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宽容: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的博弈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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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几年,一些刑事司法案件成为网民公议话题,迅速发酵成舆论场,并向现实延伸,对司法独立产生了很大的压力。面对宛如洪水猛兽般的网络舆论,司法应以何种姿态来应对,既能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又能公平正义的审理案件,已成为新媒介时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以“李某某案件”为个案研究,剖析李案的舆情特征和司法审判环境,梳理出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有之姿。
   关键词:司法审判;网络舆论审判;博弈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2-0028-03
  
   2013年2月22日下午,微博实名认证为王丰-SCMP的网友暗指李某某因涉嫌轮奸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消息一经披露,媒体迅速关注,甚至有媒体致电海淀分局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并被告知属实。一时间关于李某某案件的消息铺天盖地,从涉案人员、受害人的身份背景、到作案细节,从律师换角到律师论战、从法庭上到法庭外,不仅形成了媒体关于该事件的狂欢式报道,网民们也纷纷加入到对该事件的讨论中来。在媒体与网民互为线索的互动与消息传递中,该事件的网络舆论场被建构。在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而从媒介和网民传播出去的信息中,李某某的恶少、强奸犯的形象已经被定格,以至于舆论场中喊打、喊杀、要求重判李某某等人的声音甚嚣尘上。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认为这是有人在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操作舆论,搞媒介审判、网络舆论审判,企图干扰司法审判。社会上也有人认为,这样的网络舆论会干扰司法独立,影响司法人员的判断,最终会造成不公正的审判结果。
   所谓网络舆论审判,是指人们借助网络媒介来集合放大舆论偏向,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从理論上说,任何一个案件只要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激活了公共话题,集聚了较大能量的舆论,都有可能对司法产生压力而导致出现审判背离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结果。[1]”网络舆论场的构建因其媒介的开放性和蝴蝶效应,会实现由虚拟世界到现实世界的延伸和扩大,对司法产生的压力更甚。而面对宛如洪水猛兽般的网络舆论,司法应以何种姿态来应对,既能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又能公平正义的审理案件,已成为新媒介时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以李某某案件为个案研究,剖析李案的舆情特征和司法审判环境,以期梳理出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有之姿。
  一、李某某案的舆情分析
   (一)李某某案件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焦点的复杂因素分析
   李某某案件之所以引起网民如此高的关注度,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李某某系名门之后和他顽劣的公子哥形象有巨大反差;二是未成年人与饮酒、醉驾、性交易等有违伦理道德的行为联系到一块;三是在仇富、仇官情绪弥漫的当下,李某某被画上了富二代、官二代的标签,对于被贴上上述标签的对象触犯法律更易触及网民的神经,网上重判李某某的喊声甚嚣尘上;四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方律师的职业行为、口水战经由网络传播,引发网民热议;五是梦母几度呼告,引发网民围观。李某某母亲为儿子案件多方奔走,呼告,网民担心其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影响案件的判决。从舆论学的角度来看,事件越是显著、独特、敏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越容易激发网民的兴趣,激活公共话题,引发网络舆情。“李某某案”不仅具备这些条件,而且由于李某某的特殊家庭背景和身份,舆论多层次扩散与偏激共振现象体现明显。
   (二)李某某案网络舆论的基本特征
   自“李某某案”经由网民曝光之后,网络便成为了“李某某案”的舆论主战场。网民纷纷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媒介传播、讨论此事。在此过程中,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跟进式报道激发了网民对此事的更大兴趣,而网民的互动与交流又使得媒体对此案的关注欲罢不能,在媒体——网民的互动中,该案件被陷入到一种狂欢式的解读中,尤其是在事件曝光初期,网络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李某某及其家人,关于李案的谣言也不断呈现,网络舆论生态被改变,偏执、非理性的言论充斥整个网络舆论场。
   1.网络中群体极化情绪凸显
   李某某涉嫌轮奸案案发后,网络不仅曝光了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和家庭背景,而且深挖细寻,并踊跃评论。在此过程中,一些非权威性的过程信息被发布,如,“李某曾殴打杨某”、“李某是第一个施暴者”、“涉案嫌疑人有背景”等经由网络传播,引发网民的愤怒和谴责。对于有违伦理道德、违法犯罪的事件进行谴责无可厚非,但将谴责演变为谩骂与人身攻击,实际上是在一种有违道德的行为抵制另一种有违道德的行为,必然陷入伪道德的怪圈。网民在愤怒和谴责之后陷入到一种极化情绪,开始了对李某某本人及其父母疯狂的指责和谩骂,其中还包括非常恶毒的人身攻击,甚至有网民在网络上散布“李某某非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年龄作假,已满18岁”等谣言,即便是像透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隐私属于侵权的合理质疑也会引来网民的唾骂声。至此,对该案合理的愤怒与谴责变成了一场裹挟着复杂情绪的非理性群体极化现象,舆论的道德底线被践踏。
   2.网络媒体陷入非常态炒作的泥淖
