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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年,美国司法领域的一个无经验的组织—合众国最高法院对奇泽姆诉佐治亚案做出判决。就奇泽姆案而言,它只是涉及到司法的技术性问题,即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受理他州公民因合同之债而对州提起的诉讼。随后国会迅即制定宪法第11修正案,各州立即批准。宪法第11修正案的批准在美国国内引起了重大争论,且对宪法第11修正案的争论进而转为对有关联邦主义和州主权的大讨论。由于此争论关涉到州法律地位的界定和联邦法律至上等问题,因而在美国宪政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基础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