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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申请被商务部以集中会损害竞争为由遭到否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论述欧美并购制度的经济分析基础和价值取向,剖析我国《反垄断法》对规制企业并购行为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效力,作者认为商务部就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的决定是正确而必要的;同时也指出我国反垄断机构执法能力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反垄断制度就规制并购行为急需完善的条款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