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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确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人,工作任务和目标也是针对人,因而以人为本就不可避免地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关键词:人本关怀价值 以人为本 思想政治工作
人本关怀价值即指的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当前比较流行的一句话,这里的"人"指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现实的人。"以人为本"即是指尊重作为主体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的立足点和出发角度。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人,工作任务和目标也是针对人,因而以人为本就不可避免地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贯彻、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不可缺少的内容。邓小平早就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①谭政报告也讲过,要"为连队全体人员特别是为战士群众谋物质福利"。②物质利益原则与思想政治工作是一致的。物质利益原则的正确贯彻,目的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弥补当前市场分配方式的缺陷以及这种缺陷带来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过度偏差,激励个人献身社会的热情,因而,说到底,它也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中,必须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尊重个体需求,切实发挥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威力,使每个军人更加自觉地献身国防、报效社会。
一、转变观念,以人为本
过去,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都是在教育官兵如何如何为革命理想信念献身,如何如何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而对军人个人的物质需求及其家庭正当的物质需要和权益却重视不够。这种工作方法实际上是以信念、以事业为本,把人放在了信念和事业的从属地位上。这种重视群体、忽视个体,重视社会整体利益、忽视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观念,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特点和历史发展趋势的。
人是社会的主体,共产主义信念正是为着人的解放,我们所从事的共产主义伟大事业,也正是为了整个人类(包括个体的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尤其需要以人为本。作为革命化建设核心的思想政治建设,是为我军"打得赢" 和"不变质"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证的,它强调的是对于人的因素的重视,因而以人为本就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思想政治教育与尊重个体需求并不对立。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就应当实行观念的转变,在强调每个人为整个人类的事业奋斗献身的时候,也要充分注意到作为个体的人的正当需要,尊重个人对物质利益的合理要求。整个人类的事业需要一部分人做出奉献,但这种奉献是应该建立在尊重个体、使个人通过自觉而实现的。促使人们为共产主义事业做奉献,需要精神激励,也需要物质鼓励。以人为本,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尊重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并不会妨碍个人对于整个人类事业的无私奉献。相反,它强调了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体现了对个人奉献的承认和关怀,这恰恰更能激励个人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自觉奉献。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如果能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要求,就会更加激励官兵自觉奉献的精神,使之更好地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尊重个人正当权益,权益与责任统一
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责任,也有他自己的权益,权益与责任是统一的。我们在强调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时,也应该考虑到这个人应享受到的权益。军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比其他人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因而他们的正当权益就应更充分地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正当权益很多都无法通过自身来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对他们进行照顾和优待。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正是对军人正当权益的保障。正确地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也能使广大官兵更为切身地感受到社会对自身的关怀,从而也更能激发起他们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使之为了军人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更为自觉地奋斗和献身。因此,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实现权益与责任统一的有效手段,同时它也体现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态度和工作方法。
在尊重个人正当权益、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时,注意不能把市场经济领域的一些调节利益关系的具体作法运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是尊重个体价值、尊重个人合理需求的一种观念和态度,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着重指的也是尊重个人对物质利益合理追求的一种工作出发点,而不是照抄照搬市场经济原则,将个人工作与收益直接挂钩,更不是把军人的职责和使命用金钱来衡量。军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它的巨大社會功能不能拿金钱来衡量,也不应该由金钱来衡量。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并不是说军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把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作为干工作的前提,也不是说军人可以把个人物质需求的满足程度作为干好工作的交换条件。军人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必须时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而自己的物质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只能放在第二位考虑,这是军人职责和使命对军人的特殊要求。所以,当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时,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军人必须挺身而出,而不能首先考虑自己的行动是否能得到回报。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时,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导作用,使军人认识到权益与责任的辩证关系和对军人的特殊要求,从而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三、对奉献者要有补偿,奉献与受益统一
军人大多数都工作在偏远地区,他们在家庭生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都作出了不少牺牲,他们的这些牺牲就是奉献。他们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奉献的,理应得到尊重和回报。如果军人的奉献长期得不到补偿,这将不利于激励军人做到长期的自觉奉献,同时这与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也是不相符的。因此,《决定》在"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一节中就指出:"对在军事训练、国防科研、完成重大任务中贡献突出,长期工作在边远艰苦地区作出特殊奉献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补偿。"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军官兵的亲切关怀,也体现了我党和我军思想政治工作者唯物主义的工作态度。实际上,为了人类的事业,人人都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也人人都应当做出奉献,职责和奉献面前人人平等,奉献与受益统一,作出奉献者应该有补偿。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的付出一般要多于所得,奉献多于回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方面不能因为这个事实而忽视物质利益原则,放松对军人奉献的物质补偿;另一方面,我们在尊重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对军人的奉献进行物质补偿时,仍然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承认物质利益原则,主要是体现对军人价值和个人付出的承认和尊重,并不是对军人献身国防的等价补偿,并且由于现实国情和国家当前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也无法对军人的奉献进行完全的等价补偿。因此,在激励军人献身国防、扎根军营时,还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将贯彻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发挥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威力,使全军官兵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认识到奉献与受益之间也会出现正常的偏差,同时用物质补偿来对军人的奉献进行适当回报和关怀奖励,从而使官兵能够自觉体谅国家困难,在国防事业中建功立业,作出奉献。
四、协调各方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的整体利益统一
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并不意味着只凭着给钱给物来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也不意味着军人的个人利益是存在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之外的。军人是人民的一部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是军人的根本利益。军人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时,实际上也是在保卫自己的根本利益。军人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不是冲突的,而是完全一致的,有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才能有军人的个人利益。
