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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促进农民粮食增收、增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稳固我国农村发展。为了完善现行的粮食补贴体系,给予相关机构提供参考。本文介绍了我国粮食体系,举例说明了我国在实行农村粮食补贴政策之后取得的成果,提出了我国当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粮食补贴;成效;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在世界各国的农业保护当中,最常使用和最有效的政策手段就是农业补贴,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粮食补贴。在我国的农业建设事业中,粮食问题一度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一手抓紧粮食生产建设工作,一手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性,是当前我国粮食建设工作的主要思想,这对于促进我国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保障我国农业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我国的农村粮食补贴模式,经过不断的实践完善,基本符合我国的发展国情。现行的粮食补贴体系由现行的粮食补贴体系构成为综合收入补贴、生产专项补贴,承担着我国粮食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两个实情任务。我国自实施粮食补贴政策以来,不断加大对其的力度,不断拓宽其范围,在农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粮食补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粮食与食物的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而且还同时提高了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仅有短短的几年时间,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主体经验不足,出现了很多影响政策运行的问题。
二、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构成系统
2.1综合收入补贴
当前的我国粮食综合补贴构成有农民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农民种粮直补。2002年,我国将安徽省的来安县和吉林省的东丰县作为了农民种粮直补的试点县,把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民。2003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2004年的农民种粮直补政策施行范围又增加了16个省市。2005年的农民种粮直补资金翻了很多倍,达到了上百亿元。粮食补贴政策发生了由间接补贴转变为直接补贴的巨大变革。
农资综合补贴。2006年,中央财政为了稳定农民种粮收益,设立了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对农民在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增支上实施直接补贴,到现在为止我国对于农资综合补贴的关注逐渐得到了重视。中央在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拨款资金,主要用在了农业基础建设方面,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进步发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2.2生产专项补贴
当前的我国生产专项补贴构成有三种,包括良种推广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良种推广补贴。2002年,中央为推广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高油大豆品种,特别设立了大豆良种推广补贴政策。2003年我国高油大豆的补贴面积得到了拓宽。2004年,补贴范围普及到了专用玉米和水稻,并且对部分省份水稻补贴按照实际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05—2007年,中央财政扩大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规模,新增了棉花和油菜的良种推广补贴。至今为止,中央进一步扩大了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的规模,不仅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推广补贴覆盖到了全国范围,而且高油大豆的良种推广补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也得到了全面的覆盖。我国自施行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以来,利用统一供种和低价供种的手段,鼓励农民采用推广的优良品种,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改善了粮食的品质,提高了粮食的单产水平。
农机具购置补贴。此政策于2004年增设,至今为止,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已经普及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施行,不仅激励了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的兴趣,而且还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装备水平,逐渐改善了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
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也是国家于2004年设立,最低收购价补贴政策有两个内容:一是当主产区的粮食作物品种市场价格低于当前最低收购价时,国家会按照最低收购价来收购粮食作物;二是当主产区的粮食作物品种市场价格高于当前最低收购价时,粮价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作为一项间接的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补贴能够稳定我国的粮食产量,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实现粮食的供需平衡。
三、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成效
湖南省自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取消了农业税,并且实施了包括种粮直补、良种推广补贴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内的粮食补贴政策,随后在2006年又新增了农资综合补贴。湖南省在实施粮食补贴政策时果断坚决,一系列的“一消四补”举措,在省内的农业生产工作中产生了显著的效益,在农民群众中获得了极大的好评。
3.1粮农积极性得到提高
