,并将虚报的近9万元资金打入高某公司账户。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胡、彭两人遂与会计况华专程到长寿找到高某,取回了套取的钱。
至此,胡、彭、李、况四人第一次“合作”大功告成——彭红卫分得3万元,胡中平、李忠明、况华各分得2万元。
“一回生二回熟”,同样在2004年,为给领导“分忧”,胡中平发现“德援项目”与大木乡“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有部分林地重合。
“适合重复报账运作资金。”胡中平把想法告诉老搭档彭红卫,又一起找到局长任发意汇报。
为了体现“正规”,任发意专门找来副局长黄征宇、李忠明一起研究。
会上,胡中平还提出:“我们几个人运作资金要担风险,能不能到时给大家都考虑点?”
几个人都表示同意。
有了尚方宝剑后,胡、彭、况三人分头行动。
最终,他们从“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中“运作”出60多万元,除去留给大木乡林业站的7万元,其余的53万元都由胡中平保管,列支相关费用后还剩12万元。
2005年下半年,经过“集体研究”,任发意、李忠明、黄征宇、胡中平、彭红卫、况华各分得2万元。
就这样,这一窝“蛀虫”前后套取资金达69万元。
社保中心的“贪腐联盟”
【案情回顧】
1999年,云阳县药用胶囊厂破产,却欠下职工养老保险费188万余元。
2003年1月13日,重庆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95万元价格,拍买购得该厂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然而,仁达公司无力一次性给付,该公司老板向某打起了社保中心的主意。
那天,向某找到中心主任毛天国,送其现金一万元。
见钱眼开的毛天国随即答应帮忙周旋。
两人商定——由仁达公司代破产企业清算所欠下的养老保险费188万余元,分6个季度缴纳,以折抵该公司应支付的购置款。
事后,向某总计缴纳养老保险费60万元,但仍欠下128万余元。
而这给了毛天国再次索贿的机会——他又以追缴保险费为由先后两次向仁达公司索要20万元。
为掩人耳目,毛天国与单位财务人员结成“贪腐联盟”,将赃款由出纳刘世英存入其个人账户。
随后,毛天国、刘世英等三人私分此款。
此后,“贪腐联盟”逐渐扩大,并如法炮制,将一笔笔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2003年4月,毛天国、于琳借追问向某协议履行情况之机,要求向某送其单位“赞助费”15万元,后毛天国、于琳、胡和平三人各分得5万元。
2005年1月,毛天国、于琳将重庆索特云阳制盐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8万元私分,各分得4万元。
2005年年底,于琳得知其要进行岗位调整,与胡和平、刘世英从收取的档案管理等费用中每人虚报1.2万元。
…………
2013年6月28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云阳县社保中心原主任毛天国、原局长于琳等五人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窝案作出宣判。
一个镇领导班子的“塌陷”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18日,重庆某看守所门外站着两个男人。
一个年过五旬的男子对办案检察官来了个“黑色幽默”:“我进去后又可以主持召开班子会议了。”
这名男子名叫马青明,是北部新区原大竹林镇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2004年,马青明被任命为大竹林镇党委书记。
作为党委书记,马青明有自己“统一思想”的办法——靠金钱拉拢。
2005年年初的一天,个体建筑老板吴某找到马青明。
“能否从B集团那里分一点工程给我做,事后我会表示感谢的。”吴某说。
原来,2004年到2005年期间,B集团中标了大竹林楠竹苑工程项目。
接到请托后,马青明没有单独行动。
他找到班子成员——镇长程光良和副镇长曹明仁,让他们共同为吴某协调工程。
“班长”都发了话,程光良和曹明仁也就同意了。
随后,顺利拿到项目的吴某自然履行了承诺。
2006年下半年,吴某将40万元交给马青明。
马青明把钱分成三份:给了程光良20万元,给了曹明仁10万元,而自己只收了10万元。
“这主要是为了拉拢程光良。”马青明后来交代说。 这一次之后,马青明成功地和两个主要领导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此后,一系列乱象开始滋生。
提拔干部不看能力看关系,选人用人不重实绩重“实际”;社会上的人需要结识主要领导,通过中层干部介绍,送钱;副职需要得到正职的支持,送钱……
2009年年初,当地群众开始实名举报。
随着检察机关的明察暗访,感到末日临近的马青明等人选择了投案自首。
2012年7月1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青明受贿案,20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此案。
“不守法,你就成了我……”马青明的忏悔响彻法庭。
成因
利益捆绑的直接后果。班子成员本负有相互监督的职能,但在利益捆绑的逻辑下,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兄弟关系。既然是兄弟,当然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贪腐联盟”随之形成。
缺少监督的必然结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离任审计、民主生活会、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落实得差,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
官场“圈子”文化盛行。形成“小圈子”的首要原因是利益关系,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干部可能因为地缘关系形成,事业单位干部可能因为亲缘关系形成,高校干部可能因为工作关系形成等。
对策
预防“塌方式腐败”,要从严选人用人。一些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以至于小腐变大贪、个案变窝案。这就要求我们,要“嚴标准、严程序、严纪律、严措施”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坚决遏制“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情况发生。
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看紧“一把手”。近几年查处的“塌方式腐败”,均与“一把手”有关。因此必须通过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清除依附在“一把手”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
预防“塌方式腐败”,更要加强制度监督。造成“塌方式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监督的缺失,既有班子内部监督的缺失,也有选人用人监督的缺失,更有纪检监督的缺失。因此,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预防“塌方式腐败”,还要防止官商结盟。“塌方式腐败”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商关系的异化。因此,必须建立公私分明的官场文化氛围,一方面,要探索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异地任职等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严格党内生活,防止党内生活庸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