同时,军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又是复杂的。军人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武装集团的一员,其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成员。其他社会成员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其行为目标必然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军队不同于营利性组织,它的活动基本上是处于市场经济行为之外的,作为其成员的军人在履行自己职责的时候,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他们的个人行为目标只能是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其个人行为准则是社会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军人只有在进入市场消费时,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他们的行为目标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不同的领域和场合,军人应注重的是不同的利益。当他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就必须注重社会利益并为之奋斗,而不能让自己的个人利益扰乱了他所担负的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这一切不是自动实现的,而是需要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但在他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消费者进入市场经济领域时,他仍然可以注重自己的个人利益并以此为最终目标。由此可见,军人的个人利益和奉献精神不是截然对立的,而只是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场合,它们是可以和谐统一的,并且具有密切的联系。由于个人利益和奉献精神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军人的个人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就会对其社会公共职能或职责的履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在思想政治建设中就有必要并且必须要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尊重军人的个人利益;由于它们二者之间又不是对立的,所以在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时,也要提倡奉献精神,反对个人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思想。
搞清楚军人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之后,在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时,就首先要引导官兵正确认识物质待遇,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其次要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基础,要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军人的物质待遇。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做到军人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相协调、相统一,既不苦了部队,单单让军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过"紧日子",又不偏重强调军队,影响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致使军人的根本利益也得不到长远保证。只有在思想政治建设中正确贯彻了物质利益原则,才能使官兵切身感受到自身利益与国家、人民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也才能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增强奉献精神,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而奋斗。
总之,正确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我们要在解决广大官兵的思想问题时,也要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并引导官兵正确认识和对待物质利益,在尊重他们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使他们增强奉献精神。以人为本,关心广大官兵的生活条件,尊重他们合理正当的物质利益需求,使他们自觉地将个人利益纳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之中,以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并自觉地为之奋斗和献身。
注释:
①《邓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②谭政《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军队政治工作基本文献》,南京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第60页。
作者简介:施晓潭,防空兵学院文化教研室主任;陈 灼,防空兵学院文化教研室讲师;冯中南,防空兵学院文化教研室助教。
关键词:人本关怀价值 以人为本 思想政治工作
人本关怀价值即指的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当前比较流行的一句话,这里的"人"指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现实的人。"以人为本"即是指尊重作为主体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的立足点和出发角度。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人,工作任务和目标也是针对人,因而以人为本就不可避免地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贯彻、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不可缺少的内容。邓小平早就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①谭政报告也讲过,要"为连队全体人员特别是为战士群众谋物质福利"。②物质利益原则与思想政治工作是一致的。物质利益原则的正确贯彻,目的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弥补当前市场分配方式的缺陷以及这种缺陷带来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过度偏差,激励个人献身社会的热情,因而,说到底,它也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中,必须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尊重个体需求,切实发挥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威力,使每个军人更加自觉地献身国防、报效社会。
一、转变观念,以人为本
过去,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都是在教育官兵如何如何为革命理想信念献身,如何如何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而对军人个人的物质需求及其家庭正当的物质需要和权益却重视不够。这种工作方法实际上是以信念、以事业为本,把人放在了信念和事业的从属地位上。这种重视群体、忽视个体,重视社会整体利益、忽视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观念,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特点和历史发展趋势的。
人是社会的主体,共产主义信念正是为着人的解放,我们所从事的共产主义伟大事业,也正是为了整个人类(包括个体的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尤其需要以人为本。作为革命化建设核心的思想政治建设,是为我军"打得赢" 和"不变质"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证的,它强调的是对于人的因素的重视,因而以人为本就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思想政治教育与尊重个体需求并不对立。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就应当实行观念的转变,在强调每个人为整个人类的事业奋斗献身的时候,也要充分注意到作为个体的人的正当需要,尊重个人对物质利益的合理要求。整个人类的事业需要一部分人做出奉献,但这种奉献是应该建立在尊重个体、使个人通过自觉而实现的。促使人们为共产主义事业做奉献,需要精神激励,也需要物质鼓励。以人为本,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尊重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并不会妨碍个人对于整个人类事业的无私奉献。相反,它强调了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体现了对个人奉献的承认和关怀,这恰恰更能激励个人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自觉奉献。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如果能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要求,就会更加激励官兵自觉奉献的精神,使之更好地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尊重个人正当权益,权益与责任统一
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责任,也有他自己的权益,权益与责任是统一的。我们在强调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时,也应该考虑到这个人应享受到的权益。军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比其他人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因而他们的正当权益就应更充分地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正当权益很多都无法通过自身来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对他们进行照顾和优待。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正是对军人正当权益的保障。正确地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也能使广大官兵更为切身地感受到社会对自身的关怀,从而也更能激发起他们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使之为了军人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更为自觉地奋斗和献身。因此,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实现权益与责任统一的有效手段,同时它也体现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态度和工作方法。