近年来,湖南省的农业生产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的差距逐渐扩大等。在施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农业补贴模式由低效率的间接补贴调整为了高效率的粮食直补,粮食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了粮农,保护了粮农的合法权益。补贴政策扩大了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收入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3.2地方政府职能得到改变
在施行农业粮食补贴政策以前,我国基层政府的职能主要就是机械式的催粮要钱、摊派收费、计生罚款等,这些看似正常的工作背后潜藏着很多隐性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就成为建设我国农业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粮食补贴政策的改革性转变,标志着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工农结合的新阶段。湖南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断进步,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湖南省乡镇政府职能从最开始的获取到现在的给予,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必要的农业帮助,谱写了和谐的干群关系,使农民和政府组织能够更加团结地互帮互利。
3.3国有粮企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过去湖南省的国有粮企存在着很多软件弊端,例如不顾运行成本、缺乏劳动效率等都可能形成无必要的财政缺陷;施行粮食直补之后,国有粮企不再是依赖着政府生存,而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来自我发展,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
3.4解放各级财政风险
过去湖南省施行粮食间接补贴的政策,中间环节流动性较大,容易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还会损害粮农的合法权益,粮价的不稳定,还很容易造成粮库的粮食囤积,库存费用和贷款利息就会不断地因此增加,造成了很严重财政问题。湖南省自从实行农业市场改革之后,间接补贴转变为了粮食直补,实施效果显著。同时,对省内国有粮企的“三老”问题进行了重点解决,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也使国家的债务问题得到了缓解。
四、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病症问题
4.1补贴标准偏低
我国粮食补贴的最低标准只有在不低于粮食种植收益的情况下时,才可能保证我国粮食种植产量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虽然我国的粮食补贴资金逐年在增加,但是与日欧美等发达国家情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日本达到了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瑞士政府对于农业补贴的力度比日本还要重视。与其相比,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比重严重偏低,平均每年的农业财政支出仅占8%左右。而我国超过一半的农民希望补贴标准能够大幅度提高。
4.2政策工作成本过高
补贴面积的统计工作比较繁琐,不仅要进行数据的记录,还要进行组织讨论,运行成本高。粮食补贴面积的计算无论是依据计税面积还是实际种粮面积,都要经过农民申报、统计、核实、复核、公示、复核、公布等过程。整个过程涉及到的部门繁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够及时,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降低了政策工作效率。
4.3补贴标准无法统一
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标准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规范原则。直接补贴标准在北京、上海等地为每亩至少50元,在中西部部分省份为每亩不足10元。我国各省粮食补贴的依据也不相同,如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就被分为了两种情况:一,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论市场粮价的高低变化和计税面积的增减变化给予农民补贴,实质上这种补贴就是固定补贴;二,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却不与价格挂钩,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粮食直补。
4.4补贴对象不规范
有的粮产地区粮食作物不分主次,只是依照政府部门认定的粮食作物来进行粮食补贴,这种方式不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无法发挥市场机制的真正作用。在我国很多省份内拥有不同的种植面积和不同的生产能力的农户,享受到的粮食补贴待遇却是相同的,这样就造成很多问题。例如无法最大限度地鉴定该生产区粮食的产量、质量和管理能力,无法推广粮食作物的新品种和新技术应用,无法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等。由于家庭情况的不同,粮食补贴政策对于不同农户的影响情况也不甚相同,不利于国家的粮食储备。
五、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5.1扩大我国粮食补贴规模和范围
对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大推广力度。我国农业部门曾经对优势作物进行了发展规划,要求将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我国优势作物品种在尽量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推广,加大良种推广补贴的规模。而对于农机具购置补贴,则要求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例如,由于我国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在这些地区就可以将节水旱作灌溉机械设备列入政策实施。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购销等方面,为了加快农业生产建设,国家可以设置专项补贴政策。利用专项补贴政策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经费补贴,促进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建立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救助或者风险抵御机构。通过对到粮食主产区收购粮食的销区企业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利用粮食购销补贴,促进了粮食生产区的农业粮食发展工作高速、高质、高效地进行。
5.2规范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标准
