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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提出,加快领导方式转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保障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这场深刻变革中,也要在加快领导方式转变上先行一步,按照省委“三具两基一抓手”的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真学真干、求实求效,用领导方式转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一、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开展,必须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认识
领导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思维方式的转变,转变检察干警的思维方式就要对执法理念进行新的认识。这就要求检察干警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与时俱进,加强以下三种执法理念的认识:一是要加强法律权威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强调了确认法律权威地位在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加强执法为民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三是要加强科学执法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着力转变检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科学执法的理念,必须从三个转变人手:一是要从“惩治犯罪”向“维护正义”理念转变:二是要从有罪推定理念向无罪推定理念转变:三是要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转变。
二、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开展,必须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检察院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检察机关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就是要在执法中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对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落实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善于用政策调整执法活动,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抓好惩防一体化工作,决不能因查办一个企业负责人而毁坏企业名声,影响企业发展,因办案方式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强化公平意识。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破除不平等待遇上的歧视性观念,对同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营者和对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提供法律咨询,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涉检方面的具体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部署工作时,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环境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新时期党的建设要求Ⅲ发,不利于经济建设,不利于公平正义的事坚决不做,对于破坏和干扰经济建设的任何腐败现象坚决惩治,避免因腐败现象严重,令投资者望而生畏,不敢投资,甚至撤走已投入的资本,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强化监督意识。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具体实施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在执法中还必须自觉把执法活动置于人大、人民群众包括案件当事人、新闻媒体和其他执法机关的监督之下。对办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要持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必须在维护稳定上有新成效
领导方式转变的根本目的就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要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深化和实施“教育、制度、监督”的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严肃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依法办理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要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息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息诉工作是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途经。实践证明,每一件申诉案件都潜在矛盾激化的危险因素,如果置之不理,申诉人的不满愈演愈烈,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对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息诉工作,可以使申诉得到及时处理。这样既可避免申诉人由于等待处理结果时间过长而到其他部门去多头申诉,导致不同部门对同一申诉案件同一复查,也可以避免申诉人到不同部门申诉的奔波之苦,以及申请人因不能实现申诉目的而产生的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适时做好息诉工作,既让申诉人认识到司法的公正性,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四、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必须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
领导方式的转变就是人的转变,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就检察机关而言,公正执法的水平取决于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水平。队伍素质高,公正执法就好,队伍素质低,公正执法就差。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检察系统专项主题教育,以及“岗位练兵”、“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来讲,还需要在政治素质、法律政策业务知识、执法作风等方面不断提高。所以,领导方式的转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設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的领导班子。一个好的班子能带出好的队伍。班子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领导班子建设中,使其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相统一。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必到”,即办理大要案必到,办理疑难案件必到,突破案件加班必到,处处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在工作生活中要坚持做到“五个牢记”,即牢记党的宗旨,牢记权力属于人民,牢记党员义务,牢记法律赋予的使命,牢记自己的领导者身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能力,要在培养、锻造上下功夫。因地制宜,立足于岗位练兵,采取请进来讲,强化自学、互帮互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素质。同时,检察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实现“四个进一步”,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一、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开展,必须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认识
领导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思维方式的转变,转变检察干警的思维方式就要对执法理念进行新的认识。这就要求检察干警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与时俱进,加强以下三种执法理念的认识:一是要加强法律权威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强调了确认法律权威地位在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加强执法为民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三是要加强科学执法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着力转变检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科学执法的理念,必须从三个转变人手:一是要从“惩治犯罪”向“维护正义”理念转变:二是要从有罪推定理念向无罪推定理念转变:三是要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转变。
二、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开展,必须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检察院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检察机关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就是要在执法中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对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落实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善于用政策调整执法活动,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抓好惩防一体化工作,决不能因查办一个企业负责人而毁坏企业名声,影响企业发展,因办案方式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强化公平意识。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破除不平等待遇上的歧视性观念,对同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营者和对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提供法律咨询,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涉检方面的具体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部署工作时,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环境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新时期党的建设要求Ⅲ发,不利于经济建设,不利于公平正义的事坚决不做,对于破坏和干扰经济建设的任何腐败现象坚决惩治,避免因腐败现象严重,令投资者望而生畏,不敢投资,甚至撤走已投入的资本,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强化监督意识。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具体实施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在执法中还必须自觉把执法活动置于人大、人民群众包括案件当事人、新闻媒体和其他执法机关的监督之下。对办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要持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必须在维护稳定上有新成效
领导方式转变的根本目的就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要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深化和实施“教育、制度、监督”的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严肃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依法办理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要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息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息诉工作是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途经。实践证明,每一件申诉案件都潜在矛盾激化的危险因素,如果置之不理,申诉人的不满愈演愈烈,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对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息诉工作,可以使申诉得到及时处理。这样既可避免申诉人由于等待处理结果时间过长而到其他部门去多头申诉,导致不同部门对同一申诉案件同一复查,也可以避免申诉人到不同部门申诉的奔波之苦,以及申请人因不能实现申诉目的而产生的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适时做好息诉工作,既让申诉人认识到司法的公正性,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四、用领导方式转变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必须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
领导方式的转变就是人的转变,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就检察机关而言,公正执法的水平取决于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水平。队伍素质高,公正执法就好,队伍素质低,公正执法就差。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检察系统专项主题教育,以及“岗位练兵”、“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来讲,还需要在政治素质、法律政策业务知识、执法作风等方面不断提高。所以,领导方式的转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設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的领导班子。一个好的班子能带出好的队伍。班子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领导班子建设中,使其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相统一。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必到”,即办理大要案必到,办理疑难案件必到,突破案件加班必到,处处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在工作生活中要坚持做到“五个牢记”,即牢记党的宗旨,牢记权力属于人民,牢记党员义务,牢记法律赋予的使命,牢记自己的领导者身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能力,要在培养、锻造上下功夫。因地制宜,立足于岗位练兵,采取请进来讲,强化自学、互帮互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素质。同时,检察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实现“四个进一步”,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