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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监督,传统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土地监督检查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在这种监督方式之下,土地违法行为仍然相当严重。为了加强监督,特别是对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监督,遏制土地违法行政行为,土地督察制度便应运而生。土地督察制度自建立以来,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土地督察权力的配置、土地督察制度的程序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使该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