1.规范我国综合收入补贴政策的标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标准应当遵守全国统一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的要求,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粮食补贴政策的发放办法则统一按照该地区计税面积来按值发放,一经确定之后若干年不变。政府加入银行职能,为所有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建立统一的帐户,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每年为各农户账户直接打入相应的粮食补贴,避免基层政府单位中间截查扣留。2.规范我国的生产专项补贴政策的标准。全国统一粮食补贴标准,将专项补贴与农民生产行为相联系,按劳补贴,而且为了满足公平公正原则,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对外公布补贴国家的补贴标准。为了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情况,将农机具购置补贴分类,例如耕作类、收获类、灌溉类等,最后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加以归类实施。国家各部门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对我国现行的几类粮食补贴政策出台比较正规的施行规则细节。
5.3完善部分优质作物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1.完善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体系,补充其他的主要优质作物品种补贴政策。2.健全我国现行最低收购价发布和启动制度,为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成熟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目前我国最低收购价的发布时间较晚,不能及时地对农业生产祈起到引导性的作用,影响了农业市场的正常运行,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我国政府能在每年年初公布今年水稻、玉米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在每年的秋季公布第二年小麦品种的最低收购价。
5.4完善综合收入补贴政策
为了保障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发挥粮食综合收入补贴的真正作用,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财力逐步加大综合收入补贴的经济支持规模,并逐渐把补贴标准与我国主产地区的价格差异、农资价格的变化以及粮食价格的变化相联系起来,不断提高我国粮食补贴标准,提升我国种粮农民的生活收入水平。
六、结语
粮食补贴政策是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对粮食生产采取必要的财政补贴措施,不仅能够保障粮食安全,还能够提高粮食的增产以及粮农的增收,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自从低效率的间接补贴改为高效率的直接补贴之后,带动了我国农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提高了我国农民生活水平。评价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补贴制度,对于发展我国农产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叶慧. 国内外粮食补贴政策比较研究及其启示[J]. 安徽农业科学, 2008,36(19).
[2] 张红玉,赵俊兰.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增产路径及其优化[J].学术交流, 2008( 07).
[3] 何要武.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 2009(15).
[4] 赵晓峰. 粮食直补的实践反思与展望[J] . 调研世界,2008(7).
[5] 肖安国.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 . 中国农村经济,2005(3).
[6] 肖海峰,李瑞峰,王娇.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与期望[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作者简介:徐文彬(1984-),男,汉族,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农村发展。
关键词: 粮食补贴;成效;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在世界各国的农业保护当中,最常使用和最有效的政策手段就是农业补贴,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粮食补贴。在我国的农业建设事业中,粮食问题一度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一手抓紧粮食生产建设工作,一手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性,是当前我国粮食建设工作的主要思想,这对于促进我国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保障我国农业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我国的农村粮食补贴模式,经过不断的实践完善,基本符合我国的发展国情。现行的粮食补贴体系由现行的粮食补贴体系构成为综合收入补贴、生产专项补贴,承担着我国粮食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两个实情任务。我国自实施粮食补贴政策以来,不断加大对其的力度,不断拓宽其范围,在农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粮食补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粮食与食物的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而且还同时提高了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仅有短短的几年时间,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主体经验不足,出现了很多影响政策运行的问题。
二、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构成系统
2.1综合收入补贴
当前的我国粮食综合补贴构成有农民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农民种粮直补。2002年,我国将安徽省的来安县和吉林省的东丰县作为了农民种粮直补的试点县,把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民。2003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2004年的农民种粮直补政策施行范围又增加了16个省市。2005年的农民种粮直补资金翻了很多倍,达到了上百亿元。粮食补贴政策发生了由间接补贴转变为直接补贴的巨大变革。
农资综合补贴。2006年,中央财政为了稳定农民种粮收益,设立了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对农民在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增支上实施直接补贴,到现在为止我国对于农资综合补贴的关注逐渐得到了重视。中央在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拨款资金,主要用在了农业基础建设方面,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进步发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2.2生产专项补贴