   新闻媒体应该客观地报道事实真相,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引导舆论回归理性。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很多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充分利用新闻拓展规律,寻找、挖掘新闻事件的内涵、外延,网络上每天都有大量关于李某某及其家人的报道与评论,不仅还原了事件的前前后后经过,还把李某某的成长经历翻了个底朝天,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此外,网络媒体为迎合受众情绪,将网民传言当作新闻来报道的比比皆是,媒体所报道的涉案者改名属于特权,李某某年龄造假,李某某父亲被气病住院,被害人撤诉等,这些信息都是网民的猜测与传闻,但媒体却以“据传”、“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称”等形式将上述信息加以报道传播,而且说得有鼻子有眼,不乏细节和描绘,此起彼伏,着实吸引了受众的眼球。更有媒体抛弃客观中立的立场试图以带有戏谑性、偏向性的语言为标题,炒作该事件,吸引受众,“李某某他妈的要求高”的新闻标题一出炉就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3.精英话语被草根压制
   李案初期呈现的群体极化情绪和舆论一边倒的境况令一些精英话语受到压制。著名主持人杨澜在因在微博评论李某某被劳教一事时说:“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师感到痛心![2]”其本意是对劳教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没想到言论一出引起了很大争议。2月24日,杨澜在微博频频向网友致歉。清华大学教授也因在微博发表“陪酒女言论”来评李某某案引众怒,删微博致歉。一时间,只要言论显示出对李家同情格调的在网络上都会被指责、怒斥,即便是有专业人士对案件发表观点进行探讨,只要有利于李某某一方,立马会招来网民的集体责骂。
   在网络媒体与网民的非理性互动中,传言越来越多,此时,不仅李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出来发声、辟谣,受理该案件的海淀区人民法院也通过其官网对误导网民的言论进行辟谣,并适时以“案件快报”的形式将案件审判的程序与进展向公众发布,将正义审判之姿呈现给公众,此时的网络舆论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多了一些对事件的反思、探讨。盘点这一阶段的网络舆论有如下特点:
   (1)不同观点交锋激烈
   当关于案件进展的众多信息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曝光之后,更多的网民已经开始从之前的造谣、极化情绪当中疏导出来,很多的网民开始关注案件本身的性质,“李某某被定性为轮奸犯”的情绪慢慢消解。此时网民争论的焦点转移到案件本身:到底是一场普通的嫖娼还是强奸,有的网络论坛还专门开展了“说一句李某某案件的性质”的讨论。将案件定性为普通嫖娼的网友认为李某某等支付了嫖资,且对方有诈骗的嫌疑,而将案件定性为强奸的网友则认为李等实施了胁迫行为。从前期的人身攻击到此时的关于案件性质的探讨,说明网民开始理性的看待该案件。
   (2)谴责与反思同在
   尽管有很多人认为李某某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但也有一些网民认为在該案件中原告也应承担责任,有诱导未成年人犯罪之嫌。在谴责之声中,网民们开始反思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缺失与责任。《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在网络中走红,其评价内容直指家教问题,认为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多与父母错误引导和溺爱孩子有关。此外,还有网友认为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是助长他们恶习的原因。在反思教育的同时网民们对媒体过于关注此事,曝光未成年人隐私等问题也进行了批驳。
   (3)对法治的信任与怀疑并存
   李某某的另一个舆论焦点是针对司法的,由于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与身份,一些网友担心李家会利用人情、权力、金钱等方式影响司法的判决;还有一些网友怀疑司法会受到网络舆论因素的影响,审判不公正;也有很多的网友对法治报有信心。
   客观地说,整个网络舆论中所表达的意见,无论网民的表达是谴责还是理性的反思,是激烈还是冷静,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司法不要被权贵或者舆论绑架。
  二、“李某某案”的司法审判环境分析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在运行机理上既有统一性又有冲突性。一方面,它们都将追求社会公正、正义作为主要的价值取向。网络舆论通过民意的网络表达来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操,追求道德上的公正;司法通过公共准则——法律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有一定的进犯性。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司法审判工作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一切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利、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法官的干扰和影响,使法官毋需掌声不惧骂名地、独立自主地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审判[3]。
   由于网络舆论一般所依据的评判标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网民容易产生“同弱”、“护弱”的心理,甚至以伦理道德为筹码,煽动一种对审判极为不利的公众情绪,从而影响司法人员的审判,形成对司法独立的进犯。近些年发生的梁丽案、许霆案、药家鑫案中,网络舆论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对司法进行干预和进犯。而司法在网络舆论面前,往往采取自证清白的方式,封锁审判消息,不公开审判细节,冷漠回应或是被动回应网络舆论,这更加剧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
   (二)“李某某案件”中司法面对网络舆论的姿态
   回应网络舆论的主动性。海淀法院在受理李某某案件之前,网络中充斥着关于该案件的偏执的非理性言论,甚至是谣言。面对这样的网络情绪,海淀法院没有选择冷漠应对,从受理之日起,即利用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和海淀法院网将此案的动向进行公布,并澄清有关谣言,如,2013年7月29日发布了《媒体有关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今日进行闭门庭审的报道不实》,即是对有关媒体的误导公民的言论进行澄清,有效阻止了谣言的传播。7月30日再次针对网民们普遍关注的李某某母亲向法院提交的关于公开审理李案的申请进行回应,并向网民阐释拒绝该申请的具体法律条文,将法律的理性正义之姿展现到公众面前。8月28、29日连续对不公开审理李某某案的法律程序进行网络通报。连续的网络通报将法律审判该案的程序正义之姿展现。