在尊重个人正当权益、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时,注意不能把市场经济领域的一些调节利益关系的具体作法运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是尊重个体价值、尊重个人合理需求的一种观念和态度,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着重指的也是尊重个人对物质利益合理追求的一种工作出发点,而不是照抄照搬市场经济原则,将个人工作与收益直接挂钩,更不是把军人的职责和使命用金钱来衡量。军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它的巨大社會功能不能拿金钱来衡量,也不应该由金钱来衡量。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并不是说军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把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作为干工作的前提,也不是说军人可以把个人物质需求的满足程度作为干好工作的交换条件。军人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必须时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而自己的物质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只能放在第二位考虑,这是军人职责和使命对军人的特殊要求。所以,当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时,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军人必须挺身而出,而不能首先考虑自己的行动是否能得到回报。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时,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导作用,使军人认识到权益与责任的辩证关系和对军人的特殊要求,从而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三、对奉献者要有补偿,奉献与受益统一
军人大多数都工作在偏远地区,他们在家庭生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都作出了不少牺牲,他们的这些牺牲就是奉献。他们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奉献的,理应得到尊重和回报。如果军人的奉献长期得不到补偿,这将不利于激励军人做到长期的自觉奉献,同时这与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也是不相符的。因此,《决定》在"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一节中就指出:"对在军事训练、国防科研、完成重大任务中贡献突出,长期工作在边远艰苦地区作出特殊奉献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补偿。"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军官兵的亲切关怀,也体现了我党和我军思想政治工作者唯物主义的工作态度。实际上,为了人类的事业,人人都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也人人都应当做出奉献,职责和奉献面前人人平等,奉献与受益统一,作出奉献者应该有补偿。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的付出一般要多于所得,奉献多于回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方面不能因为这个事实而忽视物质利益原则,放松对军人奉献的物质补偿;另一方面,我们在尊重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对军人的奉献进行物质补偿时,仍然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承认物质利益原则,主要是体现对军人价值和个人付出的承认和尊重,并不是对军人献身国防的等价补偿,并且由于现实国情和国家当前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也无法对军人的奉献进行完全的等价补偿。因此,在激励军人献身国防、扎根军营时,还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将贯彻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发挥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威力,使全军官兵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认识到奉献与受益之间也会出现正常的偏差,同时用物质补偿来对军人的奉献进行适当回报和关怀奖励,从而使官兵能够自觉体谅国家困难,在国防事业中建功立业,作出奉献。
四、协调各方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的整体利益统一
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并不意味着只凭着给钱给物来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也不意味着军人的个人利益是存在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之外的。军人是人民的一部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是军人的根本利益。军人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时,实际上也是在保卫自己的根本利益。军人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不是冲突的,而是完全一致的,有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才能有军人的个人利益。
同时,军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又是复杂的。军人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武装集团的一员,其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成员。其他社会成员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其行为目标必然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军队不同于营利性组织,它的活动基本上是处于市场经济行为之外的,作为其成员的军人在履行自己职责的时候,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他们的个人行为目标只能是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其个人行为准则是社会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军人只有在进入市场消费时,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他们的行为目标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不同的领域和场合,军人应注重的是不同的利益。当他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就必须注重社会利益并为之奋斗,而不能让自己的个人利益扰乱了他所担负的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这一切不是自动实现的,而是需要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但在他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消费者进入市场经济领域时,他仍然可以注重自己的个人利益并以此为最终目标。由此可见,军人的个人利益和奉献精神不是截然对立的,而只是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场合,它们是可以和谐统一的,并且具有密切的联系。由于个人利益和奉献精神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军人的个人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就会对其社会公共职能或职责的履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在思想政治建设中就有必要并且必须要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尊重军人的个人利益;由于它们二者之间又不是对立的,所以在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时,也要提倡奉献精神,反对个人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思想。
搞清楚军人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之后,在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时,就首先要引导官兵正确认识物质待遇,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其次要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基础,要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军人的物质待遇。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做到军人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相协调、相统一,既不苦了部队,单单让军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过"紧日子",又不偏重强调军队,影响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致使军人的根本利益也得不到长远保证。只有在思想政治建设中正确贯彻了物质利益原则,才能使官兵切身感受到自身利益与国家、人民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也才能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增强奉献精神,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而奋斗。
总之,正确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我们要在解决广大官兵的思想问题时,也要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并引导官兵正确认识和对待物质利益,在尊重他们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使他们增强奉献精神。以人为本,关心广大官兵的生活条件,尊重他们合理正当的物质利益需求,使他们自觉地将个人利益纳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之中,以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并自觉地为之奋斗和献身。
注释:
①《邓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②谭政《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军队政治工作基本文献》,南京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第60页。
作者简介:施晓潭,防空兵学院文化教研室主任;陈 灼,防空兵学院文化教研室讲师;冯中南,防空兵学院文化教研室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