当前的我国生产专项补贴构成有三种,包括良种推广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良种推广补贴。2002年,中央为推广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高油大豆品种,特别设立了大豆良种推广补贴政策。2003年我国高油大豆的补贴面积得到了拓宽。2004年,补贴范围普及到了专用玉米和水稻,并且对部分省份水稻补贴按照实际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05—2007年,中央财政扩大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规模,新增了棉花和油菜的良种推广补贴。至今为止,中央进一步扩大了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的规模,不仅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推广补贴覆盖到了全国范围,而且高油大豆的良种推广补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也得到了全面的覆盖。我国自施行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以来,利用统一供种和低价供种的手段,鼓励农民采用推广的优良品种,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改善了粮食的品质,提高了粮食的单产水平。
农机具购置补贴。此政策于2004年增设,至今为止,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已经普及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施行,不仅激励了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的兴趣,而且还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装备水平,逐渐改善了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
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也是国家于2004年设立,最低收购价补贴政策有两个内容:一是当主产区的粮食作物品种市场价格低于当前最低收购价时,国家会按照最低收购价来收购粮食作物;二是当主产区的粮食作物品种市场价格高于当前最低收购价时,粮价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作为一项间接的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补贴能够稳定我国的粮食产量,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实现粮食的供需平衡。
三、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成效
湖南省自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取消了农业税,并且实施了包括种粮直补、良种推广补贴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内的粮食补贴政策,随后在2006年又新增了农资综合补贴。湖南省在实施粮食补贴政策时果断坚决,一系列的“一消四补”举措,在省内的农业生产工作中产生了显著的效益,在农民群众中获得了极大的好评。
3.1粮农积极性得到提高
近年来,湖南省的农业生产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的差距逐渐扩大等。在施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农业补贴模式由低效率的间接补贴调整为了高效率的粮食直补,粮食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了粮农,保护了粮农的合法权益。补贴政策扩大了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收入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3.2地方政府职能得到改变
在施行农业粮食补贴政策以前,我国基层政府的职能主要就是机械式的催粮要钱、摊派收费、计生罚款等,这些看似正常的工作背后潜藏着很多隐性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就成为建设我国农业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粮食补贴政策的改革性转变,标志着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工农结合的新阶段。湖南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断进步,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湖南省乡镇政府职能从最开始的获取到现在的给予,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必要的农业帮助,谱写了和谐的干群关系,使农民和政府组织能够更加团结地互帮互利。
3.3国有粮企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过去湖南省的国有粮企存在着很多软件弊端,例如不顾运行成本、缺乏劳动效率等都可能形成无必要的财政缺陷;施行粮食直补之后,国有粮企不再是依赖着政府生存,而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来自我发展,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
3.4解放各级财政风险
过去湖南省施行粮食间接补贴的政策,中间环节流动性较大,容易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还会损害粮农的合法权益,粮价的不稳定,还很容易造成粮库的粮食囤积,库存费用和贷款利息就会不断地因此增加,造成了很严重财政问题。湖南省自从实行农业市场改革之后,间接补贴转变为了粮食直补,实施效果显著。同时,对省内国有粮企的“三老”问题进行了重点解决,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也使国家的债务问题得到了缓解。
四、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病症问题
4.1补贴标准偏低
我国粮食补贴的最低标准只有在不低于粮食种植收益的情况下时,才可能保证我国粮食种植产量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虽然我国的粮食补贴资金逐年在增加,但是与日欧美等发达国家情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日本达到了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瑞士政府对于农业补贴的力度比日本还要重视。与其相比,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比重严重偏低,平均每年的农业财政支出仅占8%左右。而我国超过一半的农民希望补贴标准能够大幅度提高。
4.2政策工作成本过高
补贴面积的统计工作比较繁琐,不仅要进行数据的记录,还要进行组织讨论,运行成本高。粮食补贴面积的计算无论是依据计税面积还是实际种粮面积,都要经过农民申报、统计、核实、复核、公示、复核、公布等过程。整个过程涉及到的部门繁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够及时,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降低了政策工作效率。
4.3补贴标准无法统一