   一审结束后,9月26日,海淀法院就审判结果召开新闻通报会,并在其官网上公开《在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新闻通报会上的发布稿》,将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指控事实及罪名以及对辩方意见的评判、量刑意见进行了发布。更值得一提的是,发布稿最后专门针对本案中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说明,如关于辩方提请被害人出庭的问题、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的再次开庭申请等均向社会公众做了解释,厘清了人们的疑问。为保证宣判公开,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本案宣判情况进行了微博播报。在宣判后又通过网络访谈直播回答了网友问题,与网民实现了良性互动。在李某某案的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适当公布了法院的审判程序,二审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二审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包括李某某案为何被认定为强奸,被害人未到庭是否影响审判,李某某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有无被认定等。    在李某某的审判中,法院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适度公开,有利于不明真相的网民和社会公众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消解一些误解和谣言,有利于网民回归理性。因而,从前面李案舆情的梳理中,我们发现法院的相关信息的公开和与网民的良性互动,成了偏激舆情的疏导器。
  三、“李某某案”的启示:司法与网络舆论博弈应保持理性与宽容
   在当前的传播环境与舆情环境下,司法应该宽容地对待舆论,理性接受民意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这既是一种全新的司法思维,也是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有之姿。
   (一)正确认识网络舆论
   理性梳理近些年发生的被盖上“舆论审判”标签的案件,不难发现,网络舆论介入的多是具有司法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吴英案、李昌奎案、药家鑫案、李某某案,这些案件具有这样的特征:“一是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的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来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個结论都有其道理。[4]”如吴英是否存在诈骗,到底应不应被判处死刑;李昌奎、药家鑫是否有减轻刑罚的情节,是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李某某案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等。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的网民甚至法学家也加入了对案件的讨论中。对于这样的网络公议案件,司法人员应以正常平和的心态来对待,将其看作是网民对司法争议的正常回应。
   (二)以司法认知为基础,理性吸纳网络舆论
   当前的网络传播环境令司法不可能完全被隔离,勿受干扰独立审判。“李某某案”是在由网络舆论引发的舆论狂潮中审结的,舆论的多种声音意在对司法施加影响,但核心指向仍然是期望司法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因而对于理性的网络声音,司法应尊重,择善而从,对于偏执的网络声音,司法也应抱以宽容的态度。在尊重、宽容的基础上,司法应以法律事实与程序正义为基础,以法律推理为逻辑纽带,以适法裁判为结果,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审理案件。
   (三)积极主动回应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由矛盾到统一,主动权在司法方,司法若能及时有效的回应舆论,澄清事实,让公众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消除不必要的猜测与误解,情绪化的、不理性的网络言论将会少很多[5]。在“李某某案”中,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创了主动回应网络舆情的新局面,但在回应的及时性、回应范围的广度上都有待反思和探讨的地方。
   如关于李某某是否成年的问题,一直是舆论讨论的焦点,甚至由此产生了很多网络谣言,但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未能及时回应,直到一审结束后,才在与网友交流时回应“李某某的年龄未造假”。另外,在回应范围上,程序性公开的比较多,澄清客观事实的比较少。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并规制网络舆论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指向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一个司法公信力高的国家,公众不会偏激揣测司法用意,用舆论左右司法,相反,司法作为公平与正义的杠杆将有效引导舆论作为其应有之义。在“李某某案”的舆论狂潮中,裹挟着复杂社会情绪的同时,也折射着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危机。尤其是近几年法官腐败、错判案例频出,对司法威信与法官形象都起到了负面影响。因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要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还要遏制司法腐败,确保司法正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是法官廉洁自律的保证,专业与权威则能有效回应舆论对立法权威的质疑和挑战,以法律的原则、规则和逻辑来说服和引导舆论。
  
  
  
  
  
  
  
  
  
  
  
  
  
  
  
  
  
  
  
  
  
   参考文献:
  [1] 慕明春.法治与理性的胜利[J].当代传播,2011(5).
  [2] 杨澜为李某某开脱遭网友批评 微博致歉[eb/ol].http://ent. sina.com.cn/s/m/2013-02-26/17153864939.shtml.
  [3] 王军.新闻工作者与法律[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12).
  [4] 孔洪刚.论媒体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合理性与正面价值[J].新闻界,2012(9).
  [5] 黄芙蓉.网络舆论与司法之博弈探微[J].理论月刊,2012(3).
  [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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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光电子快报(英文版)》稿件的编辑加工实践,发现英文摘要写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依据科技论文英文摘要的结构和编写原则,从写作内容和英文表达两方面进行了讨论,应当取消或减少背景信息、不写未来计划和言过其实的语句、内容一致但避免重复、正确使用冠词和数词、避免修饰语过长或冗余、避免使用动词的名词和动名词形式,并给出实例加以阐述,以期提高英文摘要的规范性,更利于文献的收录与检索。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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