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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重要成果,是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宏观看,“三农”问题被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属于国家需要、时代潮流、历史大势。在此背景下,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创新经济模式,越来越需要契合于实际,持续提升发展质量,积极以乡村振兴为依托,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全面实现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鉴于此,本文结合河北农村合作社发展实际,提出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农村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经济形态由萎靡面貌逐步转向经济复苏,在2018、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充分显示了国家层面的决心和意志。古人云:“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历史上,农业始终被视为“安民之基、立国之本、治国之要”,可见农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1]。河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如今正处于新常态背景下,更要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积极适应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变革。
1 河北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快速布局,河北省农村合作社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9年6月,农村合作社的总注册量已达117168家,跃居全国第三。其中,包含国家级示范社359家,省级示范社1281家,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且在不断的演变与创新中,形成了更加显著的发展特点。一是发展方式的变化,即农村合作社日趋专业化,同时更开始注重纵向一体化发展,合作社服务功能不断细化,如农机合作社、作物植保合作社、营销合作社等,打造了合作体系融合模式。如此一来,改变了传统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使发展目标和任务更为明确。二是发展范围的变化,除坚持第一产业发展外,农村合作社还开始关注产业延伸,积极探索第二三产业经营,尤其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开发旅游产业、文创产业及服务业等,以实现多元化经营格局。三是发展战略的变化,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积极开辟域外市场,通过跨空间的合作经营,使农村合作社经营辐射更广。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路径
2.1 优化内部结构,提升农村合作社内部管理能力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随着河北农村合作社规模的日趋扩大,所面临的内部经营压力及外部竞争压力也随之增加,如何才能够实现长效发展是关键。依据长期实践经验表明,内部管理与外部竞争的格局,才是实现突破的最佳途径,因此面对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农村合作社同样需要积极适应时代潮流,在变革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生存。纵向来看,农村合作社内部应健全职能部门,所涉及内容可包括生产、管理、经营及运输等,使农村合作社内部形成完整闭环,实现对市场运营空间的拓展。横向来看,农村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应对外部环境时要突出内部管理,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最大程度地提升生产效率。并且,参照成熟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思维,提升各个环节的运转效率,降低管理的整体成本[2]。
2.2 适应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合作社市场运营能力
市场是决定农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根本,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合作社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经营辐射面,从而解决本质上的经营局限问题,真正确立优质的市场地位。对于河北所占据的优势资源看,市场运营能力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在实际的市场运营过程中,要突出联合互助、资源共享、共同经营,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提升基础的经营效益。特别是在合作经营管理中,应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探索更具优势的经营模式,将市场激励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实施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各个参与者能够在其中获利,全面实现对土地承包、技术、资金等资源的调节,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2.3 建设智慧体系,提升农村合作社改革创新能力
如今,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农村合作社迎来了全新改革契机。在以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环境中,农村合作社必须要不断夯实基础,并依托现代科技的发展特点,加强对自身管理结构、生产结构与经营结构的创新,将农村合作社与数字化接轨,形成智能发展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驱动。根据《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要求,到2025年我国数字农业建设将进入关键期,立足于数字农业技术的支持,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发展网络,实现农村云平台的深度构建。事实上,随着未来以数字化为代表的智慧管理体系完善,势必为农村合作社提供更大拓展空间,并且将逐步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各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目标必将实现。为适应全新的农村发展格局,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经济,需要不断加强管理、合作与创新,运用全新的市场机制与改革创新,提升农村合作社的融合度,彰显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优势,并反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邹美吉,王奉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对策探讨[J].现代化农业,2019(12):48-49.
[2] 王军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J].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4):43-47.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农村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经济形态由萎靡面貌逐步转向经济复苏,在2018、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充分显示了国家层面的决心和意志。古人云:“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历史上,农业始终被视为“安民之基、立国之本、治国之要”,可见农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1]。河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如今正处于新常态背景下,更要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积极适应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变革。
1 河北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快速布局,河北省农村合作社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9年6月,农村合作社的总注册量已达117168家,跃居全国第三。其中,包含国家级示范社359家,省级示范社1281家,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且在不断的演变与创新中,形成了更加显著的发展特点。一是发展方式的变化,即农村合作社日趋专业化,同时更开始注重纵向一体化发展,合作社服务功能不断细化,如农机合作社、作物植保合作社、营销合作社等,打造了合作体系融合模式。如此一来,改变了传统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使发展目标和任务更为明确。二是发展范围的变化,除坚持第一产业发展外,农村合作社还开始关注产业延伸,积极探索第二三产业经营,尤其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开发旅游产业、文创产业及服务业等,以实现多元化经营格局。三是发展战略的变化,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积极开辟域外市场,通过跨空间的合作经营,使农村合作社经营辐射更广。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路径
2.1 优化内部结构,提升农村合作社内部管理能力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随着河北农村合作社规模的日趋扩大,所面临的内部经营压力及外部竞争压力也随之增加,如何才能够实现长效发展是关键。依据长期实践经验表明,内部管理与外部竞争的格局,才是实现突破的最佳途径,因此面对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农村合作社同样需要积极适应时代潮流,在变革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生存。纵向来看,农村合作社内部应健全职能部门,所涉及内容可包括生产、管理、经营及运输等,使农村合作社内部形成完整闭环,实现对市场运营空间的拓展。横向来看,农村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应对外部环境时要突出内部管理,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最大程度地提升生产效率。并且,参照成熟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思维,提升各个环节的运转效率,降低管理的整体成本[2]。
2.2 适应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合作社市场运营能力
市场是决定农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根本,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合作社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经营辐射面,从而解决本质上的经营局限问题,真正确立优质的市场地位。对于河北所占据的优势资源看,市场运营能力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在实际的市场运营过程中,要突出联合互助、资源共享、共同经营,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提升基础的经营效益。特别是在合作经营管理中,应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探索更具优势的经营模式,将市场激励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实施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各个参与者能够在其中获利,全面实现对土地承包、技术、资金等资源的调节,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2.3 建设智慧体系,提升农村合作社改革创新能力
如今,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农村合作社迎来了全新改革契机。在以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环境中,农村合作社必须要不断夯实基础,并依托现代科技的发展特点,加强对自身管理结构、生产结构与经营结构的创新,将农村合作社与数字化接轨,形成智能发展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驱动。根据《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要求,到2025年我国数字农业建设将进入关键期,立足于数字农业技术的支持,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发展网络,实现农村云平台的深度构建。事实上,随着未来以数字化为代表的智慧管理体系完善,势必为农村合作社提供更大拓展空间,并且将逐步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各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目标必将实现。为适应全新的农村发展格局,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经济,需要不断加强管理、合作与创新,运用全新的市场机制与改革创新,提升农村合作社的融合度,彰显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优势,并反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邹美吉,王奉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对策探讨[J].现代化农业,2019(12):48-49.
[2] 王军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J].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4):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