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标准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规范原则。直接补贴标准在北京、上海等地为每亩至少50元,在中西部部分省份为每亩不足10元。我国各省粮食补贴的依据也不相同,如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就被分为了两种情况:一,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论市场粮价的高低变化和计税面积的增减变化给予农民补贴,实质上这种补贴就是固定补贴;二,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却不与价格挂钩,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粮食直补。
4.4补贴对象不规范
有的粮产地区粮食作物不分主次,只是依照政府部门认定的粮食作物来进行粮食补贴,这种方式不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无法发挥市场机制的真正作用。在我国很多省份内拥有不同的种植面积和不同的生产能力的农户,享受到的粮食补贴待遇却是相同的,这样就造成很多问题。例如无法最大限度地鉴定该生产区粮食的产量、质量和管理能力,无法推广粮食作物的新品种和新技术应用,无法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等。由于家庭情况的不同,粮食补贴政策对于不同农户的影响情况也不甚相同,不利于国家的粮食储备。
五、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5.1扩大我国粮食补贴规模和范围
对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大推广力度。我国农业部门曾经对优势作物进行了发展规划,要求将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我国优势作物品种在尽量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推广,加大良种推广补贴的规模。而对于农机具购置补贴,则要求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例如,由于我国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在这些地区就可以将节水旱作灌溉机械设备列入政策实施。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购销等方面,为了加快农业生产建设,国家可以设置专项补贴政策。利用专项补贴政策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经费补贴,促进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建立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救助或者风险抵御机构。通过对到粮食主产区收购粮食的销区企业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利用粮食购销补贴,促进了粮食生产区的农业粮食发展工作高速、高质、高效地进行。
5.2规范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标准
1.规范我国综合收入补贴政策的标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标准应当遵守全国统一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的要求,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粮食补贴政策的发放办法则统一按照该地区计税面积来按值发放,一经确定之后若干年不变。政府加入银行职能,为所有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建立统一的帐户,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每年为各农户账户直接打入相应的粮食补贴,避免基层政府单位中间截查扣留。2.规范我国的生产专项补贴政策的标准。全国统一粮食补贴标准,将专项补贴与农民生产行为相联系,按劳补贴,而且为了满足公平公正原则,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对外公布补贴国家的补贴标准。为了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情况,将农机具购置补贴分类,例如耕作类、收获类、灌溉类等,最后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加以归类实施。国家各部门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对我国现行的几类粮食补贴政策出台比较正规的施行规则细节。
5.3完善部分优质作物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1.完善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体系,补充其他的主要优质作物品种补贴政策。2.健全我国现行最低收购价发布和启动制度,为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成熟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目前我国最低收购价的发布时间较晚,不能及时地对农业生产祈起到引导性的作用,影响了农业市场的正常运行,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我国政府能在每年年初公布今年水稻、玉米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在每年的秋季公布第二年小麦品种的最低收购价。
5.4完善综合收入补贴政策
为了保障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发挥粮食综合收入补贴的真正作用,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财力逐步加大综合收入补贴的经济支持规模,并逐渐把补贴标准与我国主产地区的价格差异、农资价格的变化以及粮食价格的变化相联系起来,不断提高我国粮食补贴标准,提升我国种粮农民的生活收入水平。
六、结语
粮食补贴政策是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对粮食生产采取必要的财政补贴措施,不仅能够保障粮食安全,还能够提高粮食的增产以及粮农的增收,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自从低效率的间接补贴改为高效率的直接补贴之后,带动了我国农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提高了我国农民生活水平。评价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补贴制度,对于发展我国农产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叶慧. 国内外粮食补贴政策比较研究及其启示[J]. 安徽农业科学, 2008,36(19).
[2] 张红玉,赵俊兰.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增产路径及其优化[J].学术交流, 2008( 07).
[3] 何要武.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 2009(15).
[4] 赵晓峰. 粮食直补的实践反思与展望[J] . 调研世界,2008(7).
[5] 肖安国.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 . 中国农村经济,2005(3).
[6] 肖海峰,李瑞峰,王娇.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与期望[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作者简介:徐文彬(1984-),男,汉族,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