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条款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情节、竞合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处此罪时存在的问题颇多,本文仅就其中部分疑难有争议的问题略谈拙见,以求共识,裨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