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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记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同时还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调节利润。但是,制度中并未对秘密准备作出定义。我们在国际会计准则和西方会计理论中也很难找到秘密准备的定义。本文将通过分析以上问题,指出秘密准备的优缺点,提出应对“秘密准备”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