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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部门提出:鼓励省级招办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并将入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之前。推出这项新政最大的效用,就是为了解决考后相关高校对自主招生候选考生的争夺。
这种让考生“一锤定音”的做法,实际上是在避免考生择校中的“三心二意”。由此,再配合不同高校同时进行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就只能二选一、三选一,不能“一马双跨”,这就保证了只要考生获得某所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就确定了不再选择其他高校。这样做也避免了高校间恶性竞争或自降身份满足考生的各种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生源大战,高校形象得以维护、尊严得以体现,实为一举两得。
但这里却有疑问:高校皆大欢喜的背后,學生的权益又何以体现?只有一条路意味着别无它选,考生对高校的选择权在这样的过程中被严重漠视了。繁重的学习考试之后,学生总算能够有更充足的时间来进行高考意愿的重新衡量和调整,现在却只能“指腹为婚”且不得反悔。这对于考生来说公平吗?自主招生政策的设计初衷,本来是要给考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的,却在执行政策的时候搞成一条“牛角尖”式的窄路,而置考生本人的意愿于不顾,这不应当成为自主招生的走向。
前些年媒体报道:中国一些学生收到海外数所名校的录取通知,但这些学生也只能选择其一而就读,也不见其他名校就丢了面子、失了身份。难道我们国内的高校就这般脆弱?如果连这些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院校都放不下架子、没有良好的心态来面对考生的选择,所谓的自主招生岂不是成了他们的“特权”和“名校俱乐部”?
作为考生来说,最有利的是能在多所高校间进行比较选择,就像那些申请国外高校的学子一样,待收到多份录取通知书之后,再进行比较选择和考察,依据个人志向和特点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为此,笔者建议,自主招生的关口后移到高考结束,在学生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绩后,再根据招生院校的优惠条件有目的、定位更准地报考相应高校。
这种录取方式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权,符合高考改革的长远目标。同时,还有助于高校之间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迎接高考。因此,希望自主招生政策设计者能够更谨慎一些、周密一些,不能为了防止高校生源争夺而单兵突进、不顾其余。
这种让考生“一锤定音”的做法,实际上是在避免考生择校中的“三心二意”。由此,再配合不同高校同时进行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就只能二选一、三选一,不能“一马双跨”,这就保证了只要考生获得某所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就确定了不再选择其他高校。这样做也避免了高校间恶性竞争或自降身份满足考生的各种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生源大战,高校形象得以维护、尊严得以体现,实为一举两得。
但这里却有疑问:高校皆大欢喜的背后,學生的权益又何以体现?只有一条路意味着别无它选,考生对高校的选择权在这样的过程中被严重漠视了。繁重的学习考试之后,学生总算能够有更充足的时间来进行高考意愿的重新衡量和调整,现在却只能“指腹为婚”且不得反悔。这对于考生来说公平吗?自主招生政策的设计初衷,本来是要给考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的,却在执行政策的时候搞成一条“牛角尖”式的窄路,而置考生本人的意愿于不顾,这不应当成为自主招生的走向。
前些年媒体报道:中国一些学生收到海外数所名校的录取通知,但这些学生也只能选择其一而就读,也不见其他名校就丢了面子、失了身份。难道我们国内的高校就这般脆弱?如果连这些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院校都放不下架子、没有良好的心态来面对考生的选择,所谓的自主招生岂不是成了他们的“特权”和“名校俱乐部”?
作为考生来说,最有利的是能在多所高校间进行比较选择,就像那些申请国外高校的学子一样,待收到多份录取通知书之后,再进行比较选择和考察,依据个人志向和特点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为此,笔者建议,自主招生的关口后移到高考结束,在学生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绩后,再根据招生院校的优惠条件有目的、定位更准地报考相应高校。
这种录取方式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权,符合高考改革的长远目标。同时,还有助于高校之间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迎接高考。因此,希望自主招生政策设计者能够更谨慎一些、周密一些,不能为了防止高校生源争夺而单兵突进、不顾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